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盘水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考试的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与应用能力。为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和公正,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所涉及的考核对象是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类型的考核(考试、考查)。第一章 学生考试规则第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学生必须参加,确有特殊原因的,需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并获批准。因病不能参加考核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其他特殊原因,需提交相关证实材料或真实可信的报告,由学生所在系审核批准,教务
2、处备案。第二条 学生应于开考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 30 分钟,不准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和离开考场。第三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携带学生证,证件应放在考试课桌左上角上,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第四条 闭卷考试时,学生应于发卷前将书包等物品全部集中放置。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学生不得携带其他物品(也不得存放于课桌屉内)。不得随身携带手机、手提电脑,也不得携带计算器(考试允许携带的除外)和自备草稿纸。考试前应带齐必备文具(如书写笔、橡皮擦)及某些课程教师考前告知应准备的用具用品(如绘图工具、计算工具等)。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确需借用时,应经监
3、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第五条 保持考场肃静,不准在考场喧哗、吸烟,不得擅离座位和考场(特殊原因,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有妨碍他人考试的其它行为。第六条 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写上班级、姓名,然后答题。考试开始时,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理论课程考试结束时,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全体起立,将试题、试卷、草稿纸合上,放在桌子上,退出考场。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翻阅和涂改已交试卷,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周围逗留和谈论,也不准将未答试卷带出考场。第七条 严禁任何形式和手段的作弊、协同作弊(如夹带、传递抄袭、偷看、换卷、换座、交头接耳,在课桌或身体上书写文字或符号、使用缩微资料、使用现代通
4、讯工具、借故暂离考场)。第二章 主考、监考人员职责第八条 考场应分设主考、监考人员;主考教师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系统筹安排,每个考场一般不应不少于 2 位监考人员。第九条 主考应在考试前 30 分钟前到教务处按考生(含重修学生)数领取试卷,并按考试安排表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前到达考场,将试卷分发给监考人员。考试过程中主考要深入考场巡查,及时解决与试卷有关的问题,并做好试卷的回收工作。第十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的各种准备工作。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督促和监督学生将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的其它物品存放于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按编号或现场随机安排学生就座
5、,清点人数、认真检查核对考试证件;并请学生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名,宣布考场纪律,然后发放试卷。如试卷有印刷问题或错漏,应向学生说明和回答学生提问,但不得作试题解释。第十一条 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准吸烟、看书报、交谈、打电话、坐于座位或桌子上,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准擅离考场,应集中精力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注意考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异常倾向。查出作弊行为应立即果断收缴作弊者试卷,及时认定,取证并填写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终止其考试并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应将情况报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第十二条 考试中学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文具用品缺损、
6、突发急病等),监考人员应协助解决和处理;学生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暂离考场,监考人员应全程陪同。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如发现试题泄密或其它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收到报告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依据具体情况立即启用第二套试卷进行考试或停止考试。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前 10 分钟,监考人员应给学生提示时间,考试结束,应立即收卷,现场清点、核实,并填写六盘水师范学院考场记录表。第十五条 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因故不能到者,必须提前一天向系主任请假,由系安排替补人员。主考和监考人员违纪和失职,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章 巡考人员职责第十六条 考试开始前 15 分钟
7、,巡考人员应到各考场巡视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座位就座等。对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及时纠正。第十七条 考试过程中巡考人员应着重巡察监考人员监考和执行考纪情况以及考场纪律,对监考人员工作不负责,执行考纪不严,擅离考场等现象应及时指出和纠正,并对监考人员的违纪和失职行为进行登记同时报教务处。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重点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收卷,是否认真清点核对试卷、是否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等。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第四章 试卷命题及评卷要求第二十条 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课程的考核包括考查
