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7 年全国跳水冠军赛暨第十三届全运会预选赛竞 赛 规 程一、竞赛日期与地点2017 年 5 月 13 日至 19 日在湖北武汉举行。二、参加单位各注册单位。各队可以冠名参赛。三、竞赛项目(一 )男子: 1 米跳板, 3 米跳板,10 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 3 米跳板,双人 10 米跳台,团体。(二 )女子: 1 米跳板, 3 米跳板,10 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 3 米跳板,双人 10 米跳台,团体。(三 )男女混合双人 3 米跳板、男女混合双人 10 米跳台、男女混合全能。四、参加办法(一)获得 2016 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 12 名和双人项目前 8 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
2、比赛,其报项不限。(二)凡因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备战或参加国际比赛而未能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其报项不限。(三)参加 2016 年里约奥运会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本次比2赛,其报项不限。(四)获得 2017 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四个奥运会单项预赛前18 名、其它单人项目前 16 名和双人项目、混合双人项目(不含混合全能)前 8 名的运动员,以及根据规程依次递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比赛。通过男子 3 米跳板、男子跳台、女子 3 米跳板、女子跳台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上述四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的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通过上述四个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获
3、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上述四个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五)各单位可另报运动员 3 人,男女不限,每人可参加 2 个项目,且只能在男子 3 米跳板、男子 10 米跳台、女子 3 米跳板、女子 10 米跳台中选报一项;其中只能有 1 人报名参加 10 米跳台项目。(六)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 5 人、各双人项目最多报 3 对、男女混合双人 3 米跳板、男女混合双人 10 米跳台、男女混合全能限报1 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七)承办单位可报未达标运动员参加测验,不计名次,每单人项目限报 2 人、双人项目限报 2 对、男女混合全能限报 1 对。(八)上述运动员中,2006 年 1 月 1
4、 日以后(含)出生的男子运动员和 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出生的女子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 10米跳台、双人 10 米跳台、个人全能、男女混合双人 10 米跳台和男女混合全能项目,以及团体比赛中的 10 米跳台项目。(九)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更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3(十)一次性决赛的项目可在赛前 3 小时进行换人,3 米跳板和10 米跳台可在预赛前 3 小时进行换人。(十一)各单位可报领队、医生各 1 人(仅限于专业医务人员),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 名运动员,配备 1 名;58 名运动员,配备 2 名;912 名运动员,
5、配备 3 名,依次类推。(十二)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评分裁判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赛。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二)单项比赛1、1 米跳板、双人 3 米跳板、双人 10 米跳台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如进行电视转播,则双人比赛采用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具体比赛办法另行通知。2、3 米跳板、10 米跳台采用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预赛的前 12 名运动员进入半决赛。半决赛采用淘汰制,分 A、B 组进行,其中预赛排名 2-4-6-8-10-12 的运动员在 A 组,预赛排名 1-3-5-7-9-
6、11的运动员在 B 组,半决 赛每组前 4 名运动员进入决赛。半决赛和决赛的比赛顺序均按预赛成绩的倒排序进行。3、个人全能(1)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2)比赛包括 3 米跳板和 10 米跳台两个项目。(3)男子完成 11 个、女子完成 10 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以4实得分累计决定名次。(4)比赛动作具体组别如下:性别 3 米跳板 10 米跳台男子 1、2、3、4、5 组 1、2、3、4、5、6 组女子 1、2、3、4、5 组 1、2、3、4 组必选,5 组和 6 组中任选一个4、男女混合双人 3 米跳板、男女混合双人 10 米跳台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比赛应包括 5 轮动作且必须
7、选自5 个不同组别:其中 2 轮每个动作的规定难度系数为 2.0,3 轮动作无难度系数限制。5、男女混合全能(1)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2)比赛包括 3 米跳板和 10 米跳台两个项目。(3)男女混合全能由男女各 1 名运动员共同完成。(4)比赛应包括 6 个动作且必须选自 6 个不同组别。其中 2 个动作的规定难度系数为 2.0,另外 4 个动作无难度系数限制。(5)男女运动员每人各须完成 3 个动作,每人须至少完成 1 个跳板动作和至少 1 个跳台动作。(6)以 6 个动作的实得分累计决定名次。(7)各队伍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各队伍两名运动员的出场顺序可自行决定。(三)团体比赛5将各
8、单位在 1 米跳板、双人 3 米跳板、双人 10 米跳台决赛和 3米跳板、10 米跳台预赛中成绩最好的两人和两对运动员的实得分累加后计算团体成绩。如双人比赛采用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则以双人 3 米跳板和双人 10 米跳台预赛中成绩最好的两对运动员的实得分计算团体成绩。(四)为鼓励运动员大胆突破,勇于创新,在比赛中冲击高难度动作,特设立难度奖和突破奖,具体办法如下:1、难度奖凡在半决赛或决赛中完成以下动作并且达到一定标准者可参加评奖:项目 动作 标 准109B307B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7 分以上(含)109C207C407B5355B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8 分以上(含)男子 3 米跳板5156B
9、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8.5 分以上(含)109B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7 分以上(含)407B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8.5 分以上(含)409C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7 分以上(含)男子 10 米跳台5156B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8 分以上(含)女子 3 米跳板 5154B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7 分以上(含)女子 10 米跳台207B307C5154B5237D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7 分以上(含)65255B6245D626B2、突破奖凡未在正式比赛中使用过,在预赛、半决赛、决赛中完成的高难度系数动作,或者在符合突破奖奖励范围的但是以前从未达标的动作,可获得突破奖(有效平均分达到 6.5 分以上(含)
10、者),同一运动员的同一动作不得重复获奖。各单项决赛后将进行上述动作的附加赛,运动员可在已参加的单项比赛中自愿报名,每个动作跳两次,取其中分数较高的一次,若其有效平均分达到 6.5 分以上(含)即可获得突破奖。同一运动员在正式比赛和附加赛中的同一动作不得重复获奖。突破奖的动作须经裁判长审定是否符合奖励范围。六、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 8 名予以奖励。(二)如果两名(对、队)或两名(对、队)以上运动员(运动队)的最终得分相同,则他们的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相应空出。(三)难度奖和突破奖的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通知。七、出线获得各单人项目前 18 名、双人项目前 12 名的运动员(不含男女混合全
11、能、混合双人)可报名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比赛。八、经费(一)参加比赛的全体人员须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费(含管理费),7具体标准另行通知。(二)各单位选派裁判员费用标准另行通知。(三)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四)运动员报名后弃权,交纳弃权费 50 元;抽签后弃权,交纳弃权费 100 元;比赛开始后中途退出的,按抽签后弃权对待(由于伤病原因经现场医生证明者除外)。(五)上述费用上交组委会。九、裁判员(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根据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员选拔办法产生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人选。(二)裁判员人数不足时,由承办单位解决。(三)裁判员必须自带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服装(白色短袖、白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裁判证书及等级标志。十、报名与报到(一)各单位须于赛前 20 天采用中国游泳协会跳水竞赛报名系统软件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报名。(二)各运动队于赛前 2 天报到。(三)其他人员的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十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