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受理单位(盖章)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主申请人 联系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 编码 是否单身家庭 是 否 是否属于优先 排序抽房家庭 是:优先事由: 否 家庭 类别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 家 庭; 2、新就业大中专毕 业生 :毕业时间: 年 月 ; 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缴纳税款 年 3、外来务工家庭 : 在本市实际居住 年, 累计签订劳动合同 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 缴纳 税款 年 申请人(申请总人数 人) 与主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 居委会 婚姻 状况 户口所 在地 年收入 本人 现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产权人 房屋性质 建筑面
2、积() 主申请人与产权人关系 备注 父母在本市住房情况(本栏为第 1、 2 类单身家庭户填写 ) 房屋坐落 产权人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备注 家庭年总收入(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财产 之和(元) 是否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意向项目 申请人婚姻 状况变化情况 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及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真实有效,同时同意审核部门向金融、社保、公积金管 理、公安等部门查询本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银行存款、社保、公积金、车辆等家庭财产经济状况,并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如隐瞒、虚报、谎报、伪造有关情况,或者在审核、轮候期间拥有其它住房的,可立即取消本人
3、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主申请人: 其他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 1、婚姻状况分别有:未婚、已婚 (即初婚)、再婚、丧偶、离异,其中属于再婚、丧偶、 离异的,需在 “ 婚姻状况变化情况 ” 栏注明原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提供原婚姻登记证明材料; 2、 房屋性质 分别有 : 商品房、房改房、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 适 用住房 (集资 房 )、 廉租住房、公有住房(直管公房)、 自建房、无证自建房、其它。如 属租赁住房的, 应在备注 栏 注明房屋承租人姓名。 3、家庭财产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4、申请人申请之日前 5
4、年内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的,已购房办理备案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均视为现有住房。 受理单位经办人: 受理日期: 联系电话: 主申请人: 受理编号: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 经初审,该 申请家庭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属实,申报家庭 人均年收入为 元,家庭财产 之 和为 元,无自有住房(单身家庭填写:父母住房家庭人均 住房 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 。 该申请家庭属于第 类 申请 家庭 :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庭 。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毕业时间: 年 月 ; 缴纳社会保险 年,缴纳税款 年。 3、外来务工家庭 : 在本市实际居住 年, 累计签订劳动合同 年
5、,缴纳社会保险 年, 缴纳 税款 年 。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 议或异议不成立,拟同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城区民政部门复核意见 经复核,申请 家庭人均年收入为 元,家庭财产之和 为 元,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条件的规定。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意见 经 复核 , 该申请家庭已通过初审,并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规定,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单身
6、家庭填写:父母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属于第 类申请家庭, 符合 申请公共租赁 住房条件 ,拟同意该申请家庭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 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信息记录情况 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 1、申请人房屋登记信息 2、申请人及原配偶享受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情况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 审核 , 该申请家庭已经通过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经城区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合格,无自有住房(单身家庭填写:父母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 面积为 平方米),属于第 类申请家庭, 符合 公共租赁 住房 申请 条件,并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公示 , 公示 期满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同意 该申请家庭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 住房。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