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理主体、设定依据、行政审批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理。2.主体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3.设定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3.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4.审批条件或标准经认定为工伤或经鉴定有伤残等级的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6.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应持申报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7.要求7.1 申报材料7.1.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1 份7.1.2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工伤认
2、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文号需写清楚;建筑工程发生的工伤,申请待遇时还需提供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编号;工程有延期的,还需提供已审批的延期申请报告编号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 份。 )7.1.3 身份证复印件 1 份7.1.4 申请工伤医疗待遇还需提供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1 份、出院小结复印件 1 份、出院费用清单(有门诊的需提供门诊用药费用清单和门诊病历复印件) 。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复印件各 1 份。属于先行支付的,还需提供龙岩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一式两份)和申
3、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告知书 (一式两份) 。7.1.5 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7.1.6 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的还需提供火化证明复印件 1 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还需提供被供养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和供养关系公证材料。7.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待遇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 0597-23099268.2 投诉电话:0597-23157388.3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网址:8.4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小溪路 6 号社会保险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