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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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2 2014-2015 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1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 1.未办理质量监 督手续的,扣 3 分。2.质量监督手续办 理不及时的,扣 1 分。2 质量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法人应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 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发布。3 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 3 分。2.质量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 责任不明确的,扣 1 分。3 质量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

2、报告批复后,工程开工前完成 项目法人组建。应有适 应工程建设需要的 组织机构,人 员满足要求。 31.项目法人组建不 规范的,扣 3 分。2.无质量管理机构及 责任人的,扣 2 分。3.质量管理机构及人 员配备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扣 1 分。4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应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 、施工、 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有关单位 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41.未对参建单位 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且无相关记录的,扣 4 分。2.未对检查发现问题 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的,扣

3、 3 分。3.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扣 2 分。4.检查相关记录 不完整的,扣 1 分。5 设计变更手续办理 设计变更界定清晰、 报批及时、程序规范,变更文件编制符合规定要求。 31.未经审批擅自 实施设计变更的或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扣 3 分。2.不按照规定权 限、条件和程序 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扣 2 分。3.设计变更文件 编制或审批管理不规范的,扣 1 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0 分)6历次检查、巡查、稽察所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对稽察、 检查、巡查等发现的问题 ,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处理标准和时限,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41.质量问题未制

4、定整改方案或未落实整改责任,敷衍塞 责、弄虚作假的,扣 4分。2.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 3 分。3.质量问题整改不及 时的,扣 2 分。4.未建立整改台账的,扣 1 分。2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7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 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 3 1.未建立设计质 量保证体系的,扣 2 分。2.勘察设计文件 签批手续不完整的,扣 1 分。8 现场设代机构或责任人 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明确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 3 1.未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无 设计代表的,扣 2 分。2.现场设

5、计人员 及专业不满足工作需要的,扣 1 分。勘察设计质量保证(10 分)9 现场服务及工作记录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工程现场服务,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做好设计文件的技 术交底工作,参加工程 验收,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及 时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并做好相关 记录。41.无现场服务的,扣 4 分。2.不能按时提供 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扣 3 分。3.未按有关规定及 设计合同进行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或未参加需设计人员参加的各类验收的,扣 2 分。4.现场服务不及 时或工作记录不完整的,扣 1 分。10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

6、 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 办法,落 实质量责任制。 51.未建立健全质 量保证体系的,扣 4 分。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 3 分。3.未落实质量责 任制的,扣 2 分。 11 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按照合同 约定, 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 相应管理人 员。 101.未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扣 10 分。2.未按投标文件配 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未 经项目法人同意变更的,或变更后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 6 分。3.未按投标文件配 备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资料员等,且不具 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每缺一人扣 2 分

7、。4.项目经理或技 术负责人未能根据工作需要驻工地现场的,每人次扣 2 分。1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 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 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在施工 过 程中加强质量检验工作, 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切 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并 认真做好工程档案 资料管理。10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存在不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或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即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的,扣 8 分。2.未报验即进行施工或施工 质量报验弄虚作假的,扣 6 分。3.未按设计要

8、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进行自检,质量检验与评定不规范的,扣 4 分。4.施工检验与评 定资料不齐全的,扣 3 分。5.施工档案资料 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施工质量保证(30 分)13 施工材料、设备选用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要求,均应按有关 规定进行检验。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51.将不合格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用于工程的,扣 5 分。2.施工材料、 设备选 用不规范,未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或未按 规定进行检验的,扣 3 分。3.施工材料、 设备选 用不规范,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

9、说明书及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不全;进场原材料报验代表量大于规范要求的或未报验就投入使用的,扣 2 分。3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14 现场监理机构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 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 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 约定的时间内,将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派驻到监理工地。人员配置如有变化,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51.无现场监理机构的,扣 5 分。2.监理人员配备 未履行合同约定,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每缺一人,扣 1 分。3.监理单位未按合同 约定时间提供监理服务的,扣 3 分。4.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 规定的,扣

10、 2 分。5.监理人员变更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15 现场监理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按照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 等形式,对水利工程实施监理。71.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不到位,出 现质量问题的,扣 5 分。2.未按监理规范要求 进行旁站、巡视监理等,现场监理工作不规范的,扣 4 分。3.未进行跟踪检测 、平行 检测的,扣 3 分。4.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数量和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监理质量控制(17 分)16审核签发的各类文件、监 理日志、 监 理月报监理机构应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 单

