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初审后,申请人向窗口提交材料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受理(窗口当日完成受理)审核责任科室审核资料,需要现场检查的组织安排现场检查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之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需要听证、公示的许可事项,进行听证或公示决定委(局)负责人审定制作许可决定书、证书或批件准予许可的决定 不予许可的决定送达窗口送达审批决定(依法受理后,2 个工作日送达)材料不全要求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不同意受理承办机构:市民委(宗教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宗教科服务电话:5346973 5346499 监督电话:534
2、6487市民委(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行政审批流程图受理市民委(宗教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流程图承办机构:宗教科 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服务电话:5346973 5346499 监督电话:5346487一般程序处罚流程简易程序处罚流程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执行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调查取证。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备案归档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执行备案归档举行听证市民委(宗教局)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予以取缔行政强制类流程图承办机构:宗教科 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服务电话:5346499 5346973 监督电话:5346487举报 部门移送 检查上级交办执法人员制作举报记录 执法人员直接或间接调查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局)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局)负责人口头批准,并在 24 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记录制作并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务清单;开据扣押物品收据,加贴封条;需要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制作并送达委托
4、保管书。1、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 过 30 日,情况复 杂,经委(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 30 日;2、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局)负责人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 还财物;3、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初审后,申请人向窗口提交材料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受理(窗口当日完成受理)审核责任科室审核资料,需要现场检查的组织安排现场检查决定委(局)负责人审定制作行政确认批件准予确认的决定 不予确认的决定送达窗口送达审批
5、决定(依法受理后,1 个工作日送达)材料不全要求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不同意受理承办机构:市民委(宗教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服务电话:5346973 监督电话:5346487市民委(宗教局)民族成份变更的审定行政确认流程图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申请经宗教团体认定后,申请人向窗口提交材料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受理(窗口当日完成受理)审核责任科室审核资料,需要现场检查的组织安排现场检查需要公示的备案事项,进行公示决定委(局)负责人审定制作备案决定书、证书或批件准予备案的决定 不予备案的决定送达窗口送达审批决定(依法受理后,30 个工作日送达)材料不全要求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不同意受理承办机构:市民委(宗教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宗教科服务电话:5346973 5346499 监督电话:5346487市民委(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