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刷与包装系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7 年 9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提供材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者,取消该生该年度评选资格。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 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
2、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10、 65、 2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对象是:在校学习的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普通本科生。其中,二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印刷与包装大类专业进行综合测评与排名,不分小班进行综合测评与排名。 第六条 学生素 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系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
3、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系里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 50%可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 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我系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 细则,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我系实施。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班级测评小组人数为 6 人,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班级民主推荐的 2 名普通同学构成。其中,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学习委员和和
4、普通同学为成员。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在班主任主持下,由工作小组在全班范围内开展民主决议。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九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 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基本素质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出,评比班级测评小组内部人员时,本人不得参与。 )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基本素质测评时,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加、减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基本素质测评共有五个部分组成,总分不超过
5、 100 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 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加 8 分。 2政治上 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加 6 分。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加 6分。 4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 2 分 /次。 5无不可抗力因素,主动辞去学生干部任职,减
6、5 分。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 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 ,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加 6 分。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加 6 分。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加 6 分。 4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 4 分 /次。 5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按一年中献血次数计,最高次数为2 次)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 1 分 /次。 6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 分 /次。 7所在寝室在系
7、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 减 4 分 /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 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加 6 分。 2. 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加 6 分。 3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加 6 分。 4 学习成绩优异,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加2 分 /次。 5上课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经查实,减 2 分 /次。 6违反学习纪律、提供不真实材料,经查实,减 4 分 /次。 7考试舞弊者,经查实,本 A3项 0 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 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 令行禁止,加 8
8、 分。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加 6 分。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加 3 分。 4积极参加参加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内组织的体育、文艺、学科竞赛等集体活动,加 3 分。 5出现违章使用电器、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在校外住宿等情况,经查实,本 A4项为 0 分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 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加 6 分。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 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加 6 分。 3积极参加有
9、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加 6 分。 4各寝室举办特色体育锻炼活动,经班级认可,加 2 分。 5各班各寝室在班主任及同学推荐下,成为寝室文明带头者的,加 1 分。 6体能测试不达标,减 8 分。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系内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 F1),其计算公式为: F1 =A1+A2+A3+A4+A5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
10、算为 95、 85、75、 65 分和 50 分。对于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不及格现象,或大二下学期之后还未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的现象,直接不允许其参评奖学金。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 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 必修课程(专业必修、专业选修、公共必修)成绩( B1) : B1=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其中, X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 Y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专业选修算在这一栏) (二) 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公共选修、双学位)( B2
