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专家库管理使用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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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昆明市科技专家库管理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2013 年 4 月 29 日第二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科技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科技工作的管理、评审、评估与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昆明市科技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和参与昆明市科学技术评估评审活动的科技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二章 专家入库第三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5 年以上,具有高级(含副高)技术职称;(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65 岁以下;(四)本人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相关项目评估评审工作,接

2、受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的监督管理;(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六)昆明市科学技术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昆明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邀请等三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邀请方式的,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第五条 院士及特殊行业专家可根据需求采用邀请方式入选专家库,且不受本细则第三条第(二)、(三)款约束。第六条 申报流程:(一)访问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主页;(二)点击“昆明市科技专家库”栏目,注册登录,填写昆明市科技专家库专家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三)填写完毕后打印审核表,报经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章;(四)通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3、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若有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自身能力的资料可一并附上,也可将相关资料送至昆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五)昆明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的审核组(以下简称审核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审核通过的专家可根据由审核组发送的个人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入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修改个人信息。第八条 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组织其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录入昆明市科技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第九条 昆明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组(以下简称维护组)依据每位专家所申报的专业进行分类,分别建立专家档案,记载专家个人信息及参加历次评估评审等活动

4、的具体情况。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科技管理、评估、评审等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补充。第十条 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按照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颁布的学科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分为学部、门类、专业三个层级,原则上每个门类人数不得少于 50 人,每名专家可根据专业擅长领域同属于不同专业,可适当为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专家增设专业名称。第三章 专家抽取第十一条 评估评审组织单位(部门)首次登陆昆明市科技专家库客户端,应在线建立本单位(部门)所需专家的专业需求库,提出年度专家需求计划表,专业需求库中的专业名称应符合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科分类标准。第十二条 根据昆明市科技工作的需要,专家库中专家的调用采用

5、匿名或非匿名随机方式进行抽取。其中,遴选性评估评审活动采取匿名方式抽取,非遴选性评估评审活动采取匿名或非匿名方式抽取。第十三条 专家抽取工作的流程:(一)评估评审组织单位(部门)应于评估评审活动开始2 个工作日之前,在网上提交科技专家匿名抽取通知书或科技专家非匿名抽取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应明确指出评估评审活动名称、到会的时间和地点、专家的专业需求以及回避单位(部门)的名称。评估评审组织单位(部门)提交通知书的上限为 50 位/半天或 10 场/ 半天,超限将无法提交;(二)通知书填写完毕后确认提交,系统将自动生成并保存,评估评审组织单位(部门)提交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

6、发至系统维护组和昆明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监察组(以下简称监察组)备案;(三)维护组收到通知书后,在评估评审活动开始前24 小时内进行专家抽取。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评估评审活动开始前一天的 15 点前进行;(四)专家库系统将用 1-3 个小时完成专家的抽取工作,并自动以短信方式完成专家通知确认,如是非匿名抽取也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确认;(五)被抽到的专家收到系统发出的短信后填写科技专家匿名抽取回复书,应在 15 分钟内回复“是”或“否”。回复“否”的专家或者电话通知确认无法参加的专家,将重新进行抽取;(六)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系统将向参会专家发送验证码。第十四条 专家抽取工作由监察组全程负责监督

7、。第四章 专家参会第十五条 被抽到的专家评验证码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由监察组负责专家签到,如出现验证码不符,监察组应及时向维护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评估评审活动组织单位(部门)汇报。第十六条 监察组应对专家现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会同评估评审活动组织部门(单位)填写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由维护组录入专家库系统,建立专家信用档案,同时在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可以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由评估评审活动组织单位(部门)负责。第五章 专家抽取应急预案第十八条 发生专家请假或缺席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评估评审活动组织单位(部门)以及昆明市科学技

8、术局相关部门。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专家评估评审应急抽取程序:(一)专家在填写科技专家匿名抽取回复书后,确认参与评估评审活动,又因突发情况告知不能参加的;(二)评估评审活动开始前 1 个小时内仍未到场,或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迟到 1 小时后失去联络的;(三)专家因突发事件中途离场。第二十条 专家评估评审应急抽取程序:(一)建立评估评审应急专家库,以退休专家及参会率较高的专家组成,应确保应急专家库中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与评估评审活动;(二)在距离评估评审活动开始前 4 个小时以上,出现专家请假或缺席情况时,应采取专家库系统随机方式进行抽取。系统从应急专家库中随机选出符合条件的专

9、家,并以短信方式进行确认,如果是非匿名的抽取也可以通过电话确认通知;(三)在距离评估评审活动开始不到 4 个小时且评估评审活动尚未开始,出现专家请假或缺席情况时,应采取专家库系统人工方式进行抽取,并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确认通知。同时报评估评审活动组织单位(部门)及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相关领导同意并签字;(四)评估评审活动已经开始,出现专家缺席或中途离场情况时,应采取指定专家电话确认的方式,该名专家必须符合评估评审活动组织单位(部门)的专家需求及回避条件,且需要该评估评审活动的主办方同意;(五)专家评估评审应急抽取程序必须在监察组的监督下完成,每次启动应急预案的相关材料需提交至监察组备案。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二 O 一三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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