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供货商结算流程的说明尊敬的供货商: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为使您方便、快捷、安全、准确地收到货款,本公司决定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新的供货商结算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原结算流程的不便:1、在对账结算过程中,贵方因要待办妥身份核对、对账、核票、销机、开票等程序后方可离开,停留时间较长,手续繁杂;2、结款前需采购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结算。二、结算流程变更内容:(一)送票结算时,供货商不再取得采购经理的签字审批,简化供货商到账期的正常账款的结算程序;(二)简化供货商的身份认证程序,由于实施网银汇款,对供货商结算前不再进行身份确认
2、,网银支付账款,更加安全快速准确;(三)变分散日期结算为固定日期结算。1、按月结算的供货商:月度安排 工作主体 工作任务1 日-5 日 本公司 生成结算单6 日-10 日 供货商 对账、增值税发票的开具11 日-15 日 供货商送票至本公司,可取回上期的收取条款发票。供货商 差异更正、重新送票11 日-19 日本公司 核票、发票认证、与供货商更正差异20 日-25 日 本公司 付款、销账月末最后 2 天(遇节假日顺延)供货商 可取回本期的收取条款发票。2、按周结算的供货商:日期 任务主体 任务每周一 本公司 生成结算单每周三 供货商送票至本公司,可取回上期的收取条款发票每周四、周五 本公司 核
3、票、对账、 销账下周一 本公司 通过网银付款3、按双周结算的供货商:日期 任务主体 任务隔周一 本公司 生成结算单隔周三 供货商送票至本公司,可取回上期的收取条款发票隔周四、周五 本公司 核票、对账、 销账次周一 本公司 通过网银付款注:结算中心在票据核对中发现票据内容不符、金额差异等,应及时通知供货商进行换票更正等操作,发现的问题在付款日前已经处理完毕的供货商,不影响本结算周期的结算。(四)供货商送票日期为了方便您的结算,在每月指定的日期将结算票据送至结算中心的收票窗口。 (日期见下表)。供货商交票日期对应表供货商原对账交票日 供货商现交票日每周一 每月的 11 日每周二 每月的 12 日每
4、周三 每月的 13 日每周四 每月的 14 日每周五 每月的 15 日注:交票日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五)增值税发票交接程序在收票期内,结算中心收到供货商的结算票据后,暂不做任何实质性审核,只清点增值税发票的张数,清点无误后,在供货商的送票清单上签字,此签字仅说明已经收到了结算票据及收到的票据张数,不对金额、票据开具内容等项目进行确认。( 送票清单样本)送票清单日期:供货商编码 供货商名称 增值税发票张数送票人: 收票人签字:(六)供应商送票方式:(1)在指定的时间直接送达;(2)在指定的送票时间通过快递,邮寄给本公司。 (单位: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街 45 号 邮编:100027.收件人:财务部结算中心 电话 010-64639365)(七)供货商取回条款费用发票可以在两个日期段在结算中心领回条款费用的发票:1、在每个结算期月末最后 2 天(遇节假日顺延)期间的任何一个工作日;2、在下一次向结算中心送达增值税结算票据时将上一个结算周期开具的扣去条款费用的发票领回。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