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辅导资料:登记管理第 1 页 共 3 页办理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从事项目开发和销售的企业临时税务登记一、办理业务的法定时限:您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未按时限要求办理该事项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二、需提交或出示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份)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 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
2、(产权证 、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 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应贴花,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辅导资料:登记管理第 2 页 共 3 页5.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 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2 份)6. 外资企业审批机关开具的批准证书 及有关批文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2 份)7. 公司章程(出示)8.主管部门签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 份)三、办理程序: 1、填写 税务登 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
3、纳税人)(3 份),保证内容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2、提交资料:如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即时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分户通知单;如不符合条件,按照税务登记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内容补正后,再次提交3、同时填写以下表格:(1)房屋、土地情 况登 记表(2)车辆情况登记 表( 船 舶情 况登记表)(3)纳税人财务 会计制度及核 算软件备案项目表(4)纳税人存款账户 账号 报告表辅导资料:登记管理第 3 页 共 3 页4、请您在 10 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报到,将填写完毕、签字盖章后的以上 4 张表格一并提交(1)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2)分户通知单四、注意事项:您提交或出示的原件资料在审核后将退还给您,复印件资料由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