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收退流程一. 投标(竞买)保证金收取程序:(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竞买)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投标人是自然人的,通过自然人本人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帐户,并将汇款凭据(复印件)提交至交易中心。(二)交易中心收到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的汇款凭据(复印件),经与银行核实确认到账后出具收款收据。实行保证金电子收退类交易项目不出具收款收据。二.工程建设类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一)招标成功的,交易中心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前三名以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
2、内,退还前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二)招标失败的,交易中心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三)因发生质疑、投诉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2 三. 政府采购类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一)交易中心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收到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其本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信息)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还至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汇出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二)交易中心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且收到
3、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其本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信息)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还至中标(成交)供应商原汇出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类投标(竞买)保证金退还程序:(一)出让成交后,中标人(竞得人)应向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并提交委托转入国土房管局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收据。交易中心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竞买)保证金转入土地出让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作为受让土地的定金。(二)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竞买人)提交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收款收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其本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竞买)保证金汇还至投标 3 人(竞买人)原汇出投标(竞买)保证金的账户。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时,经办人应当先送分管领导审核,再送主要领导审签,最后由财务人员核实后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