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江市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规程一、竞赛日期:2015 年 5 月 9 日至 10 日二、竞赛地点:梅岭街道希信中心小学三、参赛单位: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市直小学四、参赛办法1、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市直小学,可组织男、女各 1 队参加团体赛;2、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 1 名;3、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及参加人数;甲组: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可报 2 人;乙组: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可报 2 人;丙组:20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者,可报 2 人。4. 运动员必须是在校
2、在籍同一教委(育)办,或同一所学校的学生;5. 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上场参赛。五、报名、报到时间及地点:1.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报报名表格,在 4 月 30 日前把书面报名表加盖公章及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送晋江市教育局德育科,并把 报名表发至 ,逾期不予参赛。2.5 月 5 日上午 9:00 在教育局综合楼召开领队、教练会。3.各单位应在 5 月 9 日 8:00 到希信中心小学报到,8:30 开始比赛。六、竞赛办法:1.比赛项目:男、女团体,各组别男、女单打2.比赛采用 11 分制,团体比赛采用每场五局三胜制;单打每场三局二胜制。3.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
3、竞赛规则。4.比赛采用“红双喜 ”白色乒乓球(0.40 厘米)5.根据报名情况,团体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或单循环赛;单打比赛采用淘汰赛。七、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1.团体分别录取男、女子组前六名;单打各组录取前八名,若参加比赛人数单打(团体)不足 9 人(7 队),则减一 录取。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3.获得团体前六名的代表队发给指导教师奖。八、经费:1.各代表队往返差旅费自理(大会提供午餐);2.裁判员的伙食费由大会负责;3.裁判员、工作人员的补贴由承办单位负责。九、裁判员:大会聘请李建筑、举办单位一位同志担任正副裁判长。十、仲裁委员会:大会聘请蔡朝阳同志担任仲裁委员会主任,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十一、大会设资格审查组:大会聘请蔡金禄同志担任组长。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