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企事业单位计量员培训考核须知一、申请(一)申请考核需递交材料1、首次申请者(1) 、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2) 、免冠25.4mm(一寸)近照(彩色)二张。注:首次申请者:从未取得计量员培训证书者。2、申请增项、宣贯、复查换证(1) 请携带计量员证书原件(请注意保留复印件) ;(2)免冠25.4mm(一寸)近照(彩色)一张。注:增项:已取得计量员培训证书,需要增加新的检定规程。宣贯:已取得计量员培训证书,原有的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发生变更,计量员需要参加相关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宣贯学习。复查换证:已取得计量员证书,原证书有效期为5年。如有效期间计量
2、基础知识、计量技术法规未发生变化,持证者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的,颁发计量员培训证书。注:计量人员考核(换证) 申请表报名现场领取。(2) 、办理时间、地点时间:详见附件:“2018年计量员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 ; 地点: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会议室(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302 室) (申请增项、宣贯、复查换证的人员可于培训周的周二周四前来办理。 )(3)申请有效期:申请的项目须在申请当月内完成培训。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注销手续应在申请当月之内办理。(4)二、培训/考核(一)内容/要求首次申请者培训包括计量基础知识、专业项目知识和检定/校准操作技能三部分
3、,成绩全部合格后,才能取得所申请项目的计量员培训证书。1、计量基础知识包括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综合知识,误差理论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2、专业项目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项目计量技术法规,相应计量标准的原理以及使用维护。3、检定/校准操作技能包括对计量器具检定/ 校准全过程的实际操作,检定/校准结果的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出具。4、已经取得计量员证 ,需要增加计量专业项目的人员,应当参加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二)培训项目具体见附件:浙江省计量专业培训/考核项目及时间一览表 。每次申请限报2个检定规程(同一专业老师授课的项目除外) 。目前,国家计量检定规
4、程、计量技术规范有1000多项,浙江省计量技术机构现有培训能力尚不能覆盖所有项目。企事业单位如有需求,可向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提出申请,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或其他省级计量院所或其他有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承担培训。(3)培训费用计量基础知识 每人200元。(外省委托每人400元) 。专业项目知识和检定/校准操作技能 500元/规程。(外省委托1000元/规程) 。新规程宣贯(专业理论) 300元/规程。(外省委托600元/规程) 。(四)培训时间1、计量基础知识培训时间:2天上课时间:8301130,13301700。、专业项目知识和检定(校准)操作技能培训程序及时间办
5、完申请手续后,凭“操作考核委托书”去主考老师处参加专业培训等事宜。根据专业的难易程度、项目多少,培训时间不尽相同,具体日程由各专业老师安排。专业操作技能培训教材及检定规程由专业老师提供。(五)考试时间1、计量基础知识:3 月、4 月、7 月、9 月、10 月培训周的周四上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018 年计量员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 。2、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考试安排在 3 月至12 月,具体考试时间由各项目的主考老师确定。(六)补考时间以上各科目的考试均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须在半年内(申请考核之日起算)完成,逾期未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不再保留。(七)参加考试的人员,必
6、须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计量人员考核。三、免考条件1、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可以免考计量基础知识。2、研制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人员,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排在前三位) ,若需从事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检定工作,可以免考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四、单位变更1、单位名称变更: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2、更换工作单位:提供更换理由(如工作调动) 、原单位同意变更证明及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五、成绩查询次月28日起在“浙江省计量测试学(协)会” ()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六、领取证书考核合格者凭申请表第二联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302室领取证书。七、其它事项:1、计量基础知识考试必须凭本人身份证进考场;2、自带开方功能计算器;3、培训自愿参加、食宿自理;4、考试不合格者,申请之日起半年内给予一次再培训和补考的机会;5、浙江省计量员网上信息(包括计量人员培训项目表、培训时间安排表、考试成绩)查询步骤:登陆“浙江省计量测试学(协)会”网站首页()培训信息。八、请学员仔细阅读本通知内容,不尽事宜请咨询:0571-8502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