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表现考评细则一、思想方面:(5 分)是否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是否热爱学校和医院,是否尊敬师长,孝敬父母,是否诚实守信,崇尚文明。(2 分)未参与任何非法活动,能主动阻止与稳定大局相悖的活动。党员同学是否严格要求自己,非党员同学是否积极靠近党组织。(3 分)党员同学表现由党支部给予鉴定,根据党员同学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是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根据表现情况给予大于等于 0 分,小于等于 3 分的量化值;非党员由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性给予鉴定:积极分子、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并有思想汇报的,根据表现情况给予大于等于 0 分,小于等于 3 分的量化值;普通同学由组长根据平时表现给
2、予大于等于 0 分,小于等于 2.5 分的量化值。在涉及安全稳定重大事件中,各类活动中推卸责任,未能发挥党员责任者,按 0 分计。二、工作方面(10 分)学生干部(5 分)工作是否热情、积极、努力(1 分)工作效率(1 分)布置的工作,传达和提交材料及时准确的,给予 1 分;工作怠慢,没有按时传达造成不良影响 1 次的,给予 0.5分;造成不良影响 1 次以上者,或导致重大负面影响者,为 0 分。是否积极参加并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类活动(2 分)国家级(国际)活动:2 分;省级活动:1.5 分;校级活动:1 分;院级活动:0.5 分。4.管理工作(1 分)能够合理的组织活动,管理班级,在突发事件
3、时能够理智的处理问题,并取得较好效果的给予:年级长(含研究生会主席、志愿者队长):1 分;班长(含支部书记、研究生会部长):0.9 分;其他干部(含助管):0.8 分。在突发事件时不能积极主动处理者,给予 0 分。普通同学(4.5 分)是否积极参加各类活动,以参加活动签字名单为准。(2 分)是指由党支部或班级通知并实施的活动直接参与人(不含如拉拉队等)。国家级(国际)活动:2 分;省级活动:1.5 分;校级活动:1 分;院级活动:0.5 分。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学生干部工作(1 分)是指由党支部或班级通知并实施的活动直接或间接参与人(含拉拉队等)。积极配合班委工作的给予 1 分。团结同学,热爱班级
4、,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1 分)获奖情况(5 分)省级:5 分;校级 4 分;院级 3 分;其它 2 分。三、生活方面:(5 分)寝室卫生情况(2 分)基础分数 1.2 分获得过一次星级文明宿舍给 0.2 分,获得四次以上(包含 4 次)给 2 分,获得差评宿舍减 0.2 分。个人卫生情况(1 分)与同学相处融洽(2 分)发生打架斗殴、与同学发生言语冲突、违反医院和学科管理规定被实名举报的同学奖助学金直接降级。四、附则实施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考评表】 ,然后由党支部(含班级)组织进行复核,形成最终得分,并将复核结果上报研究生党总支,经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批准。一票否决受到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处分的,或违反计划生育而拒不采取措施的,综合表现计 0 分,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