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个人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劳务企业,均应依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的通知 (京建管2008243 号)在办理进京施工备案和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时,将所属施工队长的有关信息报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 。一、咨询电话有省驻京建管处企业请与所属建管处联系,无省驻京建管处企业、北京市企业请与建管中心联系。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1 河北驻京建管处 010-836396832 河南驻京建管处 010-889739953 江苏驻京建管处 010-842809114 四川驻京建管处 010-6334279
2、35 山东驻京建管处 010-881898636 安徽驻京建管处 010-645207127 重庆驻京建管处 010-875650188 湖北驻京建管处 010-824846289 内蒙古驻京建管处 010-6709331010 湖南驻京建管处 010-8200072111 福建驻京建管处 010-8441911812 山西驻京建管处 010-82923345-800913 建管中心 010-59958290、010-599581702二、流程图企业等待网上办理结果企业点击确认施工队长业务类别:新办、聘任期限延期、聘任关系解除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书面材料企业进入“施工队长管理” ,阅读诚信
3、承诺书并点击确认企业登陆 http:/ ,登录“专业承( 分) 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业务平台” ,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书面材料:1.队长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聘任书原件;3.队长本人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二)注意事项1.身份证应原件扫描上传,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2.聘任书应原件扫描上传,聘任期限应明确。3-2.施工队长聘任期限延期(一)申报要件申请人进入北京市工程交易信息网() ,登录“专业承( 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业务平台” ,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1.队长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聘任书原件;(二)注意事项与 3-1 中的(二)注意事项相同。43-3.施工队长聘任关系解除聘任期限过期超过一个月的施工队长,由系统自动解除;聘任期限未过期,或过期在一个月内的施工队长解除方法如下:(一)申报要件1.由原聘任单位出具关于解除施工队长聘任关系的承诺 。 (二)注意事项1. 关于解除施工队长聘任关系的承诺可参考网上下载的模版,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原聘任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上传。3-4.施工队长变更聘任单位施工队长与原单位解除聘任关系后,受聘于新单位。办理方法参见“施工队长聘任关系解除”与“施工队长新办” 。四、其它事项1.登录平台需使用 USB 身份认证锁,办锁地点:北京市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 68 号) ,联系电话:8353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