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局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单位构成区林业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四个财政定额补助林业事业机构,即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区油茶科学研究所、区苗圃、区花圃。另外,区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算编列其中。为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二)人员构成局编制数 61 人,其中:行政编制 23 人(含政法编制 10 人),事业编制 38 人。实有人数 115 人,其中:在职 77 人,退休 38人。另有森林公安辅警人员 9 人。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一)部门职能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市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中
2、长期规划,开展造林绿化、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林业改革、促进林业发展、森林防火、林业科技和外事工作等。(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政工股、计划财务股、造林股、资源林政股(法制办)、行政许可办公室、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股等 7 个行政股室,管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林业基金管理站、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营林工作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执法大队、黄土店木材检查站等 8 个二级机构,区森林公安局(正科级)。三、部门收支概况2018 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
3、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森林限伐禁伐补偿等专项经费。(一)收入预算,2018 年年初预算数 1423.51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429.4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423.51 万元。(二)支出预算,2018 年年初预算数 1423.51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429.47 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 1423.51 万元。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23.51 万元(经费拨款835.51 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4、拨款 125 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拨款 80 万元、上级专项拨款 38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429.47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基本支出:2018 年年初预算数为 705.19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11.27 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25.73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70.04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11.91 万元,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经费(具体明细见附件 7);对
5、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42 万元。(二)项目支出:2018 年年初预算数为 718.3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440.74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支出 383 万元,主要用于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等方面;国家森林城市复检工作经费支出 31.5 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复检等方面;森林限伐禁伐补偿 24.82 万元,主要用于森伐商品林补助等方面;育林基金转移支付 80 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退耕还林、古树名木保护、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
6、植树、创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等方面;种子种苗管理和执法 4.5 万;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经费 27 万;森林公安辅警人员经费 22.5 万;林业事业经费 20 万元,主要用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区油茶科学研究所、区苗圃、区花圃人员和公用支出;其他林业支出 125 万元,主要用于收费项目成本支出等方面。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18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三公 ”经费预 算: 2018 年“三公”经费预 算为 4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 44 万元。 (具体明细见附件 10)2、政府采购情况: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为 15 万元,主要是采购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汽车加油、汽车保险及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