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穗安办 2017146 号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选广州市2016 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区安委办,各企业(单位):2016 年,全市各企业(单位)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市安 2 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选 2016 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企业(单位
2、)及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二、推选名额分配(一)先进单位(60 个):按申报比例 10%推选先进单位,不超过 60 个。其中:1非煤矿山企业不超过 1 个,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超过 10 个,烟花爆竹企业不超过 1 个,商贸制造企业不超过 15 个,建筑企业不超过 8 个,交通运输和仓储企业不超过 8 个;2中央驻穗企业(单位)不超过 5 个,省属企业(单位)不超过 5 个,市属企业(单位)不超过 30 个;3各市属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单位)不超过 2 个。(二)先进个人(80 名):按申报比例 15%推选先进个人,向基层一线倾斜,不超过 80 名。其中:1各中央驻穗、省属企业(单位)不超过 2
3、 名;2各市属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单位)不超过 3 名;3其他各企业(单位)不超过 2 名。三、推选程序和时限(一)初审(7 月 15 日前):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央、省属、市属 3 企业(单位)请按规定时限将申报表(详见附件,电子版请在市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安监公告专栏下载,下同)报市安委办进行初审(逾期不受理),原则上每个企业(单位)限报 2 名先进个人。各市属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单位)申报表(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集团统一报送。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企业(单位)请按规定时限将申报表报属地区安委办进行初审(逾期不受理),原则上每个企业(单位)限报 2
4、 名先进个人。区安委办初审后汇总报市安委办审核。(二)现场核查:市安委办视情况会同属地区安委办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三)公示:市安委办按规定对拟通报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四)通报表扬:市安委办印发文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四、推选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基本条件。1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目标任务;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4 3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
5、核并持证上岗;4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成效显著,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列入“黑名 单” 以及存在安全生 产非法违 法行为的企业(单位)除外。(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3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列入“黑名 单” 以及存在安全生 产非法违 法行为的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除外。附件:1广州市 2016 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2广州市 2016 年度企业安全生产
6、先进个人申报表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 2017 年 6 月 27 日(联系人:李哲,电话:83647340) 6 附件 1广州市 2016 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地 址 行业年度伤亡及工伤事故宗数千人负伤率/月死亡人数重伤人数主要事迹(盖 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7 上 级主管单 位意见(盖 章)联 系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属地区安委办意见(盖 章)联 系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市安委办意见(盖 章)年 月 日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单位)请直接报市安委办进行初审,其它企业(单位)
7、请报属地区安委办进行初审。主要事迹1500 字以内,表格内不够可加附页。 8 附件 2广州市 2016 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职务任职时间工作单位主要事迹(盖 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9 本单位意见(盖 章)联 系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属地区安委办意见(盖 章)联系人: ,联系 电话: , 年 月 日市安委办意见(盖 章)年 月 日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请直接报市安委办进行初审,其它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请报属地区安委办进行初审。主要事迹 1500 字以内,表格内不够可加附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