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依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制定心理系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学金评定目标及标准1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且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直接攻博研究生新生。2. 评定条件(1)C9 高校或心理学科 A+学校的推免直博生;(2)英语六级 500 分及以上(或托福 90 分及以上或雅思 6 分及以上) 。(3)有良好的科研业绩和科研潜质。3. 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 人,给予一次性发放。4. 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1. 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心理系博士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细则制定。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1.根据研究生院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由博士生新生提出申请,向研究生科提交申请表及各项证明材料。2.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在已及时注册的学生中确定初选名单,在系网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心理系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心理系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