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十五、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审批 1.服务指南完整版 序号 要素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 (参考 ) 1 服务指南编号 2 服务指南名称 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 3 发布日期 4 实施日期 5 发布机构 6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8 审批依据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9 受 理机构 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10 决定机构 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1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12 申请条件
2、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 20 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 (三)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五)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3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14 申请材料目录 1、重庆市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者合法租用 1 年以上的证明; 5、经营组织机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6、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者购置承诺书。 1
3、5 申请接收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山路 17 号 接收科室: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 023-86388081 网址: http:/ 16 办理基本流程 接件(业务大厅)直接办理 17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18 办 结时限 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9 个工作日 19 收费依据及标 准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渝价 2005 94 号: 10 元 20 审批结果 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1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22 行政相对人权 利和义务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
4、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3 咨
5、询途径 网上咨询: 窗口电话咨询: 023-86388081 业务科室咨询电话: 023-86351763 24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渠道: 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96016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023-86388080; 023-86388092; 023-86388089 25 办公地址和时 间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南岸区金山路 17 号; 办公时间:上午 9: 00-12: 00,下午 14: 00-17: 30。 26 办理进程和结 果公开查询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 27 流程图(见附录 1) 28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录 2)、常见错误示例(见附录 3)、常见问题解答(见附录 4) 3.流程图(附录 1) 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区运管所 ) 申请 窗口受理 2 个工作日 审查环节 5 个工作日 决定环节 2 个工作日 一次性告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行 政许可证件 /不予许可通知书 办结 不符合申请条件 或不在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