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办事内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适用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有意在海南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事依据1、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 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 2 号) ;3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备案管理的通知 (琼财采201894 号)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三)拥有不少于 5 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
2、员;至少有一名专职从业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出具的人员培训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受理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点 滨海大道 109 号省财政厅 15 楼代理机构登记: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单”栏登记机构信息。备案: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注册录入机构信息,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账号及密码在注册成功后即可启用。网上审核、公布登记信息财政部门网上核对备案信息备案完成登记完成代理机构变更信息资料:代理机构变更登记资料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自行更新。代理机构未及时更新公司信息的,监督检查时将视为登记虚假信息予以处理处罚。代理机构应对登记和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