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 年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考评细则项目 内容 依据分值(分) 标准 自评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机构设立规范 2 行政审批有专门部门的得 1 分,有专人负责的得1 分,没有的得 0 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2依法公开行政审批的法规依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结果以及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内容的得 2 分,有 1 项未公开的得 0 分建立行政审批制度 2 建立“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的得 2 分,未建立的得 0 分依法审批,未发生违规审批问题 2 未发现违规审批的得 2 分,发现的得 0 分行政审批文书规范 2 文书规范的得
2、 2 分,不规范的得 0 分行政审批档案管理规范 2 案卷管理规范的得 2 分,不规范的得 0 分-1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14 分)行政审批行为监督规范以对各地的行政审批检查为依据2 按要求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的得 2 分,有 1 项未公开的得 0 分印发“十星级”文化经营单位评选的通知 1 印发通知的得 1 分,未印发的得 0 分-2推行文化市场“十星级”管理(2 分) 评选一批“十星级”文化经营单位 以文件为依据 1 有评选结果文件的得 1 分,没有的得 0 分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以上文管领导小组或文管办会议1 召开 1 次的得 1 分,未召开的得 0 分-3文管办工作
3、情况(2 分)以文管办名义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检查活动以会议纪要、简报、正式文件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1 开展活动的得 1 分,未开展的得 0 分上报市(州)2014 年度培训计划 1 上报培训计划的得 1 分,未上报的得 0 分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上报市(州)2014 年度培训总结1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培训计划的得 1 分,未完成的得 0 分-4培训工作(5 分)各市(州)开展对县(市、区)集中培训不少于 2 次,有相应培训记录以培训活动工作方案、宣传报道及培训、考试等记录为依据3开展集中培训 2 次的得 3 分,开展 1 次的得 1.5分,未开展的得 0 分对辖区内文化
4、市场经营单位的年平均检查次数不低于 12 次以检查家次/经营单位总数为依据212 次及 12 次以上得 2 分; 6 次至 11 次得 1 分;6 次以下得 0 分-5日常检查情况(4 分) 市(州)对县(市、区)的文化市场抽查次数每年不少于 2 次以文件、简报为依据2 有抽查记录的得 2 分,没有的得 0 分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运行规范 以抽查情况为依据 1 电话畅通的得 1 分,不畅通的得 0 分省级文化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情况 1未收到督办通知书或经核查举报内容不属实的得1 分,收到 5 份以内的得 0.5 分,收到 5 份以上的得 0 分对省级文化部门下达的督办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
5、处理并办结1没下达督办通知书或收到后按时回复的得 1 分,收到督办通知未按时回复的得 0.5 分,超过 2 件次以上未按时回复或 1 件次未回复的得 0 分-6举报情况(5 分)按照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要求上报全年、半年举报办理情况分析查看报告 2两次全部按时上报的得 2 分,按时上报 1 次的得1 分,未按时上报的得 0 分-7案件管理情况(2 分)对查处的涉及文化市场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并于每月 3 日之前将本地区上月的文化市场领域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汇总表报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备案查 看 公 示 及 上 报 情 况 2按要求公示并上报的得 2
6、 分,有 1 次未按要求公示并上报的得 1 分,有 2 次以上未按要求公示并上报的得 0 分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规范 3抽查 10 个案卷(其中县市案卷不少于 3 个) ,合格率达 90以上的得 3 分,80以上的得 2 分,60%以上的得 1 分,60以下的得 0 分执法主体合法 2合格率达 90以上的得 2 分,80以上的得 1 分,80以下的得 0 分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检查程序合法2 同上立案、调查、处罚、结案等案件办理程序合法2 同上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正确,处罚内容适当2 同上未发生行政复议,或发生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为维持原行政行为合法的1未发生或
7、虽发生但维持原决定的得 1 分,未维持原决定的得 0 分-8执法案卷情况(15 分)未发生行政诉讼,或发生行政诉讼但诉讼结果为维持原行政行为合法的抽查 10 个综合执法案卷1 同上-8执法案卷情况(15 分)办案数量(含县市)不少于在编人员数量(含县市)的 2 倍各地上报执法案卷目录,案卷数量与人员数量之比2达到 2 倍及以上的得 2 分,达到 1 倍的得 1 分,1 倍以下的得 0 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2暗访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 2 分,50%以上(含50%)的场所未发现问题的得 1 分,50%以上场所发现问题的得 0 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范 5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
