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金胜西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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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论文作者:唐金胜指导教师:高云琪学科专业:法 学年 级:2012 级论文完成日期:2013 年 月 日论文答辩日期:2014 年 月 日1试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唐金胜【摘要】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所不容忽视的。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关键词】道德 法律 相互之间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概念(一)道德的概念:1.道德的起源和发展道德的起源一直以来都是伦理思想家长期关注和争论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就有两种

2、典型的道德起源论。 神意说,有的人认为,道德起源于上天的意旨,上天指示“圣人” 、帝王或教主制订行为规范,人们遵行上天的意旨就能得福,不遵行上天的意旨就会受到惩罚。汉朝的董仲舒认为天人相通,指出, “道之大源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人性说,认为道德起源于“人性”自身。然而这种说法中却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道德是人生来即有的同情心、道德感或先验的能辨善恶的理性。中国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孟子主张道德源于性善,他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孟子告子章句上 ) 。 宋明理学家仍然继续从人的先天的 “心” 、 “性”

3、中寻找道德的根源。在西方持类似观点的如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认为,人生来有一种纯粹的道德意识,即“善良意志” ,这种先验的“理性”2和“意志”就是道德的根源。道德起源于人的感觉和欲望。持有此种观点的人认为,人生而有趋乐避苦的天性,使人感觉到快乐的行为就是善的,感觉到痛苦的行为就是恶的。中国宋代的陈亮提出人生而有欲,也即喜、怒、哀、乐、爱、恶, “六者得其正则为道,失其正则为欲” 。明清之际的戴震更明确地主张道德起源于人的欲望和趋利避害之天性。西方近代唯物主义思想家 T.霍布斯、C.A.爱尔维修和 L.费尔巴哈等人也都持相似的观点,认为道德就是人自然本性的表现。在伦理思想史上,无论认为道德来源于神的

4、意旨,还是认为来源于人性自身,都把道德看作是超越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永恒的、绝对的,并没有真正揭示道德的起源和本质。 2.道德的概念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3.道德的特征: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与它的内容和特征是紧密联系的。如果只从它的内容角度上来讲,道德具有价值性。价值也即善、美、正义、光荣、公正等,这是道德最高层次的内容,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的最高标准。西方法学中,自然法学派以价值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然而在研究法律的同时,便更多的将其与道德联系

5、起来,这就说明了道德对法律的评价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然而,道德除了有价值性以外,还具有以下几种特征。第一,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北美资产阶级对英国统治的道德批判,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评等,都深刻地体现了不同阶级道德对立。第二,道德具有物质制约性。前面提到道德的产生和物质基础是密不可分的,它是由社会物质基础决定的,随3着物质基础的变更和发展,道德的性质与内容也相应得到了发展和变更。第三,道德具有共同性,主要体现在内容上,因为道德所具有的正义、善良、美丽等内容符合人们的价值观,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比如:尊重人的尊严与平等、保

6、护环境、互相尊重、拾金不昧、互相帮助等,随着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交往日益密切,道德的共同性也会更加的集中。(二)法律的概念:1.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如果是从产生的历史过程来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从产生的方式来看,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最终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2.法律的概念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

7、保证实施的,法律在其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也即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3.法律的作用法律主要有明示、预防、和校正的作用。首先,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

8、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4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其次,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比如: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再次,法律具有校正的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

9、正。二、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要分析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先理解道德的含义。总的来说,一提起道德,人们便会毫无疑问的将它与善良、美丽、正义、光荣等联系起来。其实它和法律是一样,也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社会风俗,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行的。所以将道德理解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次,让我们了解一下法律的含义。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在其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也即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

10、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再次,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5互相转化、相辅相成。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与法律的界定。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

11、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则是指在主观方面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在客观方面。法律的内容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二)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差异。道德与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就像分析法学派说的那样,道德可以约束人们的内在世界;而法律控制的是人的外部表现。我认为,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法律是传播道德和维护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 ,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互助、无私奉献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 。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

13、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律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有着重大作用。2.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不仅仅是人的行为,还包括人的内心,即行为的动机是否高尚,善良等;而法律则考察的是人行为的外部表现6是否合法。虽然也会考察行为的动机,但却不能离开行为过问动机。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刑法中不惩罚思想犯。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涵盖了社会生产、生活的全部活动;而法律则只调整特定的行为。3.调接机制和可诉性不同。道德的调整丰要借助社会舆论、习俗、惯例和社会教育等来培养人们道德义务感的形成,通过人的自我约束和自觉遵守达到道德教化的作用,它

14、属于一种软调节,其可诉性不确定。而法律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它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依照特定的司法程序展开,它属于一种硬调节,具有可诉性。(三)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尽管法律与道德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二者又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其实道德与法律都是一种意识问题,是人们意识产物,可以说人自己制造出来的。人与人之间有纠纷,相应道德和法律也会随之产生,本质也是为解决一些问题。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有共同目的,就是规范人的某种行为,从根本解决一些冲突问题。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 。 现在,法律与道德相互独立,但法律仍然以道德为基础,法律将道

15、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前面论述到的商业中发不正当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尊老爱幼原则,这样原本体现在道德中的义务通过立法予以实现。同时,法律也将某些消极的道德义务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如禁止诈骗,作伪证,贪污受贿等,违反这些道德,也就违反了法律。因此,一般人仅凭道德常识就可以知道哪些是犯罪行为,哪些不是犯罪行为,不能总是以法盲来解释犯罪的原因,大多数犯罪更是道德沦丧。一方面,它们在某些内容上,相互重合、相互渗透,国家宪法一般包含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又是道德的规范之一;另一方面,道德的作用范围较广泛,有些范围法律涉及不到,而

16、道德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起着法律所不能起的作用。如“不许闯红灯,禁止违章建筑,相邻关系等也是一种社会公7德。法律禁止黑市交易,禁止不正当竞争,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遵守这些规定也是一种商业道德。三、总结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所不容忽视的。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与它的内容和特征是

17、紧密联系的。单从道德的内容角度来讲,道德具有价值性。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的最高标准。然而,道德除了具有价值性以外,还具有阶级性、物质制约性、共同性。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在其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也即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明示、预防和校正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很多。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便是其中之一。随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是对社会非常重要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用法律加以

18、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会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从而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这是法制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8【参考文献】1德黑格尔 .历史哲学.北京三联书店.2009/7/132 张艳丽.法学概论.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13 谷春德.法律基础 (第 2 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4 夏伟东.思想道德修养.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15 刘作翔.法律与道德- 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法治与社会发展.中国理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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