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陀区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为应对自然灾害的发生,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抗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和稳定灾区社会秩序,根据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修订稿)、 上海市事故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市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普陀区的特点,按照自然灾害的损失情形和程度,现将普陀区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三个响应等级,明确工作规程如下:一、 三级响应(一) 自然灾害损失情形因发生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 虽然无因自然灾害死亡情况,但造成多名人员受伤;2、 因自然灾害多处居
2、民家中进水或房屋漏雨,造成较大损失;3、 因自然灾害受淹积水等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灾情。(一) 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 与各街镇社保科核实确认 与有关专业部门沟通确认 分析灾情提出响应意见 向市民政局报告 向区政府报告 根据经核实确认的灾情,确认响应 派出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 监督救灾措施,检查灾后重建 根据灾情情况,提出建议报分管副局长确定响应终止预警及自然灾害发生 下级各自然灾害主管部门报告社保科科长分管副局长局 长区民政局社保科值班人员(一) 响应措施1. 人员保障、1、 社保科负责向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局长报告;安排白天灾情专人值班;、2、 办公室负责安排晚上机关待班人员;
3、、3、 社保科相关人员的通讯 24 小时保持畅通。2. 灾情信息管理、1、 受灾街镇民政部门负责从自然灾害发生后,每日 9 时前上报灾情动态信息,必要时街镇民政部门可越级与市局联系,直到自然灾害稳定;、2、 社保科负责接到灾害动态信息后,迅即编发普陀区重要灾情,报送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并和各灾情相关部门保持联系;、3、 办公室负责在灾情发生后,及时编发普陀区救灾要情专报,上报市民政局、区委办、区府办。3. 指导、督察紧急救助、1、 社保科负责派出救灾工作人员赶赴受灾街道镇核查灾情,了解受灾街道镇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情况,指导街镇展开救灾工作;、2、 社保科根据街镇的受灾情况,向市民政局上报资
4、金补助申请方案;、3、 社保科负责监督各街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街镇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督查灾后重建工作。4. 实时工作报告救灾工作开展后,办公室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社保科配合。(一)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社保科负责提出建议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结合市民政局的灾情响应情况,确定三级响应终止。二、 二级响应(一) 自然灾害损失情形因发生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 因自然灾害死亡 1 人以上,10 人以下;2、 因自然灾害需要紧急转移安置较大数量的群众;3、 因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
5、坏严重,经济受到严重损失。(一) 启动程序同三级响应启动程序流程图(一) 响应措施1、 人员保障、1、 社保科负责向分管副局长、局长报告;、2、 社保科实行 24 小时灾情值班,办公室配合;、3、 办公室负责局视频通讯系统与受灾街镇、市局的畅通,以备急用。2、 灾情信息管理、1、 受灾街镇民政部门负责从自然灾害发生开始,每 4 小时与区民政局联系一次,每日 9 时前要求上报灾情动态信息,必要时街镇民政部门可越级与市局联系,直到自然灾害稳定;、2、 社保科负责在接到自然灾害信息后,迅即编发普陀区灾情快报,报送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并与各灾害相关部门保持通信联系;、3、 办公室负责迅速编发救灾
6、要情专报上报市民政局、区委办、区府办。3、 指导、督察开展紧急救助(1)社保科组织由区民政局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赶赴受灾街镇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受灾街镇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受灾街镇开展救灾工作;办公室负责保障救灾勘察用车需要以及抽调人员支援;(2)办公室根据街道的受灾情况,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区政府、区财政局,按照拔款程序及时下拨到受灾街镇;(3)社保科负责指导受灾街镇的救灾工作,协调有关事项,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4)社保科负责在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街镇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督查灾后重建工作。4、 灾情评估社保科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赴受灾
7、街镇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必要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在灾情稳定后,社保科负责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相关部门。5、 实时工作报告、1、 办公室负责,社保科配合,在灾情发生后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2、 按市民政局的要求,定期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3、 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一) 响应的终止社保科负责在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提出建议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确定二级响应终止。三、 一级响应一一一 自然灾害损失情形因发生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 因自然灾害死亡 10 人以上;、2、 因
8、自然灾害需要跨区域紧急转移安置大批群众;、3、 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量房屋倒塌或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一一一 启动程序同三级响应启动程序流程图一一一 响应措施1、 人员保障、1、 社保科负责向分管副局长、局长报告;、2、 社保科协同办公室负责抽调支援人员建立临时应急工作小组,统筹联系办公,统一组织抗灾工作;、3、 办公室负责安排临时救灾指挥部场所,保证局视频通讯系统与受灾街镇保持 24 小时连续有人联系。2、 灾情信息管理由临时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是:、1、 受灾街镇民政部门负责从自然灾害发生开始,每 2 小时
9、与区民政局应急工作小组联系一次,每日 8 时和 17 时前要求上报灾情动态信息,必要时临时应急工作组可与受灾现场工作人员联系,直到自然灾害稳定;、2、 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在接到自然灾害信息后,迅即编发普陀区灾情快报,报送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协同办公室编发救灾要情专报,上报区委办、区府办、市民政局,并和各灾情相关部门保持通信联系;、3、 临时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对同类灾害后续发展的可能性进行预测。3、 开展紧急救助由临时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是:、1、 组织协调向受灾街镇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协助受灾街镇做好自然灾害抗险救援工作;同时组建局临时应
10、急工作小组,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应急工作组的具体人员以社保科为主,并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抽调支援人员。、2、 根据受灾街镇民政部门的申请,制定区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拔款程序及时下拨到受灾街镇;、3、 制定并完成向受灾街镇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4、 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5、 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街镇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提出恢复重建救灾补助方案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4、 灾情评估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赴受灾街镇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向区政府报告评估结果;向有关部
11、门汇报评估情况。5、 实时工作报告办公室负责,社保科配合:、1、 灾情发生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2、 按照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的要求,及时、定期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3、 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一一一 响应的终止社保科负责在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提出建议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确定一级响应终止。四、 其他1、 启动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程序的同时,启动普陀区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2、 本工作规程由社保科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和人员变动情况,适时修订并报分管副局长,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后由区民政局发布。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