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8 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类型、等级、标准完全依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院各等级的具体获奖比例由每年度研究生院确定公布。第二章 奖学金等级确定第三条 细则在适用评定学年学业奖学金时以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各项数据为依据,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位列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8年 9 月修订)(以下简称细则)前三模块的基本项得分位列班级前 50%方可申请一、二等奖学金,基本项得分相同的
2、以细则中课业成绩模块得分高低确定是否进入该范围;前述进入前 50%的研究生以创新模块的得分高低依次决定一、二等的最终获得等级。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四条 学院分党委负责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领导、监督工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实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常设工作部门。(一)学院成立由分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行政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人组成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度测评工作的监督、实施,其中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每年随机抽选。(二)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以研究生班级为单位组成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党团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以及研究生代表等
3、组成。(三)研究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测评文件,进行个人总结、提交参评材料、开展自我评价以及班级初审等。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按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定。第六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第七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研究生自评、班级初审、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学生自评。每个研究生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交测评工作小组初审。 (二)班级初审。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审议、校准各项分数,修正出现的错漏。允许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疑,若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初审结果应向研究生公布。 (三)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审定完毕后应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结束上报校研究生院。第四章 附则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8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