1、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建设单位持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前期审批手续到指定的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办理监督申报手续。办事大厅将办理完的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及监督档案转到市质量监督站(市内五区)或其他分站。市站收到监督档案后,在 2 个工作日内按区域或分工转到具体实施监督的分站。分站收到监督档案后,认真审阅施工图纸,根据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特点制定监督计划。监督计划已告知书的形式由分站送交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10 层以上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工程、10000M 2 以上工程。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较多的工程,其监督计划报市站总工审查批准。监督
2、检查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采取随机抽检和按部位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地基验槽,核查有关资料监督检查地基基础部位的施工质量,核查施工技术资料。监督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和检测报告。监督核查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采取开具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等行政措施。监督分站核查与抽查工程均应填写监督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分站监督检查下列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工程技术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交纳质量保修抵押金收据。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
3、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查、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档案馆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含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或高级装修的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先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由公用监督分站、装饰装修分站实施现场监督。并向驻区分站提交配套安装工程验收通知单 、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通知单后,驻区分站方可与建设单位确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提前七日向监督分站申报。监督分站按约定时间到现场对工程竣工实施监督。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成员组成情况,监督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发现问题,当场明确提出并责令改正。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日内,监督分站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市站分管站长审查批准。市站出具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通知单 。建设单位到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报送备案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