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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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6 年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开展优良学风班建设,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全方位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学院在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一、细则适用范围农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二、评定办法1、对全体本科生进行 2016-2017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分为思想品德测评、学习成绩测评、课外活动表现测评和附加分四个部分,以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的具体方法如下:综合测评

2、成绩=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0%+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25)*75%+课外活动*15%+附加分 *10%2、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总分为 100 分;学习成绩总分为 100 分,学习成绩测评按教务处下发到各班的成绩单为依据认真进行核算;课外活动总分为 100 分;附加分满分为50 分,高于 50 分按 50 分计算。三、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一)思想品德测评标准思想品德分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集体观念、个人品德、人文修养、生活态度六个方面进行测评,此部分由学生自己、班级评定小组和班主任共同评定,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 20%、40%、40%。1、理想信念(10 分)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2、道德品质(20 分)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3、集体观念(20 分)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对集体观念淡薄,计

4、较个人得失,经常无故不参与班级活动,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应评定为差。4、个人品德(20 分)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着装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5、人文修养(15 分)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科学的思想方法,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6、生活态度(15 分)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攀比,不铺张浪费,不

5、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应评定为差。7、减分项目(1)党员没有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视情况相应扣掉 010 分。(2)经常性在宿舍打游戏、沉溺网络者相应扣掉 010 分。(3)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相应扣掉 010 分。(4)经常性缺勤、无故旷课相应扣掉 010 分。注:受到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及以上者,思想品德成绩计为 0 分。(二)课外活动表现评分标准:包括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素质教育讲座六个方面。不同方面的分值可累加,总分不能超过 100 分,超过的按 100 分计算。1、 科技创新(1)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

6、文:以第一作者身份,SCI 或 EI 收录期刊加 100分,核心期刊加 80 分,其他加 60 分,非第一作者,按排名依次减 10 分,排名第五以后不再减分。(2)获国家级科技创新或设计特等奖和一等奖加 100 分、二等奖加 90 分、三等奖加 70 分、鼓励奖加 50 分;获省部级科技创新或设计特等奖加 100 分、一等奖加 80 分、二等奖加 70 分、三等奖加 60 分、鼓励奖加 40 分;校级特等奖加 80 分、一等奖加 70分、二等奖加 60 分、三等奖加 50 分、鼓励奖加 30 分;院级特等奖加 70 分、一等奖加60 分、二等奖加 50 分、三等奖加 40 分、鼓励奖加 20

7、分;参与者加 10 分。团队获奖加分减半。 (同一奖项不重复计算,各项目加分以获奖证书为标准) 。(3)正式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创业训练或科研创新项目并通过中期考核:负责人加 50 分,其他成员加 30 分,结题考核为优秀者另加 20 分,为良好者另加 10 分,为中等或者及格则不予另加;正式承担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并通过中期考核:负责人加 50 分,其他成员加 30 分;(4)参加国家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 100 分、二等奖加 90 分、三等奖加 80 分;参加省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 90 分、二等奖加 80 分、三等奖加70 分;参加校级有关学习

8、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 80 分、二等奖加 70 分、三等奖加 60分;参加院级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一等奖加 70 分、二等奖加 60 分、三等奖加 50 分。团队获奖加分减半。优秀奖加分为相应级别三等奖的一半。科技创新总分累计不能超过 100 分,超过的按 100 分计算。同一作品或项目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各项目加分以立项为标准。2、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内容包括国情考察、扶贫支教、社会调研、科技服务等多个方面。(1)被评为国家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加 100 分、省部级优秀个人加 80 分、校级优秀个人加 60 分、院级优秀个人加 40 分;优秀小队成员,国家级加 80 分、省部级加 60分、校级

9、加 40 分、院级加 20 分。优秀个人和优秀小队成员不同时加分。(2) 、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获得者,国家级加 100 分、省部级加 80 分、校级加 60 分、院级加 40 分,非第一作者,按排名依次减 10 分,排名第四以后不再减分。(3)上一学年参加通过校团委、院分团委申报批准的社会实践小队,队员加 10 分,小队队长加 15 分,不与优秀个人、优秀小队成员同时加分。 (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加分,需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参与分值累计不超过 100 分) 。(4)参加由其他校外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实践证明,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加 10 分,课外实习不准予加分。社会实

10、践总分累计不能超过 100 分,超过的按 100 分计算。3、志愿服务(1)上一学年报名参加由校团委、校志愿者总队、院分团委、院志愿者支队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表现优异并通过认证者可获得加分。(2)各项活动服务时间累计在 5 小时(含)以上者可获得基础分 5 分,服务时间在 10 小时(含)以上可得 10 分,服务时间在 30 小时(含)可得满分 20 分,超过不予加分。 (5-10 小时区间,每 1 小时加 1 分;10-30 小时区间,每两小时加 1 分) ,志愿者服务时间由学院志愿者支队统一认定。(3)参加志愿者总队、院支队组织的志愿活动,需提交“志愿服务认证卡(总队、院支队开具) ”,参加

11、由校内非志愿者总队、院支队组织的志愿服务需将“志愿服务认证卡(总队、院支队开具) ”及服务单位开具的证明一同上交(复印件即可) ;参加由校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需提交服务内容和时间证明,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计入志愿者服务时间。4、文体活动参加国家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 100 分、二等奖加 80 分、三等奖加 60分。参加省部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 80 分、二等奖加 60 分、三等奖加 40分。参加校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 70 分、二等奖加 50 分、三等奖加 30 分。参加院级有关文体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 50 分、二等奖加 30 分、三等奖加 20

