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考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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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历史文化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 行)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山东大学 2014 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山大研字201445 号) 和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山大学字201427 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如下:第一章:奖学金种类及额度(暂定)名额(人) 金额(元/ 人)序号 奖学金种类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评审方式 综测要求1 山东大学研究生校 长奖学金 学校评审 优2 国家奖学金 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优3 学业奖学金 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优

2、、 良4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 秀奖学金 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优5 山东大学研究生科 研成果奖学金 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优、 良6 山东大学研究生社 会实践奖学金 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优、 良7 山东大学优秀研究 生干部奖学金 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优8 其他社会奖学金 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优、 良第二章:评审要求一、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二、除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三、申请各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均不允许重复使用(校长奖学金除外) 。四、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3、等级须在“良”以上。五、研究生申请校长奖学金基本条件:1.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生身份、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生身份可分别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同时,必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生/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2. 研究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 。3. 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在 SCI、 EI、SSCI 、C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单篇论文多次被引用; 科研成果必须正式公开发表 (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 ),第一单位必须是

4、山东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重大的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取得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六、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1. 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在 SCI、EI、SSCI、C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

5、实用新型专利;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三章 :积分算法博士研究生: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由四项评分组成,即科研成果分、思想品德分、学术活动及获奖分、社会工作分,每项均有相应的评分条件。一、科研成果:(一) 论文:发表于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权威核心期刊每篇 30 分, CSSCI 来源期刊每篇 16 分。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每篇 10 分,其他有正式刊号的期刊每篇 6 分,山东大学报、 研究生学志和院刊长风等每篇 2 分。 (仅限专业相关的学术

6、论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以及发表于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 字以上)论文等同于 CSSCI 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以及发表于 SCI、SSCI 和 AHCI 收录期刊等同于权威核心期刊。 )(二) 专著、编著:专著为 40 分,编著 10 万字以上 5 分,5-10 万字 6 分,5 万字及以下 4 分。编著类成果须提供主编签字的编写说明(内含全书总字数及各编者编写字数) 。(三) 所有科研成果以刊载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且已正式出版为准,科研项目及发表于增刊、专刊的论文不计算在内。(四) 科研成果署名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二、思想品德:每学年以年级为单

7、位,进行一次学生评议。评议采取百分制,由民主评议(50% )和学院评议(50%)两部分组成。得分前 30%的同学每年加 3 分。三、 学术活动:(一) 参加各类学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做小组宣读的每人每次计 2 分,提交论文并在大会做主题发言的每人每次计 4 分。同一论文(或论文主干基本一致)参加多个学术会议者,仅取最高值计分一次。(二) 所有会议,须提供正式邀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同时,请一并提供写有参会者姓名的会议手册、日程等相关证明材料,会议主办方另外开具的证明不作为计分依据。(三) 学院举办的学术活动,包括:长风小讲坛主讲人没人每次记 2 分,学术交流会撰稿并发言的同学及主持人,

8、每人每次计 1 分。(四) 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按照会议相应分数计分,会议附带各项竞赛及荣誉称号不再额外记分。(五) 获得国家、省、校、院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奖项(仅限学术类) ,基础分分别为 8 分、5 分、3 分、1 分,依获奖等级依次递加 0.5 分。民间国家级、省级减半计分。详见下表:国家级 省 级 校 级 院 级一等奖 9 6 4 2二等奖 8.5 5.5 3.5 1.5三等奖 8 5 3 1四、社会工作: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民主评议优秀者加 5 分。硕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由六项评分组成,即学习成绩分、科研成果分、活动奖项分、思想品德分、学术活动分、社会工作分,每项均有相应的评

9、分条件。一、学习成绩:(一) 计分范围:包括英语、政治两门;(二) 计分标准:每门课 90 分以上计 3 分,80-89 分计 2 分。二、科研成果:(一) 论文:发表于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权威核心期刊每篇 15 分, CSSCI 来源期刊每篇 8 分。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每篇 5 分,其他有正式刊号的期刊每篇 3 分,山东大学报、 研究生学志和院刊长风等每篇 1 分。 (仅限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以及发表于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 字以上)论文等同于 CSSCI 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以及发表于 SCI、 SSCI 和 AHCI 收录期刊等同于权威核心期

10、刊。 )(二) 专著、编著:专著为 20 分,编著 10 万字以上 5 分,5-10 万字 3 分,5 万字及以下 2 分。编著类成果须提供主编签字的编写说明(内含全书总字数及各编者编写字数) 。(三) 所有科研成果以刊载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且已正式出版为准,科研项目及发表于增刊、专刊的论文不计算在内。(四) 合著成果的第一作者计得分的 60%,第二作者(且其研究生阶段导师为第一作者)计 40%,其后不计分。 三、活动奖项:(一) 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省、校、院表彰的荣誉称号,分别加 8 分、5分、3 分、1 分。加分上限为 10 分,超出部分不再记分。(二) 研究生阶段由学校、学院组织或推荐参加

11、国家、省、校、院举办的各类正式竞赛,基础分分别为 8 分、5 分、3 分、1 分,依获奖等级依次递加 0.5分。民间国家级、省级减半计分。加分上限为 10 分,超出部分不再记分。国家级 省 级 校 级 院 级一等奖 9 6 4 2二等奖 8.5 5.5 3.5 1.5三等奖 8 5 3 1(三) 获各类活动组织评选的优秀志愿者称号不予计分。落山东大学学校章及研究生院院章,面向全体学生评选的各类称号可计为校级,其他处级单位评选的均记为院级。(四) 集体奖项,团队队长、团队报告第一作者按上述分数加分,队员减半。四、思想品德:(一) 每学年以年级为单位,进行一次学生评议,评议采取百分制,由民主评议(

12、50% )和学院评议(50%)两部分组成。得分前 30%的同学每年加 3 分。(二) 按照学院抽查课堂情况,无故旷课者每次减 1 分;学校或者院系组织的活动,未到场或者中途离场者每次减 1 分;请假者将视其情况酌情减分。五、学术活动:(一) 参加各类学生层次学术会议(即参会者以包括硕、博研究生在内的学生为主) ,提交论文并做小组宣读的每人每次计 1 分,提交论文并在大会做主题发言的每人每次计 2 分;参加各类正式学术会议(即参会者以教师、学者为主) ,提交论文并做小组宣读的每人每次计 2 分,提交论文并在大会做主题发言的每人每次计 4 分;其他形式的参会均不计分,同一论文(或论文主干基本一致)

13、参加多个学术会议者,仅取最高值计分一次。(二) 所有会议,须提供正式邀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同时,请一并提供写有参会者姓名的会议手册、日程等相关证明材料,会议主办方另外开具的证明不作为计分依据。(三) 学院举办的学术活动,包括:长风小讲坛主讲人没人每次记 2 分,学术交流会撰稿并发言的同学及主持人,每人每次计 1 分。(四) 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按照会议相应分数计分,会议附带各项竞赛及荣誉称号不再额外记分。(五) 加分上限为 10 分,超出部分不再记分。六、社会工作:(一) 范围界定:校、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和团支部(不包括助管)全体学生干部;(二) 加分标准:当年年级学生干部评议排

14、名为前 15%的同学每人每年加 3分,15%-30%每人每年加 2 分。第四章:评审与奖惩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本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本院成立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二、其他各项奖学金,由本院成立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三、学校发文并对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称号;其他当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的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获得者除外)同时授予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称号。四、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和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当年度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五、研究生自获奖起一学期内,如有各种违纪行为被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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