8、和考试;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占 70%左右)和平时成绩(占 30左右)综合评定。学科教学论及技能训练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各占 50%评定。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完成课内作业、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上课考勤、实验、实习、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第二十一条 考试命题要科学和规范。命题工作要严格执行六盘水师范学院试卷质量管理办法。试卷的命题与近三年考试用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 30%;各考试科目需要编写 A、B 两套试卷,要求 A、B 卷两套试题内容重复率小于 20;在拟定试题的同时,要拟定相应试题的评分标准。第二十二条 命题(试卷及评分标准)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进行,公共基础课由课程承担单位组织相
9、关教师统一命题,命题结束后,命题教师应填写六盘水师范学院试卷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所命试题及评分标准交教研室主任审核(评分标准保存在教研室主任除),系主任审批通过的试题才可作为考试试题,并由系主任随机抽取 A、B 卷之一作为正考试题、另一试题作为补考试题;命题教师在考试前十天将A、B 卷(含电子版)同时送教务处教务科。在考试之前,试题必须高度保密,对学生的答疑、辅导等教学环节中,教师不得划范围指重点,不得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第二十三条 考完的试卷由监考教师交主考教师评卷;全院公共基础课由开课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集体评卷。考试成绩评定要严格按标准进行,必须做到公正和客观,防止任何不良因素干扰评卷工作
10、;评卷结束后由主讲教师按规定填写六盘水师范学院试卷质量分析表。第二十四条 考试成绩必须在考试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登录上报,并打印纸质成绩单两份分送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第二十五条 学生认为考核成绩有误或对考核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院教务处申请复查,过时不再办理。任课教师所在系应在接到教务处复查通知后的一周内组织查阅试卷。如阅卷无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给出明确的复查结论;如阅卷有误,教师应首先在学生试卷和六盘水师范学院成绩登记册上订正成绩,并写出书面说明,任课教师所在系签署意见,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处长签字后,由成绩管理员负责更改,并由教师所在系负责向学生进行必要的解释。第二
11、十六条 学生考试试卷及考试相关材料由任课教师按班级进行装订,并保存在开课教研室,保存期限至少为学生毕业三年后。第五章 试卷印刷与保管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教务科根据各系审批的正考试卷及考生人数印刷试卷。在试卷印刷过程中,需高度重视试卷保密,如发生试题泄密,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考试前的试卷属机密材料,试卷必须经分装和加封后,先存放在试卷保密室,在考试当天开考前由主考教师到教务处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并组织考试。第六章 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第二十九条 考试期间,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纪委、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和学生处有关人员组成的考
12、风考纪巡视督查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考风考纪巡查工作;各系也应成立巡查小组,负责本系考风考纪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第三十条 各系在考试前要分别召开教师会议和学生大会,具体安排考务工作,强化考试工作管理,组织师生学习考试相关文件,对师生进行考风考纪等方面宣传和诚信教育。第三十一条 鉴于考试工作特殊的时效性,要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和杜绝考试工作中的各种事故。发生考试工作事故后,必须按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 对涉嫌学生作弊的认定和处理(一) 监考教师一经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立即终止其考试,对作弊行为进行取证并保留作弊证据,收回试
13、卷并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如实填写六盘水师范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考生登记表,监考人员须同时签字确认。(二)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必须立即将违纪或作弊学生的试卷、六盘水师范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考生登记表、六盘水师范学院考生违纪舞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存根)、作弊所用工具等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教务处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三)考试违纪或作弊事件发生后,当事学生必须在事发当日上交书面检查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未按时提交书面检查或者认识态度不好的,加重处罚。(四) 对学生所作的处分决定由学院出具处分决定书,交学生所在系及本人各一份。学生对处分
14、决定有异议,可依照学生申诉管理办法提出申诉。第七章 其他第三十三条 考试期间,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应公布值班电话,并有专人值班,以协调处置考试中的突发事件。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六盘水师范学院试卷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试卷质量管理,使考试真正成为教学信息反馈的重要途径,成为教学质量评估和教与学双方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根据 六盘水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命题质量管理 (一)命题的基本要求 1. 命 题工作 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
