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收缴参保单位整体转入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每月 5-25 日,参保单位持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加盖转出区县社保中心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收缴部办理转入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合规材料不齐全或不合规经办人员在审核材料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单位整体转入业务操作参保单位持 “跨区转移证明介绍信” (加盖转出区县社保中心业务章)到社保中心收缴部办理转入手续参保单位整体转入经办人员在审核材料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单位整体转入业务操作,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加盖登记章后发放给参保单位社保中心收缴部经办人员将报表加盖人名章,一份返参保单位,一份装订留存存档参保单位整体转入业务注释1、业务情况介绍:参保单位整体转入指参保单位发生经营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改变需要变更经办机构进行缴费时,需向转入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入手续。2、温馨提示:1)参保单位在办理单位整体转入手续后,需到开户银行重新签订银行委托收款协议 。2)参保单位存在退休职工的,需到社保中心支付部核实退休人员的存折信息;存在工伤职工的,需持市工伤处审批手续到支付部办理工伤职工增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