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兼并收购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企业兼并收购法律实务 主讲: 苏文俊律师,提 纲,第一讲:并购法律主体第二讲:并购法律客体第三讲:并购操作法律程序第四讲:并购法律体系第五讲:MBO法律问题第六讲:并购融资法律问题第七讲:反收购法律策略第八讲:并购案例分析,第一讲:并购法律主体,第一讲:并购法律主体,一、以本企业名义直接收购二、设立SPV作为收购主体 三、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收购,一、以本企业名义直接收购,第1讲: 并购法律主体,二、设立SPV作为并购主体,第12条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
2、百分之五十。,1.规定本身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评 析,2.没有规定法律责任,3.实际案例已经突破此条规定,收购,三.收购者透过信托公司作为并购主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解除投资限制,防火墙功能(上市公司除外),第二讲:并购法律客体,第二讲:并购法律客体,一、收购有限责任公司 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 三、收购国有独资公司 四、收购非公司制的企业 五、收购国有资产(股权)的审批,一、收购
3、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要求,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准备将其持有的出资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要求,1、收购非上市股份公司(1)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同时,他们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
4、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转让有关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2、收购上市公司(1)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2)要约收购(3)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次日,收购上市公司(要约收购),1、规避要约豁免义务2、恶意操纵股份可能,1、强制性要约收购2、自愿性要约收购,种类:,问题:,三、收购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中特别规定的一类公司,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并未规定也并未禁止将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资产)转让给自然人或其他非国有法人,但是,此种转让必须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由于现公
5、司法禁止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以外的独资公司,收购者收购该国有独资公司后,应将其变更为具有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四、收购非公司制的企业,1、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一般过程2、改制中债权债务的处理3、企业改制中的职工问题,五、收购国有资产(股权)的审批,1、国有股权的认定文件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认定:国有股权分为国家股权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权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2、国有
6、资产(股权)的评估文件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收购国有资产(股权)必须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事项和结果还要经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3、国有资本变动审批的一般权限文件依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母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中央管理企业报请国务院批准。地方管理企业报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2)子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属于集团内部结构调整的,由母公司审批,涉及集团外部的,由母公司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3)子公司以下企业国有资本变动的,由母公司审批。,
7、4、国有股权转让审批特别规定 文件依据: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的,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其它国有股权的转让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对于国有股权来说,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出具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股份公司、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的依据。,5、国资委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1)国有资产变动和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将逐渐转移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的审批权限已经转移到国家国资委。(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
8、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由具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也要由具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讲:并购操作程序,第三讲:并购操作程序,一、目标公司的选择与确定 二、中介机构的选择 三、签署收购意向书并展开尽职调查 四、初步的价值和融资评估 五、设计收购的法律主体及相应的法律结构,六、谈判和起草、签署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七、获得必要的授权、批准及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八、执行收购协议,一、目标公司的选择与确定,第三讲: 并购操作流程,目标公司的共性:1、公司发展前途大,但管
9、理班子比较弱,具有较大的成本下降、提高经营利润的潜力空间和能力,这样收购之后很容易创造出管理效益;2、股东持股比例上比较分散,这样收购的难度就不是很大;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的股票不多,大量股票分散在机构性股东手中,这样股东就更容易抛售股票而且收购后的融合也比较容易;3、帐面现金充足,或企业具有比较强的且稳定的现金流产生能力;4 、企业债务比较低,很少或没有在外发行的债券,这样就适合杠杆收购以利收购后的还贷。,二、中介机构的选择与确定,律师事务所: 为企业设计企业并购的法律框架及合法操作程序,规避法律风险.财务顾问(又称为投资银行): 为企业的并购提供财务方案及建议.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 为企业
