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工作流程为规范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的申报及相应的管理程序,根据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制定以下工作流程:一、 组织与申报1业务处室按照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所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根据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需要,经调研后,初步提出工程中心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议;2. 发展计划处根据工程中心的布局和结构,进行综合平衡,并与业务处室共同商定工程中心建设计划;3. 业务处室根据建设计划,落实相关事宜,组织编制可行性研 究报告。二、论证及立项4. 业务处室与计划处根据
2、管理办法共同组织专家对拟建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和可行性论证;5. 业务处室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组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6. 业处室将拟建工程中心情况提交 厅长办公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并在网上公示一周后,签订项目合同并组织实施,由发展计划处统一下文。三、验收7.业务处室负责对工程中心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28业务处室与计划处按照任务书的约定共同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 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工程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9业务处室负责将工程中心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相关数据资料及时纳入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四、运行监督管理10. 业务处室与发展计划处根据工程中心具体建设(建设中或建成后)情况,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共同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进行检查评估,形成 评估意见并反馈给工程中心建设单位;11. 业务处室根据评 估意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五、其他事项12. 发展计划处负责 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的拟定和修改,工程中心牌匾的制作及相关文件的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