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须知鉴于备案手续申报中,部分备案资料不全、资料整理不规范等情况,影响了建设单位的及时备案。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手续及资料,提高备案效率,以下几条建议请建设单位遵照执行: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申报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员或了解工程建设程序的相关人员进行办理,不能委派施工或监理单位人员办理手续。建设单位不来办理,一律不受理。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各项文件资料严禁涂改,尤其是涉及房屋建筑工程面积、造价、竣工验收日期、造价等必须字迹清晰明了。3、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及其他申报文件资料中注明需要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
2、公章,并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不能盖法人章。4、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中竣工验收时间(质监站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的时间)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验收时间应与监督报告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一致。5、建设工程备案文件中各责任主体单位中的各级管理人员签字(不能盖章)必须一一对应,不应出现漏签现象,且签认日期必须填全。6、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评估(检查)报告中的验收意见应使用建筑工程专业术语,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写明验收意见。7、 房屋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公章,内容填写全面,并经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签字,
3、写明联系电话。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节能评审意见书复印件中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写明抄件人姓名及抄件日期;携带上述原件一套以便核查;原件扫描件一套及责任标牌准备电子版发至邮箱。9、凡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均要把住宅工程质量回访记录准备齐全;如未交房,请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待住户入住后补全记录送交备案办公室存档。10、建设单位应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评审意见书 。11、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
4、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5】5 号) ,凡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都要提供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份。咨询电话:0635-8576976 联系邮箱:附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的档案目录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的档案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出具)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五个责任主体评估报告)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单体规划验收证明(或规划验收合格证)9、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0、工程质量保修书11、工程使用说明书12、住宅工程质量回访记录13、建筑节能评审意见书14、质量责任信息档案15、住宅质量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