10、提供资产核算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服务.,第三讲: 并购操作流程,并购中律师的作用和主要工作,尽职调查设计收购法律主体及法律结构参与设计收购方案,参与收购谈判起草收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确保程序合法参与设计合法的融资框架 审查信托计划的合法性,第四讲: 并购操作流程,1.签署收购意向书意向书是一种收购双方有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用于说明双方关于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意向书使交易的基本条款具体化,体现了双方口头协商的主题。意向书将阐明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及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其他重要而普遍存在的交易问题,它还阐明完成交易的先决条件。意向书通常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三.签署收购意向书和尽职
11、调查,2.尽职调查(1)、调查内容:公司的历史沿革、治理结构、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资产状况、诉讼/仲裁情况、董监事、管理人员的简历和任职情况、员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或有债务情况、重大合同/协议情况、同业竞争情况、历次会议的召开以及决议情况。 (2)、调查形式拟订调查清单,要求目标公司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要求目标公司董监事、管理人员作出必要的承诺和保证)与目标公司董监事、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等。,第三讲: 并购操作流程,三.签署收购意向书和尽职调查,四、初步的价值和融资评估,1、所购股权2、审批程序3、所需资金4、融资渠道
12、,第三讲: 并购操作流程,1.并购法律主体设计自然人工会、职工持股会SPV信托投资公司SPV+信托投资公司,第三讲: 并购操作流程,五、并购法律方案设计,2、并购法律结构设计,3、并购法律方式的设计分立收购型合一收购型正向收购型反向收购型附条件受益收购型,第三讲: 并购操作流程,SPV公司设立合同及章程融资协议信托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质押、托管协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其它文件,六、谈判、起草和签署收购协议有关法律文件,第三讲: 并购操作流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协议):1、协议基本条款:交易双方的介绍资料、交易价格以及价款的支付、双方的承诺和保证、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交易完成的条件及股权变更登
13、记的进行、收购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税费的承担、违约责任与赔偿、终止程序和补救办法、争议的解决、协议的生效等。2、协议重要条款内容:双方的陈述与保证交易价格与价款的支付交易完成的条件交接的手续其它条款,第三讲: 并购操作流程,七、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1 、有限责任公司2 、股份有限公司3 、国有股权,三讲: 并购操作流程,八、执行收购协议,第三讲: 并购操作流程,1、转股价款的支付2、股权的过户手续3、其它审批及公告、披露义务,第四讲:并购法律体系,公司收购兼并法是指调整与规范公司收购与兼并行为的全部法律和法规的总称。通常不是一部法律或法规就可以将收购兼并法的全部内容囊括其中的,而是需要
14、几部或十几部法规或条例、法令及规则来对公司的收购兼并法内容做出相关规范。,并购法律体系,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以及信息披露法规等。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办法 .,并购法律体系,并购法律体系,我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并购的基础法律:公司法及证券法中对股权转让及收购等基本问题的法律规定。 二、并购的专门法律:专门对企业并购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披露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利用外资改组
15、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并购法律体系,一、并购基础法律规定,关于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公司法关于公司减资的规定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二、并购专门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披露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界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第六十
16、一条: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收购主体没有限制本办法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主体没有严格规定与限制。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境外法人都有收购的权力,从而为包括民营资本及外资等在内的收购主体参与上市公司收购打开了大门
17、。,3、收购方式第三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上市公司收购法律规定三种方式。结合境内证券市场的股价状况和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股权结构状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协议收购依旧是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主导模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4、支付方式第六条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5、收购方的履约能力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股票,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8、指定的银行账户。在要约收购中,如果收购人以现金进行支付的,则做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如果是用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进行支付的,则在做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其用以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如果是要约收购,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要说明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而且收购人还应当聘请律师对其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对收购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做出评判。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应当予以公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6、管理层收购得到认可
19、第十五条规定:“管理层、员工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第三十条规定:“管理层、员工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为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就收购要约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事宜提出专业意见,并予以公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反收购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收购行为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8、要约收购义务及其豁免: 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依法履行信息披
