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流程图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调入或政策性安置 遴选或公开招考提交用编报告,并附拟进人员基本情况和相关依据材料市编办审核,报市编委研究同意后,出具人员编制使用通知单凭人员编制使用通知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在编人员因调出、退休、退职、开除、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形式减 员的,所在部门、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在 30 个工作日内到市编办办理下编手续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提交用编报告,并附用人单位编制情况和人员结构编办审核,确定初步意见,报市编委研究同意后,向组织、人社部门发用编计划函,并告知用人单位由 组 织 、人 社 根 据 用 编 计 划 函 ,按 规 定 程
2、 序 组 织 招 考 、遴 选由所在单位持组织、人社部门的录用通知,到编办办理上编手续,并纳入网上实名制管理事前沟通正式申报用编审批编制使用增员上编减员下编第一步:行政编制管理科、事业编制管理科审核相关依据;第二步:办理编制证调整和编制簿上下编手续;第三步:填写编制政务公开网更新信息上下编程序持人员编制使用通知单回执到市编办办理上编手续;组织任命的副县级以上干部,持任职文件编办办理上编手续,并纳入网上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流程图机 构 (含 内 设 机 构 )设立 、撤 销 、合 并 、更 名及 加 挂 牌 子机 构 性 质 、规 格 、经 费 形 式 、隶 属 关系 的 变 更 调 整编
3、制员额的核定、增减领 导 职 数 (含 中 层干 部 职 数 )的 核 定 、增 减职 责 配 置 及 与 相 关部 门 (单 位 )的 职 责分 工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批的事项事前沟通各部门(单位)先与市编办沟通,并提交初审材料调研论证职能科室收集材料,3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并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 报分管领导和主任审议,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或市编委会议研究。职能科室将意见反馈申报单位正式申报申 报部门 (单位)向市 编办提交正式报告(红头 )和相关依据材料行政编 制管理科 事业编 制管理科科室受理职能科室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并登记审议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提交市编委会或编办主任会议进行研究;须提请上级审核审批的事项,经研究同意后报上级编办审批行文批复审批确定的事项,10 个工作日内办结,未批准同意的事项, 电话反馈跟踪管理市编办定期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予以调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