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2018 年全国中小学生国际跳棋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跳棋协会2、承办单位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3、协办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三三围棋俱乐部四、日期与地点2018 年 4 月 5 日至 7 日,福建省福州市(具体地点待定) 五、比赛项目100 格男女个人赛64 格男女个人赛100 格混合团体赛(根据个人赛成绩计算)64 格混合团体赛(根据个人赛成绩计算)六、比赛分组项目 性别 组别 年龄段U8 组 2011 年 1 月 1 日至2012 年 8 月 31 日出生U11 组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U14 组 2005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100 格 男子女子U
2、17 组 2002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项目 性别 组别 年龄段64 格 男子女子 同上 同上七、参赛办法(一) 以中小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二) 每单位每个组别报名人数不限。女子选手可以参加男子组别,男子选手不可参加女子组别。低年龄段选手可以参加高年龄段组别,高年龄段选手不可参加低年龄段组别。否则,成绩无效。(三) 每单位可报领队 1 名、教练 1 名。(四) 团体赛为各年龄组团体赛,团体赛组成人员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在校学生。报到时,须提供学生证或学籍卡的复印件备查。八、竞赛办法(一) 比赛采用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最新审定的中国国际跳棋竞赛规则(暂行)。(二) 比赛拟采用瑞士制,电脑编排,男
3、女各组比赛原则上不超过九轮,最终赛制视参赛人数确定。(三) 比赛时限:100 格比赛时限为每方 40 分钟,每走一步加 15 秒;64 格比 赛采用巴西规则,平行开局,两盘制。时限为每方每盘 20 分钟,每走一步加 10 秒。(四) 个人赛名次区分办法比较得分区分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比较中间对手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区分,则采用截断法来区分名次。(五) 团体赛名次区分办法将本单位各年龄组成绩最好的 2 男 1 女的个人名次分相加计算本单位该年龄组团体成绩,名次分少者名次列前,如相同则依次比较队员的个人名次,个人名次高者,团体名次列前。九、裁判与仲裁(一) 正、副裁判长、编排
4、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二)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十、录取名次(一) 个人赛各组录取前 8 名,不足 8 名者按照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二) 团体赛各年龄组录取前 8 名,不足 8 名者按照实际参赛情况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三) 参赛选手可根据中国国际跳棋棋手技术等级标准(2017 版)申请相应的技 术等级称号。(四) 本次比赛 100 格各年龄组前二名,64 格各年龄组冠军,将获得参加 2018 年亚洲国际跳棋锦标赛的资格。(五) 本次比赛设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
5、教练员奖。十一、报名与报到(一) 各参赛单位需填写报名表中所有内容,加盖公章,扫描并发送到:1.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330 号福建省体育馆北三楼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邮编:350003 联系人:刘金茹 电话:13509341621 邮箱:2. 中国国际跳棋协会联系方式: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80 号,中国棋院国际跳棋部。邮编 100061。联系人:张 坦 电话:010-87559182邮箱:(二) 请各队在报名单上务必注明所需房间和就餐人数以便安排。(三) 报名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版或传真记录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汇寄参赛费,均视
6、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四) 报名后因故未参赛者,参赛费不退。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原因所造成的参赛选手缺席或迟到,经赛事组委会核实批准,可酌情处理。(五) 为保证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由大会出资为每位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请务必在报名表中填写身份证号码。(六) 各参赛单位须于 4 月 4 日下午 5 点前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须出示中国国际跳棋协会颁发的注册证或提供网络注册号(5 位数)。凡未注册者须提前在中国棋牌网注册(网址:http:/ 各队领队须于 4 月 4 日晚上 20:00 参加技术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核实本队参赛人员名单。十二、经费(一) 参赛费由承办单位收取,用于比赛。标准为:每位选手 150 元( 含赛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每个组别每队300 元。汇款账户另行通知。汇款后,请务必将汇款信息发到联系人的手机,注明参加人员的姓名、总金额、食宿信息等,并留存汇款凭证备查。(二) 各队食宿旅费自理。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否则不予参赛。食宿标准另行通知。请参加活动人员务必在报名表中注明预订房间数,否则不予安排。(三) 比赛期间,医疗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