20、露义务后继续增持股份的,或者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则应当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豁免,办法对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豁免,以及豁免受理审批、豁免申请备案以及部分豁免等作了详细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9、诚信义务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义务与作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被要求必须对上市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在整个收购活动中,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在收到收购人的通知后,应当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提供
21、咨询意见,独立董事在参与董事会意见的同时,还应当单独发表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0、强调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作用公司收购兼并涉及到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对公司并购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包括利润预测等财务信息;还涉及到律师负责起草修改并购合同、相关文件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第五十八条为上市公司收购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提供财务顾问意见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其出具、提供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主动改正;未能改正的,证券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进行处理;拒不改正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在整改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
22、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讲MBO法律问题,MBO为英文Management Buy-Outs的缩写,中国译为“管理层收购”。从实质上来说,就是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运用杠杆收购的方式,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其所任职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使企业的原经营者变成企业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一、什么是MBO,MBO的积极意义对管理层对投资者对企业本身对国有资产,MBO当前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十六大精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二、MBO的积极意义,三、MBO法律问题,(一)、MBO主体法律问题:,管理层以自然人作为MBO主体,管理层以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作为M
23、BO主体,管理层设立SPV作为MBO主体,管理层以信托公司作为MBO主体,第五讲:MBO法律问题,1、管理层以自然人作为MBO主体的法律问题,管理层以自然人为主体,目标公司,收购,收购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人数具有法定限制管理层个人持有的股票无法质押融资自然人收购股份公司国有股权存在实际障碍,2000年7月7日,民政部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 2000年12月11日,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职工持股会无法作为并购主体,工会不能作为上市公司的并购主体,五讲: MBO法律问题,2、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作为MBO主体的法律问题,(二)、内部人控制的法
24、律问题:,1、公司做帐问题2、资产评估问题,宇通客车(600066)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起因是公司在1999年报中披露了虚假的资产和负债。处罚书指出,宇通客车在编制1999年报时,采用编造虚假计帐凭证等手法,共计虚减资产、负债各13500万元。此前,上市公司屡屡发生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的事,类似宇通客车这样虚减资产的还真是十分罕见。宇通客车在此次虚减资产和负债一年以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实施了MBO,对于此次虚减资产和负债是否与MBO有关,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三、MBO法律问题,(三)、融资的的法律问题,第六讲融资法律问题,贷款债券(JUNKBOND)其它融资及担保方式,国外并购的主要融资
25、方式,一、 银行贷款二、 私募三、 信托融资四、 委托贷款五、 期权激励六、 技术入股七、 风险融资八、 衍生认股权证,融资方式:,一、银行贷款的法律问题,贷款通则: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从银行贷款进行并购存在法律障碍,二、私募的法律问题,问题 1、非法集资。2、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货融资业务。,、向个人借款、向公司借款,三、信托融资的法律问题,1、信托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10月
26、1日正式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2002年6月5日正式实施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1)、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货融资业务-私募基金的合法出口,2、信托用于解决并购融资的法律障碍,三、信托融资的法律问题,(2)、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3)、公司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3、信托融资的操作流程(1)收购者与信托公司制订一个信托计划 (2)由信托公司和收购者利用信托计划向投资者进行贷款融资,并通过信托公司的中介作用利用股权做贷款保证。(3)公司收购者与信托公司(有时还包括相关利益人如战略投资者)共同签定正式的信托合同
27、,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资金信托,每笔信托资金不能低于5万元人民币,信托期限不能少于一年,集合资金信托不能超过200份。(4)信托公司利用融到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并指定收购者为受益人,进而收购者收购基本完成。(5)收购者持有的股份可以根据信托合同所约定的权限由信托公司持有、管理、运用和处分;收购者按照信托计划将股权作为偿还本息的质押物,并通过信托公司将持股分红所得现金逐年偿还贷款。(6)收购者将股权转让变现或贷款归还完毕,信托目的实现后,信托公司将现金或股权归还给信托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收购者)。(7)两种演进:信托公司参与收购目标公司
28、与委托人参与收购目标公司。,三、信托融资的法律问题,收购者,投资者,信托公司,目标公司,1. 制订信托计划,2. 贷款融资,委托贷款,信托计划,信托融资的操作流程,收购者,投资者,信托公司,目标公司,1. 制订收购的信托计划,2. 贷款融资,3. 委托收购,4. 购买股份,股权质押,信托融资的操作流程,委托,收购,股权,行使与受益,质押,收购者,投资者,信托公司,目标公司,1. 制订收购的信托计划,2. 贷款融资,3. 委托收购,4. 购买股份,股权质押,5. 股权管理,分红,还贷,分红,还贷,股权管理,信托融资的操作流程,收购者,投资者,信托公司,目标公司,1. 制订收购的信托计划,2. 贷
