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 申请表 ( B) ( 本市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专用) 受理单位(盖章) 受理编号: ( 2017 版) 主申请人 文书送达地址 联系 电话 现居住地址 是否单身家庭 是 否 家庭类别 1、 本市 中 低 收入住房困难 家 庭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3、外来务工 人员 申请人(申请总人数 人) 与主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 居委会 婚姻 状况 户口所 在地 年收入 本人 现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产权人 承租人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 主申请人与 产权人关系 家庭年总 收入(元) 家庭人均年 收入 (元)
2、 是否拥有商业、仓储、 办公等用房或者申请前 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 是 否 现 自有住房建 筑面积( ) 申请前三年内 转 移 住房所有权 建 筑面 积() 家庭人均 自有 住房 建筑面积() ( +)申请 总人数 前配偶信息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离异 /去世时间 备注 申请人婚姻状况变化多次,此处不能全部填写的,应另行提供情况说明。 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及房产、收入、财产、婚姻等情况真实有效,同意审核部门向金融、社保、公积金、房地产、 公安等部门查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存款、社保、公积金、 房地产、 车辆等家庭财产经济状况,并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政策 规定,如隐瞒、虚报、谎报、伪造
3、有关情况,或者在审核、轮候 、保障 期间 家 庭人口、房产、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立即取消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本人同意若本人 不按时 到审核部门当面领取书面通知书等文书的,审核部门直接以邮寄方式送达,并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真实有效,若因 本人提供的 文书送达地址、电话有误或有变化而不及时 向审核部门申报 导致无法 通过 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本人承诺的联系电话 ,文书送达地址 。其他送达方式 。 主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 1、婚姻状况分别有:未婚、已
4、婚 (即初婚)、再婚、丧偶、离异,其中属于再婚、丧偶、离异的,需在 “ 婚姻状况变化情况 ” 栏注明原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提供原婚姻登记证明材料; 2、 房屋性质 分别有 : 商品房、房改房、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 适 用住房 (集资 房 )、 公共租赁 住房、公有住房(直管公房)、 市场运作房、拆迁安置房、 自建房、无证自建房、其它。 受理单位经办人: 受理日期: 主申 请人: 受理编号: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 经初审,该 申请家庭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属实,申报家庭 人均年收入为 元, 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 该申请家庭属于 1、 本市 中 低 收入住房困难
5、 家庭 ,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 3、外来务工 人员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 议或异议不成立,拟同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城区民政部门核对意见 家庭收入 状况 核对 : 经 核对 , 该 申请 家 庭人均年收入为 元, 符合申请本市 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 家庭收入条件 规定 。 不符合申请本市 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 家庭收入条件 规定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婚姻状况 核对 : 经 核对 ,该申请家庭申报婚姻状况: 属实 不属实: 申请人 婚姻状况为 其他: 经办
6、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复审意见 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经 复审 , 该申请家庭已通过初审,并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收入 ,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收入 条件规定 ,属于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 申请 公共租赁 住房条件 ,拟同意该申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信息记录情况 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 1、申请人房屋登记信息 2、申请人及 前 配偶享受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情况 经办人 : 年 月 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 审核 , 该申请家庭 属 于 1、 本市 中 低 收入住房困难 家 庭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3、外来务工 人员 ,已经通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经城区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 复审 合格, 符合 公共租赁 住房 申请 条件, 同意公示 。 第一审核 经办人 : 年 月 日 第二审核 经办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