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变更审核办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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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2: 1 公证机构变更审核办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证机构变更审核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公证机构变更审核办理。2.主体上杭县司法局3.设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4.审批条件或标准公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转报办结7.要求7.1 申报材料7.1.1 公证机构的变更申请;7.1.2 公证机构变更登记表。7.2 承诺时限6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 日)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

2、询电话:0597-3880148 059739691488.2 投诉电话:0597-3969110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李家坪大桥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2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遗失的换发或补发转报办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遗失的换发或补发转报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公 证 机 构 执 业 证 书 损 毁 或 遗 失 的 换 发 或 补 发 转 报 办 理 。2.主体上杭县司法局3.设定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司法部令第 101 号)第二十二条4.审批条件或

3、标准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转报办结7.要求7.1 申报材料27.1.1 公证机构提出换发或补发申请;7.1.2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换发或补发登记表。7.2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 日)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9691488.2 投诉电话:0597-3969110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李家坪大桥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3 公证员任职初审办理规程1.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公 证

4、员 任 职 初 审 办 理 主 体 、 设 定 依 据 、 办 理 程 序 、 要 求 、 联 系 信 息 。本标准适用于公证员任职初审办理。2.主体上杭县司法局3.设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4.审批条件或标准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 25 周岁以上 65 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 2 年以上或者具有 3 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 1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5、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一)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 10 年的公务员、律师。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转报办结7.要求7.1 申报材料7.1.1 公证员任职报审表;7.1.2 公证机构推荐书;7.1.3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7.1.4 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1.5 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7.1.6 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四张。7.2 承诺

6、时限6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 日)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880148 059739691488.2 投诉电话:0597-39691103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李家坪大桥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4 公证员免职初审办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证员免职初审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公证员免职初审办理。2.主体上杭县司法局3.设定依据公证法第二十四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司法部令第 102 号)第二十九条4.审批条件或标准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公证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应当自收到提请免职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免职决定。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转报办结7.要求7.1 申报材料7.1.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1.2

8、 申请人的辞职申请书,或调离公证岗位的相关文书,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公证员职务的说明,或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1.3 公证员免职报审表;7.1.4公证员执业证书原件。7.2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 日)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9691488.2 投诉电话:0597-3969110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李家坪大桥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5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审核办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审核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

9、用于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审核办理。2.主体上杭县司法局3.设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4.审批条件或标准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4政机关同意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转报办结7.要求7.1 申报材料7.1.1 公证员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7.1.2 福建省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核准表;7.1.3 近期两寸免冠蓝底彩照一张。7.2 承诺时限6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 日)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

10、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880148 059739691488.2 投诉电话:0597-3969110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李家坪大桥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6 公证员执业证书换发、补发转报办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证员执业证书换发、补发转报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公证员执业证书换发、补发转报办理。2.主体上杭县司法局3.设定依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司法部令第 102 号)第十九条4.审批条件或标准公证员提出申请; 所在公证机构证明;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

11、行政部门;执业证书遗失的,在省级报刊上刊登的声明。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转报办结7.要求7.1 申报材料7.1.1 公证员提出换发或补发申请;7.1.2 公证员执业证书换发或补发登记表;7.1.3 公证员执业证书遗失的,省级报刊上刊登的声明;7.1.4 公证员本人近期两寸蓝底着公证制服彩照一张。7.2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 日)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96914858.2 投诉电话:0597-3969110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8.4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地 址 : 上 杭 县 李

12、 家 坪 大 桥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二 楼 司 法 局 窗 口7 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核准办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核准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核准办理。2.主体上杭县司法局3.设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4.审批条件或标准公证机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经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后报省厅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转报办结7.要求7.1 申报材料7.1.1 公证机构提出变更负责人备案的申请;7.1.2 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表7.2 承诺

13、时限10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 日)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880148 059739691488.2 投诉电话:0597-3969110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李家坪大桥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办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办理2.主体上杭县司法局3.设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 60 号令)第五条、第十一条、十三条、

14、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准权限的通知(闽司2013155 号) 4.审批条件或标准4.1 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已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具备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4.2 具备执业资格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在申请执业核准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和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3)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品行良好。65.有无数量限制及

15、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转报-办结7.要求7.1 申报材料7.1.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登记表 ;7.1.2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7.1.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公证员资格证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其中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7.1.4 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7.2 承诺时限6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 日)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9691488.2 窗口联系电话:0597-39691488.3 投诉电话:0597-39691108.4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8.5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李家

16、坪大桥桥头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办理规程1.范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变 更 执 业 机 构 办 理 主 体 、 设 定 依 据 、 行 政 许 可 条 件 、 有 无 数 量 限 制 及 分配 数量 、 办 理 程 序 、 要 求 、 联 系 信 息 。 本标准适用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办理 2.主体 上杭县司法局 3.设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60 号令)第二十条 4.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执业条件在本县级行政区划辖区内变更执业机构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17、6.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转报办结 7.要求7.1 申报材料 7.1.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一式二份; 7.1.2一 寸 正 面 免 冠 蓝 底 彩 色 照 片 一 张 及 原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证 ; 7.2 承诺时限 0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 日) 7.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9691488.2 窗口联系电话:0597-39691488.3 投诉电话:0597-396911078.4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8.5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李家坪大桥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1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8、补(换)发办理规程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补(换)发审批办理主体、设定依据、行政许可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补(换)发审批办理2.主体 上杭县司法局 3.设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60 号令)第二十条 4.审批条件或标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 审核转报 办结 7.要求7.1 申报材料7.1.1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补(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 7.1.2 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原法律服

19、务工作者执业证(补发证不需提供) 7.2 承诺时限 0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 日) 7.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9691488.2 窗口联系电话:0597-39691488.3 投诉电话:0597-39691108.4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8.5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李家坪大桥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1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办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办理2.主体上杭县司法局3.设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

20、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 60 号令)第二十一条4.审批条件或标准因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转报-办结7.要求87.1 申报材料7.1.1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登记表;7.1.2 申请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7.2 承诺时限0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 日)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9691488.2 窗口联系电话:0597-39691488.3 投诉电话:0597-39691108.4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21、:http:/8.5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李家坪大桥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12 法律援助办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律援助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法律援助办理。2.主体上杭县司法局3.设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 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4.审批条件或标准为维护合法权益,且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对象,可申请法律援助。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批办结7.要求7.1 申报材料(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7.1.1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应提供原件核对) ;7.1.2 申请人所在单

22、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表,或申请人持有的残疾证、低保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或妇联、工会等部门出具的转介函原件;7.1.3 法律援助申请表;7.1.4 与援助事项有关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1 份;7.1.5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公安局、检察院通知辩护,法院指定辩护需提供的材料:7.1.6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7.1.7 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或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 2 份。7.2 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10 日)7.3 收费标准不收费8.联系信息8.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9691488.2 投诉电话:0597-3969110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李家坪大桥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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