29、款融资,3. 签订信托合同,4. 购买股份,股权质押,5. 股权管理,分红,还贷,6. 还贷完毕,归还股权,7. 两种演进,归还股权,持股,信托融资的操作流程,投资者,收购者或管理层,目标公司,信托公司,SPV,投资,投资,投资,收购,信托融资的两种演进,四、委托贷款的法律问题,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迄今为止,还未发现有利用委托贷款进行并购融资的案例。,五、期权激励方案的法律问题,1、股票期权计划是指行权
30、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是国外一种比较成熟的、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机制。2、期权激励的法律问题: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3、用于MBO的变通:通过第三者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作为实施期股计划的基础。,六、技术入股或技术分红1、技术入股的法律依据1999年8月20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在部分高科技企业中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2、技术入股的法
31、律限制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七、风险融资1、风险投资内容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2、风险投资的并购操作 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收购原股东股权。然后将其股权交由收购者托管,并与收购者签订分期转让协议,或者是约
32、定在一定时期由收购者以某一固定价格购买。,八、衍生认股权证1、内容:认股权证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普通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其实质是一种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2、操作:认股权证可以单独对老股东发行,即原有股东可用认股权证优先低价认购公司新股。由于这种认购权证是可以流通的,即原股东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将认股权证出售,购入者则成为认股权证的持有人,获得相同的认购权利。这样一来,目标公司可以先向原股东发送认股权证,约定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指定的时间内,用指定的价格(比流通股价格低)认购由该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的新股。然后在认股权证有效期内,股东将认股权证转让给
33、收购者。收购者再在认股权证的有效期内以其确定的较低的价格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第七讲反收购,一、什么是反收购,上市公司反收购是针对上市公司收购而言,反收购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公司管理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公司的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收购的发生或挫败已经发生的收购行为。,二、反收购的法律策略,1、超级多数条款2、交叉持股3、毒丸术4、金色降落伞 5、皇冠上的明珠6、绿色邮件7、股份回购8、帕克曼防御术9、白衣骑士计划10、累积投票条款,1、超级多数条款,超级多数条款是指上市公司对于修改公司章程、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被收购等事项必须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有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34、。甚至公司章程中规定企业是否接受合并等重大事项须经大多数股东而不是半数股东同意才能有效.,2、交叉持股,交叉持股指没有收到并购要约前就采取措施增加目标企业相关者的持股比率,并约定不轻易对外抛出股权。,3、毒丸术 (poison pill),一旦企业控制权转移,就向原有股东低价发行新股票或者要求收购者立即兑付企业原先债券,其实际在于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 除此之外,还有规定一旦企业被敌意收购者控制,收购者要向企业的各利益主体,如原有的股东、债权人支付一笔客观的补偿金额,从而给收购设置极高的附加成本,驱赶潜在的套利者,4、金色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金降落伞即是指由上市公司股东
35、大会和董事会通过作出决议或上市公司与管理层签订协议,当上市公司被购并而且管理层非因自己原因被解雇时,管理层人员可以领到高额补偿金。,5、皇冠上的明珠(The pearl on the crown),降低企业在敌意收购者眼中的价值而言,被收购方可以采取出售或者分拆被收购者看重的优良资产、增加企业的负债额以提高企业的杠杆比率、向股东发放额外的红利等一般性的财务性措施。,6、绿色邮件(Greenmail),通过给予收购者一定的经济利益,促使目标企业和收购方达成一定的妥协,收购方最终收回收购要约,从而使得目标公司达到反收购的目的。主要的手段是所谓的绿色邮件.,7、股份回购(Stock Repurcha
36、se),股份回购即从市面上收购流通股或协议收购非流通股,增加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8、帕克曼防御术 (PacMan),收购收购者的母公司股票以迫使其收回收购要约。,9、白衣骑士(White Knight),指收购发生后,被收购公司可以寻找一个善意的合作公司以更高的价格向其发出收购要约,以挫败敌意的收购者。该善意的收购公司被称为白衣骑士。,10、累积投票条款,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候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候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事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37、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第八讲并购案例分析,并购案例全兴股份,全兴的主业白酒的经营也江河日下。 公司年半年报却显示,其利润比上年月的下降;每股收益下降幅度更高达;净资产收益率从上年同期下降为。 同时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备受市场指责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为万元,实际已投金额为万元,为计划投资的,其余募集资金尚存于银行。这意味着在募集的巨额资金到账个月之后,全兴仍让其无法流动起来:不仅不能产生效益,也暴露出其管理层在理财能力上的捉襟见肘。 正是缘于此,全兴集团的
38、改制得到了多方力量的全力支持。去年月和月,全兴集团进行了两次国家股股权转让,全兴集团取代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为全兴股份新的第一大股东。,并购案例全兴股份,MBO案例丽珠:失败抑或成功,MBO案例丽珠:失败抑或成功,MBO案例佛塑股份,佛塑股份公司,富硕宏信投资公司,22名管理人员,合作联社,29.46%,2236万元,13746万元,2236万元,收购,MBO并购案例佛塑股份,转让价低于净资产,佛塑的净资产3.18元,转让价格2.96元富硕宏信此次受让的投资大大超过其净的资产50%。公开表示,收购资金拟向金融机构解决。,突破,并购案例:,某大型企业集团,某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某有限责任
39、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60%,70%,55%,某上市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20%,25%,集团管理层的某香港公司,股份公司的管理层的SPV,(30%),收购,设立,某国有企业集团,某国有控股公司,60%,某拟上市公司,并购案例:,1、改制,2、收购,管理层,某民营、外资,收购,收购,总经理,我们的宗旨:,原则与智慧完美结合!,安理律师事务所 ANLI PARTNERS 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2312室电话:0106588 2050传真: 0106588 2052网址:http:/,ANLI PARTNERS,谢 谢!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 ANLI PARTNERS 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