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外广告设置(外立面装修)审批表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园林局制联系人 电话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广告内容广告类型(用选取)广告牌体 招牌 霓虹灯 垂直灯箱 实物造型 立面装修 其他设置地点广告规格 长 ,高 ,厚 ,面积 2占道面积 长 ,宽 ,面积 2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附:彩色效果图以下由申请单位填报: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注:1、本表一式二份,区市政园林局、街道(乡、镇)市容办(村镇建设办)各执一份。街道(乡、镇)意见经办人意见科室意见区市政园林局审批意见局长室意 见备注2、需要物业、四邻等签署意见的,将意见签在备注栏。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许可项目:户外广告
2、设置(外立面装修)许可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十四、十七条申请条件: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外立面装修不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改变原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不涉及其它单位或个人利益。相关资料:1、户外广告设置(外立面装修)审批表2 份;2、营业执照 1 份;3、广告合同 1 份;4、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场地租用协议 1 份;5、设置地照片 1 份;6、设计施工图(外立面装修需提供平面、立面、剖面图)1 份,彩色效果图 3 份;7、利用建筑物设计大型户外广告的,应提供具有房屋鉴定机构或者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单位(三级资质以上)出具的安全鉴定证明材料 1 份;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办事窗口市容科局长室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联系电话:88112430监督电话:88314053许可受理地点: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2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