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信息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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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造价信息编制说明1.本信息期刊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是编制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2.本信息期刊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其建材是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检验检测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除另有说明外,本信息期刊的材料信息价均为到达工地价格,已综合考虑了(市区、县城区范围或*公里运距)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但未考虑对材料进行检验试验等相关费用。 (市区、县城区或超过*公里运距)外的材料运输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计。3.材料信息价分为含增值税进项税信息价(简称“含税价格” ) 、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信息价(简称“除税价格” ) 。含

2、税价格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 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除税价格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4.本信息价所有材料的含税价格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计算方法来计取含税价格。具体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见附表。5.除另有说明外,本信息期刊发布的材料价格均为本市工程使用较为广泛的材料综合价,如实际使用品牌价格与综合价差异较大可根据市场询价确定。6.本信息期刊未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的材料,可根据市场询价确定。7.本造价信息期刊上的信息价解释由 XX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8.各项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见下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表

3、一般计税方法 税率一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0二 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3%三 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13%(扣除率)四 除以上一、二、三项的剩余材料、设备 17%五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六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11%简易计税方法 征收率一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材料、应税劳务 3%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4、自来水 3%备注:初级农产品在材料信息里指:从苗圃或林场购买的花卉、苗木、原木,但从经销商处购买的则按 17%的税率或 3%的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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