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辅导员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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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政法大学辅导员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令第 24 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沪委办发200635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 (沪教委德20073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在校党委领导下接受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双重管理;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2、,是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三条 辅导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辅导员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为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贡献。第二章 工作要求第四条 辅导员要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

3、五条 辅导员要顺应大学生组织形态变化实际,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生活园区建设等途径和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六条 辅导员要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第七条 辅导员要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要按学校规定的要求与学生实行“三同” (同吃、同住、同学习) ,要深入学生实际,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至少同每个学生谈心一次) ,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

4、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意加强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的联系,共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第九条 专题教育的指导与组织。辅导员要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定期指导与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第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辅导员应积极参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 、 “心理健康教育” 、 “职业发展教育” 、 “党课” 、 “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第十一条 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辅导员要带领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

5、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要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第十二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要以创新精神研究运用多种新的工作载体,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是要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第十三条 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将育

6、人工作融入到大学生生活园区的管理与服务之中,使学生在生活园区健康成长。第十四条 帮困育人。辅导员要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建立并及时更新贫困大学生数据库,配合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开展帮困助学、诚信教育等工作,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精神。第十五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辅导员要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配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第十六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积极配合学校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做好大学生的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在专业心理咨询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校、院(系) 、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

7、干预网络建设。 第十七条 学生事务管理。辅导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等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入学教育、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辅导员要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问题和矛盾,努力维护校园的和谐、安全与稳定。第十九条 学习与提高。辅导员要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主动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要按照华东政法大学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提高工作能力,并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证书。第二十条 工作研究。辅导员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环境的变化,掌握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要按照华东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的要求,完成年度科研任务,努力实现从“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辅导员的转变。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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