11、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应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应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 现场的人 员、 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严 禁弄虚作假。 监理月报应全面反映当月的监理工作情况,切 实履行 监理职责。51.审核签发各类 文件、 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弄虚作假或无相关材料的,扣 5 分。2.审核签发各类 文件、 监理月报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 3 分。3.监理日志记录 不完整的,扣 1 分。17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验

12、、测试仪 器设备。 检测人 员应熟悉检测业务,持证上岗。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或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21.未进行自检或弄虚作假的; 检测单位资质、 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2 分。2.工程重要结构部位或 隐蔽工程未进行见证取样,自 检的数量及频次不满足要求,或未及时提供 质量检测报告的,扣 1 分。18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监理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监理单位要依照现行规程规范,严 格监理程序,采用跟踪 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跟踪检测、平行 检测取样内容、数量 满足规范要求,严禁弄虚作假。21.未开展平行检测 和跟踪检测或弄虚作假的;检测单位资质、 检测人员

13、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2.平行检测和跟踪 检测数量和频次不满足要求,或未及 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扣 1 分。质量检验评定(8 分)质量检验评定19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第三方抽检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 质量检测单 位应建立健全 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对存在工程安全 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质量检测单 位应及时向委托方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2 1.未开展第三方抽检, 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资

14、格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2.第三方抽检不 规范,或未及 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扣 1 分。4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8 分)20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时开展工序、单 元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监理单位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 范填写 质量 评定表, 对承包人工程 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21.未开展评定或弄虚作假的,扣 2 分。2.未及时组织工序 验收, 评定不及时的,扣 1 分。3.监理未进行复核、资料不完整,评定不规范的,扣 1 分。21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

15、单元工程验收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 理机构抽 检 后,由 项目法人(或委托 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 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31.未按照项目划分确定的重要 隐蔽工程, 进行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的,扣 3 分。2.未组成联合小 组,共同 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验收资料不全,不能客观反映隐蔽工程实际情况的,扣 2 分。3.未报质量监督机构 核备的,扣 1 分。22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由 项目法人组织验 收, 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

16、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要求。2 1.验收条件、 验收内容、验收程序等不满足有关要求的,扣 2 分。2.验收不及时或不 规范的,扣 1 分。工程验收(7 分)23 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专项验收、阶段验 收、竣工 验收由政府 组织验收,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 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 验收 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要求。2 1.验收条件、 验收内容、验收程序等不满足有关要求的,扣 2 分。2.验收不及时或不 规范的,扣 1 分。24 质量事故报告发生质量事故后, 项目法人必须将

17、事故的 简要情况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符合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要求。11.发生质量事故未 报告的,扣 1 分。2.发生质量事故后未及 时报告的,扣 0.5 分。3.发生质量事故后 报告程序、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扣 0.5 分。25 质量事故应急处置质量事故应急处置迅速、有效,安全防护、 现场保护到位,相关记录完整,符合水利工程建 设重大质 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要求。11.未迅速、有效 进 行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现场保护不到位的,扣 1分。2.质量事故应急 处理相关记录资料不完整的,扣 0

18、.5 分。质量事故应急处置(3 分)26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处理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 处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要求。 11.未对责任单位与 责任人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扣 1 分。2.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扣 0.5 分。5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27 质量监督计划制定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 督的组织形式。 1 1.未编制质量监 督计划的,扣 1 分。2.制定质量监督 计划不及时的,扣 0.5 分。28参建单位质量行

19、为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 应制定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制度,以巡视、抽 查 方式对水利工程从 业单位和从 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 1.未进行检查的,扣 2 分。2.监督检查无相关 记录的,扣 1 分。质量监督管理(5 分)29 工程质量核备、核定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要求,对临时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 验收质量结论 等进行核备;对外观质量评定结果、大型枢纽 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 验收质量结论、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工程项目质 量等级进行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2 1.未开展核备(定)工作的,扣 2 分。2.开展核备(定)工作不及 时、不 规范的,扣 1 分。否决项 30 考核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自评材料弄虚作假、故意 隐瞒的, 该项目考核得分为 0。说明:1、本表打分采用扣分制,扣分在相应评分标准前中打,每项要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无扣分该项分值为满分。 2、水利建 设质量工作 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 40%(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选取 4 个项目,每个项目得分占总分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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