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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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和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一奖励标准及评审次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二参评范围凡我院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关于延期毕业、公派出国、硕博连读、联合培养以及违纪休学等情形

2、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校研究生(2014)4 号文件】第五章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和二十条有关规定处理(见附件) 。三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2. 学习成绩优异,在读期间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各门课程考试不能有重修。四科研成果方面的条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在科研创新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下述条件中的所有科研成果是指在国家奖学金当年评审之前所取得的成果,尚未取得的科研成果不计入评审范围,同时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郑州大学,本人署名为第一作

3、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1有与课题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 SCI、EI、SCIE收录期刊或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2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3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以授权专利号为准)。4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研究生学术或科技类竞赛奖励。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6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认为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五评审程序1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材料

4、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3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2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其中的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同时须提交不少于 1500 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等支撑材料。3经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初审和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必要时可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根据学校当年分配的名额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单。4获推荐的研究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5 天。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六研究

5、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七、本细则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 年 9 月 27 日4附件: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摘录)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十三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

6、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后申报参评的,中期考核须为优秀。第十四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攻读国外高校学位的,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第十五条 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十六条 学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其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5第二十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四)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摘录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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