15、能力,注重考题对 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2. 试卷语言的明确性与准确性。试卷中所有需用文字表述的内容必须用词恰当、文字简炼、表意明了,与试题无关的字词不留,与解 题 相关的字词不漏。所有试题中的作答要求和指导用语,要言简意 赅,不致使学生 费解或误 解,避免出 现错误或有争议的内容。3. 试 卷重复率。依据教学大纲,编写试题。 试卷的命题与近三年考试用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 30%;各考试科目需要编写 A、B 两套试 卷,要求 A、B 卷两套试题内容重复率小于 20;4. 试卷知识的覆盖面。通过类型的变换使试卷有较大的覆盖面,既能很好地反映教学计划中对学生学习内容的要求,全面
16、测验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又能 测试学生运用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 问题的能力,即基本技能。 试卷在反映覆盖面时注重对“三基”的掌握,应尽可能扩大测试 的覆盖面。 对试卷知识覆盖面要求80%为宜,覆盖面可用下式计算:C(覆盖面) =试卷覆盖的章节数/教学大纲要求的章 节总数5. 制订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除选择题、是非题以外的考题,应写明各步骤或知识点的计分标准);6. 试卷中教学重点的突出程度。对教学重点知识的掌握应处理好重点与一般、主干与枝叶的关系。所谓重点应 是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关键性内容,诸如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技能与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知识。 7. 试题内容 结构。教学大
17、纲要求掌握、熟悉、了解的内容应具有恰当的比例,掌握内容约占 65,熟悉约占 25,了解约占 10。为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允许有少量教学大纲有要求而教师未讲内容的试题,在试卷中所占比例应小于 3;允许有少量超纲内容,在试卷中所占比例应小于 2。8. 试题难易程度。 试题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个层次。其比例结构为:较易占 1020,中等占 6075, 较难占 1015。9. 试题的题型结构。试题的题型有客观题与主观题两大类,其结构比例为:客观题 5070,主观题 3050。客观题包括选择题 (A1、A2、X)、填空题、是非题,主 观题包括名词解释、问答题、论 述题、案例分析题等,要求
18、每套 试卷任选四种(含四种)以上 题型。(1)客观题。其共同特点是:形态短小精干,考 查目标集中;答案简短、明确、具体,不必书写解答过程;评分客观公正、准确等。选择题。选择题分为:A1 型(最佳选择题肯定型)、A2 型(最佳选择题否定型)X 型( 从 4 个备选答案中选择 2 个或 2 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都不得分)。这类题型适用于大范围考查学生对本课程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填空题、是非题(判断题)等。这类客观题可以有效地考查学生的阅读、 观察和分析能力,在能力要求上高于选择题。(2)主观题。包括名词解释、 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这类题在考查功能上有很大
19、的弹性,可在多个层 次上考查学生的知识掌握、能力培养情况,特 别能考查学生分析、综 合、解决问题的能力。10. 试题 量。试卷中的试题要量度适当,考虑到测试的时间限制。对其测评可分为三个层次:适当、偏大、偏小。(二)命题程序1. 各系或教研室召开命题会,熟悉命题要求,分析历年试题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与本次出题办法;2. 命题(试卷及评分标准)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进行,公共基础课由课程承担单位组织相关教师统一命题,命 题结束后,命 题教师应填写 六盘水师范学院试卷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所命试题及评 分标准交教研室主任审核(评分标准保存在教研室主任除),系主任审批通过的试题才可作为考试试
20、题,并由系主任随机抽取 A、B 卷之一作为正考试题、另一 试题作为补考试题 ;命题教师在考试前十天将 A、B 卷(含电子版)同时送教务处教务科。(三)命题保密要求1. 命题教师电子版试卷应加密保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2. 命题教师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试题泄密。(四)试卷格式规范要求试卷统一用教务处统一的试卷模板出卷,见模板。 二、阅卷要求 (一)参与评卷教师须熟悉、掌握和统一评分标准,用红色笔阅卷评分。(二)阅卷记分采用百分制,每题得分写在试卷规定的得分框内。批阅过程按步骤批改,统一采用记扣分形式,对的地方打“” 号, 错的地方打 “X”号。试卷分数标示统一用正分;对于除选择题、
21、是非题 以外的考题,要求 标出各步 骤或知识点的得分;试题正误应明确标示;每道大题前应统计该道大题总分。(三)有两人及以上任课教师的课程,学生考试试卷(含补考、重修考试等)安排在开课单位办公室进行“ 流水作 业” 集体评卷(不少于 3 名教师),评卷教师要对评卷的题号逐一签名。(四)各开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阅卷情况的抽查工作。试卷抽查时如发现评分与标准不符、判分宽严失当、核分失误、漏评、 错评、成绩书写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解决。抽查后如发现评卷确实有误,需要更改分数时, 应与原 评卷教师协商决定,改 动后必须签名。三、试卷质量分析(一)试卷质量分析的目的1. 考试质量优劣;2. 为建立试题库,
22、筛选试题、改 进命题提供依据;3. 了解教学质量反馈信息,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科学依据。(二)试卷质量分析常用指标及统计学意义试卷质量分析常用指标主要包括平均数、标准差、成绩分布(是否正态分布)、 难度及综合评价等,根据试卷的 难度、平均数、标准差、成绩分布等指标评价考试质量,并填写六盘水师范学院试卷质量分析表(按专业与课程分类)。四、试题库建设 学院试题库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与维护。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变化对试题库进行不断地更新和充实。试题 以本院自编与外购相结合;同时,通过试题分析把不合理的试题剔除,不断完善试题库 。 五、试卷归档要求 (一)考试试卷及考试相关材料的归档必须按规定装订,规范齐全,由开课教研室负责存档保存,至少保存到学生毕业 3 年后。 (二)试卷装订内容及顺序(要求)1. 试卷封面;2. 六盘水师范学院试卷审批表(复印件); 3. 考场记录表;4. 学生考试签到表;5. 学生成绩登记册复印件;6. 试卷评分标准;7. 六盘水师范学院试卷质量分析表;8. 学生试卷(以班级、学号的顺序排列)。六、试卷复查各教学单位试卷装订完毕后,必须对试卷进行复查并填写六盘水师范学院试卷复查登记表。学院依据六盘 水师范学院试卷命题审查评估表每学年组织两次试卷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