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民大校发2005570 号(修订)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0414 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一) 院系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建议各院系成立由学院(系)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工作组,开展毕业论文的教学
2、和管理工作。(二)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总结和推广毕业论文工作经验,编印全校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集,组织全校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从第七学期开始,按照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归档的顺序进行。此项工作应在每年的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开始一周前完成。(二)各院系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符合学校规定和学科专业特点的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细则,明确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同时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过程监控制度。各
3、院系制定的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细则应提交教务处审核后实施。(三)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各院(系)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做好归档保管工作。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一)指导教师的条件学生在校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时,指导教师应由治学严谨、工作踏实,有研究或设计工作经验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时,其他高校和科研单位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担任指导教师,但应有本校相应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协调。(二)指导教师的职责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全面负责。包括确定
4、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学生检索和阅读有关文献、完成开题报告,检查学生的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实施指导,对学生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进行全面评价。(见附表四)(三)指导学生人数与指导时间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 人,对学生指导的时间每周不少于两次。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评阅人的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由各院(系)指定,一般应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 设计) 评阅人。(二)评阅工作应在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稿后进行,每位评阅人评
5、阅的论文一般不超过 8 篇。(三)评阅人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水平做出客观的评价,根据评审项目实事求是地评分并写出评语。(见附表五)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学生的要求(一)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题目、完成查阅资料、写出综述并填写好开题报告表。(见附表一)(二)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树立良好学风,遵守学术规范,信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造假和请他人代替完成,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学生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三)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表(见附表二)。(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要
6、求。(五)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如需做实验的,应遵守实验操作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六)答辩开始前,学生需提交毕业论文 (设计)的全部资料, 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同时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填写学生答辩申请表(见附表三) ,经审核合格方可进入答辩程序。(七)学生在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整理好,交由所在院(系)归档。(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如学生本人自愿重做,可在离校前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按相关程序重新进行。六、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一)选题 1. 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体
7、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能达到综合运用的目的。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2 选题的范围要适中、难易程度要适当,应是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的课题。3. 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二)开题1、学生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献的查阅,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填写开题报告表。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填写意见、签名确认后,提交到院系教学办公室。2、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的格式及要求必须符合学校的规定。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学生完
8、成毕业论文后原则上要进行论文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答辩必须在校内进行。如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答辩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确定。若由于学生数量较多,为了避免答辩走过场,院系也可以采用部分学生参加答辩的形式,但不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获优秀,同时采用部分答辩的院系必须组织全体学生观摩毕业论文答辩。采用部分学生参加答辩的原则是: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学院(系)提出答辩申请,学院(系)首先要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和评阅人评定的成绩,并依据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和评阅人评定的成绩,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意见,确定并公布参加答辩学生的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一)下列情
9、况的学生需要进行答辩: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和评阅人评定的成绩均为优秀的同学;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和评阅人评定的成绩相差 15 分以上的学生;对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和评阅人评定的成绩有异议的学生;(二)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至少 5 人),成员一般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至少 3 人),成员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三)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小组应参考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组织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定工作。(四)院系答辩委员会应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评分标准,科
10、学合理地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和书写评语,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表(见附表六)。(五)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论文评阅不合格者;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八、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研究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术研究的态度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100-90 为优秀、89-80为良好、79-70 为中等、69-60 为及格、60 分(不含)以下为不及格。在最后成绩汇总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进行登记。(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
11、用“结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原则上为 3:3:4。(四)采用部分学生答辩的院系,需安排第二位评阅人评分代替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的比例原则上也为 3:3:4。分项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各学院也可根据以上原则自行确定,但同一学院或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同时在学院的管理细则中明确说明。不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获优秀。(五)各院系应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控制总体成绩呈正态分布,优秀论文(设计)比例控制在 15%左右, 良好比例控制在 55%左右,其余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九、毕业论文(设计)的样式及装订顺序(一)毕业论文(设计)管理
12、材料应包括:1.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见附表一);2.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自查表(见附表二);3.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见附表三);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附表四);5.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评审表(见附表五);6.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表(见附表六);(二)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1.论文封面:用学校统一设计的封面。(见模板)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主要说明本论文的内容、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字数控制在 300 字左右。论文必须有关键词。用少数民族或外语
13、撰写的毕业论文必须有少数民族语言或外语和汉语两种摘要,摘要内容要一致。3.目录:论文各章节要有详细的目录。4.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具体格式参见教务处提供的论文模板。 5.参考文献:须列 5 篇以上。具体格式参见教务处提供的论文模板。因专业特点需要特殊格式的院系,可提出具体格式并报教务处备案。6.附录:对正文内容提供支撑的资源性材料,如必要的数据、图表、源程序、乐谱、画稿等。7.致谢:对完成本论文或设计提供帮助的人员表示感谢。8.文献翻译:将一篇 1500 字(译成汉字的字数)以上的与论文有关的外文或少数民族语资料(可以是文献的片断)译成汉语。(三)管理材料及毕业论文(设计)一律要求统一使用
14、 A4 复印纸电脑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要求分别单独装订。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保障(一)各院、系(部)应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师德、责任心和指导水平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大力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杜绝抄袭、造假等不良风气。(二)各院、系(部)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三)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日常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及时报所在院、系(部)。(四)教务处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院系。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我校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和督导室监控的重点
15、,要常抓不懈。十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认真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执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情况等);(二)本单位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本单位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经验;(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总结以书面形式于每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一周内,连同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附表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附表八)一同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十二、毕业论文(设计)的保存(一
16、)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各教学单位以班为单位将每个学生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按学号顺序排列,连同该班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附表八),统一归档。同时,另外保存一份完整的电子文档。(二)毕业论文(设计)由各院、系(部)自行安排保存,保存期三年。保存期限过后,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由院、系(部)资料室继续保存。十三、附则(一) 在本条例指导下,院系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教务部审定后执行。个别专业如音乐、舞蹈表演等专业对毕业论文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条例的规范者,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二)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定自行废止。20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