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许可事项流程图提出申请窗口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告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踏勘。检查是否影响台站观测环境。审定可能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项目审批申请人修改后的方案,符合要求的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告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主管局长核准后报局长签发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注:申报材料要求1、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内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申请书 1 份。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事项,拟建项目地点、必要性、建设背景、用地范围、建设规模、用电设备及供电线路情况,单位法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需要说明的问题。2 拟建项目说明(原件 1 份) 。3、拟建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 1 份)。4、拟建项目供电设备及线路图(复印件 1 份)5、1/2000 或 1/500 地形图(用铅笔划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建工程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