12、 分。不同比赛可累加,累计不超过 100 分;同一项比赛取最高分。注:(1)集体项目奖,其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个人奖的一半。(2)获集体、个人荣誉奖,其加分为相应级别三等奖的一半,如优秀组织奖、集体排名奖、个人优秀奖等。(3)校运动会竞技类个人比赛项目所获名次第一名加 70 分、第二名加 60 分、第三名加 50 分、第四名加 40 分、第五名加 30 分、第六名加 20 分、第七、八名加 10 分(集体项目减半) ,破纪录另加 10 分,趣味运动会获奖集体成员加 10 分;院运动会竞技类个人比赛项目所获名次第一名加 50 分、第二名加 40 分、第三名加 30 分、第四名加 20 分、第五名加

13、 10 分、第六、七、八名加 5 分(集体项目减半) ,趣味运动会获奖集体成员加 5 分。5、社会工作(1)担任校学生会主席、社团团工委书记、艺术团团工委书记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 100 分。(2)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社团团工委副书记、艺术团团工委副书记、志愿者总队队长、校记者团团长、国旗班班长、国旗班团支书、校广播台台长、挚友社社长、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新闻中心主管、志愿者支队队长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80 分。(3)获“社团之星”或“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第一负责人、担任校艺术团各分团团长、校团委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新闻中心副主管、志愿者支队副队长、党支部书记、运动联盟秘书长满一年

14、,且认真负责者加 60 分。(4)担任校艺术团各分团副团长、获“社团之星”或“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西区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担任在学校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志愿者总队副队长、校记者团副团长、校广播台副台长、挚友社副社长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 50 分;(5)担任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社团团工委、校艺术团各分团、校广播台、挚友社、校、院学生会、志愿者支队、分团委、及校、院记者团(新闻中心)部长、校团委副部长、院运动队队长、担任在学校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西区负责人、在学院团委注册并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运动联盟副秘书长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 40 分。(6)担任社团团工委、校艺术团各分团、

15、校广播台、挚友社、校、院学生会、志愿者支队、分团委及校、院新闻中心副部长及责任编辑、院运动队副队长、国旗班班委、党支部委员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 30 分。(7)担任校团委干事、社团团工委干事、国旗班成员、校艺术团团员、校广播台、挚友社干事、获“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部长、在学院团委注册并考核优秀的学生社团第二负责人及部长、校院学生会干事、志愿者支队干事、分团委干事、校、院记者团记者、班委、团支部委员、运动联盟注册队员满一年,且认真负责者加 20 分。注:上述学生工作经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需由相关组织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每人一份;上述未提及的学生干部,也需由相应上级组织提供书面材料,

16、由测评领导小组酌情评分;除学生干部外,对集体有特殊贡献的同学也可酌情加分,但须向测评小组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社会工作总分为 100 分,担任多个学生组织成员者(除班委、团支部委员) ,分值不累加,取最高分。6、素质教育讲座素质教育讲座包括农声讲坛、学长论道及有特殊说明的院级形势与政策课程等,于讲座开始前与结束后领取讲座认证条,参与讲座以次数为据,参加一次讲座得 3 分,参加 10 次活动可得到满分 30 分,超出不予加分。(三) 、附加分成绩测评细则1、加分项目(1)提前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425 分)加 30 分,成绩优秀者(540 分以上)再加 10 分。 (本条只适用于 2015 级同

17、学) 。上一学年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六级(425 分)加 20 分,成绩优秀者( 520 分以上)再加 10 分。大学期间,六级加分不超过 30 分。(2)上一学年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水平考试者加 10 分,通过三级以上者加 20 分。(3)上一学年获得各级奖励加分: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 50 分;集体奖项其成员加 30 分。获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 40 分;集体奖项其成员加 20 分。获校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 30 分;集体奖项其成员加 15 分。获院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 20 分;集体奖项其成员加 10 分。注:获得北京市级优良学风班、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党团日活动的班级,每位

18、同学加 20 分;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党团日活动的班级,每位同学加 15 分;获得院级优良学风班、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党团日活动的班级,每位同学加 10 分。(4)获通报表扬者校级通报表扬加 30 分,院级通报表扬加 15 分。(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敢于向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抵制各种突发危害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或有较大影响力者,按实际情况加 520 分。2、处罚分(不设上限)(1)受行政处分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有上述其一处分者,减 50分。(2)受通报批评减 30 分。(3)学校、学院召开重要会议,涉及人员无故不到者减 102

19、0 分。(4)受到其他批评者比照上述标准酌情扣分。附加分中除处罚分外同一项内分值不累加,取最高分,处罚分需累加。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学生干部受以上任何处分者,附加分、社会工作分取消。获得优秀实践小队先进个人,在课外活动和附加分中选其一处加分,不重复加分。五、评定说明1、各班要组成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班主任、班级辅导员、班级班委、团支部委员、班级学生代表。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及时将测评结果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在该年度各种评奖资格;课外活动表现分和附加分的加减分必须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 ,并须出具相关的证明(证书、文章的复印件或作品) ,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到相关单位开具,盖章有效。学院内各学生团体成员到第一负责人处开具证明材料。3、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与本细则不符的评定结果进行更正、调整;4、本细则由农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5、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农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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