8、志得 1 分,未悬挂得 0 分;实行实名登记得 1 分,未实行得 0 分;证照悬挂齐全得 1 分,未悬挂得 0 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软件客户端安装率在 85%以上的得 1 分,85%以下的得 0 分。客户端在线率在 85%以上的得 1 分,85%以下的得 0 分。营业性演出活动依法审批 2主体合法、内容健康的得 2 分,发现违规审批的得 0 分执法机构是否按规定对已审批的演出活动进行监管2 按规定依法监管的得 2 分,未监管的得 0 分市场上未发现违规演出 2未发生或发生后及时制止的得 2 分,发生违规演出并未及时制止的得 0 分-9市场经营秩序情况(27 分)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
9、人或游艺娱乐场所游戏区在规定时间外接纳未成年人以暗访抽查文化市场经营情况为依据2暗访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 2 分,发现问题的得 0分娱乐场所在 规 定 的 营 业 时 间 以 外 营 业 2 同上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机型、机种2 同上广电市场经营秩序规范 4依法查处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得 2 分,未查处的得 0 分未发生或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场所放映走私影片等违法行为的得 2 分,未查处的得 0 分-9市场经营秩序情况(27 分)出版物市场秩序良好以暗访抽查文化市场经营情况为依据4 依法查处侵权盗版音像、图书等非法出版物的得4 分,未查处的得 0 分“雷霆”行动期间,市(州)
10、对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并按时上报“雷霆”行动总结3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的得 2 分,未开展的得 0 分;按时上报总结的得 1 分,未按时上报的得 0.5 分,未上报的得 0 分开展暑期集中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 2 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得 1 分,未组织的得 0 分-10专项整治情况(7 分) 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查看工作总结、信息及相关文件1 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行动的得 1 分,未开展的得 0 分-10专项整治情况(7 分)积极开展文化市场“清源” 、 “清朗” 、“清风”系列行动查看工作总结、信息及相关文件1 组织开展的得 1 分,未开展的得 0
11、 分每月报送执法信息不少于 3 条 2达到要求的得 2 分,3 个月以下(含 3 个月)未达到要求的得 1 分,3 个月以上未达要求的得 0 分-11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4 分)每月 7 日前报送综合执法数据,且数据准确、完整、规范以综合执法信息报送系统数据为依据 2按月及时规范报送数据的得 2 分,9 个月以上(含)及时规范报送的得 1 分,9 个月以下的得0 分各市(州)制定当地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文化厅备案。2 按要求报送的得 2 分,未按要求报送的得 0 分各市(州)开展平台培训工作 2开展平台基础数据采集上线培训、数据审
12、核培训或应用上线培训任意一项培训的得 2 分,未开展培训的得 0 分-12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情况(10 分)基础数据采集数量以各地报送信息简报为依据4采集经营主体数量与2013 年全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经营主体数量之比大于 85%的得 2 分,大于 70%的得 1 分,70%以下的得 0 分;采集执法机构、人员数量达到实际数量(以 2013 年上报综合执法改革情况为准)90%以上的得 2 分,80%至90%的得 1 分,80%以下的得 0 分-12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情况(10 分)12 月 15 日前各级管理员分别完成当地所有参与文化市场审批和行政
13、执法工作人员的角色和职责权限设定。以各地报送信息简报为依据2 按时完成的得 2 分,未完成的得 0 分-13行政执法廉政建设情况(3 分)未发生管理和执法人员违纪行为以当地相关部门处分文件为依据3管理和执法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得 3 分,发生的得 0 分出版专门理论专著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理论文章的提供专著或正式刊物1 出版物应当取得书号或正式刊号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1 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获文化部等国家级重大案件或优秀案件奖励1 获奖励的得 1 分,未获奖励得 0 分加分项目(7 分)办理互联网文化、文物、演出、艺术品等重大案件以相关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1上报省文化厅并核查属实的
14、得 1 分;未办理的得0 分依法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以相关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1上报省文化厅并核查属实的得 1 分;未办理的得0 分经营单位激活状况 1应用平台地区上线 2 月内经营单位激活率大于80%的得 1 分,其余得 0 分加分项目(7)平台综合执法办公业务应用状况比对平台数据与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报送系统数据1应用平台地区,使用平台办理业务占实际发生业务比例大于 80%得 1 分, 30%以下得 0 分文化市场秩序混乱,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或被省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1 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对上级交办的举报或重大案件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 经查实,发现此类情况的减分项目(3 分)执法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以媒体报道、抽查检查、相关文件为主要依据-1 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票否决项目 文化市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广泛社会影响的 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