11、) : B2=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0.002 其中, X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 Y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n 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注:重修课程不计入本学年成绩计算当中。 (三)纳入 B2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 16 个学分,学生有超过 16 个学分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课程计入评分。 注:对于选修双学位的同学,将其双学位所有成绩(若双学位有课目不及格现象也要加入)加权平均分,再乘以固定的学分( 6分),然后按照辅修课成绩计算方法算入 B2(注意:要乘以 0.002),这 6个学分包括在每年选修课的 16个学分内
12、。若公共选修或者双学位有科目不及格现象,仍可参与奖学金评选。 (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 F2) : F2=B1+B2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实践与创新成果,一般应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核查评分后,报系里审核。必要时可由系里核查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评分。 第十五条 实
13、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 C1)。公开出版学术、文 学、艺术等著作的,由系里认定,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 10 分。 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 独(合)著 主(参)编 10 万字 以上 10 万字 以下 10 万字以上 5 10 万字 1 5 万字 1万字以下 学术著作 10 3 6 8 5 3 2 文学、艺术等著作 8 2 5 6 4 2 1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C2)。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所有论文 或作品加分应由
14、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须提供刊载该论文的杂志(原件和复印件)。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系里认定。 表二 -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 SSCI、EI、 ISTP 论文 国家权威期刊 国家核心 期刊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出版的学术 论文集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10 8 6 5 3 1 表二 -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
15、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我系主办的内部刊物或媒体 5 3 2 1 0.5 注: ( 1)对于身为出版报刊或媒体的部门成员,或者在媒体及出版报刊单位实践实习的同学,考虑到其责任,在其工作范围内,对其发表的文章不予加分,故只有非部门成员的文章才予以加分。 ( 2)思潮中非部门成员发表文章每篇 0.5 分 ,上限为 1 分。 ( 3)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有特殊标注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人数为两个及两个以 上时,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记满分,无特殊标注或者第一作者为一人时,取前两名。 ( 4)在网站上撰写新闻、在新生导刊上发表文章加分。(除职务行为以外加分) ( 5) 若摄影作品
16、被非拍摄者所在部门或因非职务原因而被报刊或媒体转载或采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明确注明了拍摄者的,可按表二 - 加分。 (三)科技发明( C3)。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参加科研项目的学生,必须提供科研项目立 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获奖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国家级、省级挑战杯按照科研加分,校级挑战杯按照大学生科技活动加分;校企合作的科研项目加分等同于校级科研项目加分) 表三 科研 等级 国家级 省
17、部级 省级政府 部门、市级 校级 大学生科技活动 全国性 省市级 校级 获 奖 情 况 一 15 12 9 7 10 8 5 二 12 10 7 6 8 6 4 三 10 8 6 5 6 5 3 四 8 4 3 2 鉴定成 果 8 6 5 4 发明成果 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授权的,每项加 10 分 注:没有结题的不能加分。获得结题证书但没有评获奖等级的科研立项按照鉴定成果进行评分。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 C4)。参加学科与文体竞赛获奖的学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学科与文体竞赛并获得奖励的按以下级别计分(团体和个人均按个人计分,行业竞赛加分等同于校级竞赛加分)。
18、参加学科与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表 四 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 获奖 等级 国际 竞赛 全国 竞赛 省部(市)级竞赛 校级 竞赛 校系之间级竞赛 系级 竞赛 1 一 12 10 8 5 4 3 2 4 二 10 8 6 4 3 2 5 8 三 8 6 4 3 2 1 9-18 优秀奖 5 4 3 2 1 0.5 注: ( 1)关于 “金秋 ”艺术节的加分, 只计最高分 , 不累加,各个项目加分,只记项目最高分。 此项活动按照校级竞赛加分,主要人员(模特组)按获奖等级加满分,次要人员(服饰组
19、)按获奖等级加一半分。 ( 2)关于各项运动会(五院一系运 动会、校运会)的加分,根据参加的项目进行加分,可累加;所有加分,须有系内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生效。信息学部运动会取前 8 名。篮球赛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1 名, 3 等奖 2 名。 ( 3) 参加校运会但未获得名次的同学,给予系级通报表扬 ,加 0.5 分,不累加。 ( 4)党课优秀结业论文算作校级竞赛优秀奖。 ( 5) 参加我系学风建设活动按参与积极度由高到低分别授予学风建设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按照系级学科与文体竞赛标准加分。 ( 6) 班级辩论赛获最佳辩手加 0.5分,可累加,上限为 1 分。 参加辩论赛但未获得名次
20、的同学,若受到系级表 彰,加 1.5 分,但不可与获奖累加。 ( 7)我系篮球队成员,按照系级表彰加 1.5分,但不可与篮球赛获奖同加,也不可与辩论队系表彰累加。 (五)社会活动( C5)。受到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如社会实践成果书、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者)按相应项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 1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组织的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按表五 - 加分: 表五 - 先进集体评分 国家级 表彰省级 表彰 学校表彰 系表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1、 主要 负责人 10 8 6 5 4 3 2 1 次要 负责人 8 6 4 3 2 2 1 0.5 成 员 5 3 2 1.5 1 1 0.5 0.3 注: ( 1) 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策划及直接实施者,每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上限数为 2 人;次要负责人为其他主要工作人员,限数为 9 人, 但主要负责人和次要负责人一共不可超过 10 人, 成员个数不限(成员资格需班级同学通过)。 ( 2)校级优秀集体 (优秀团支部和优秀班集体)或 团日活动按学校表彰二等奖加分。 ( 3)五四红旗团支部按照校级表彰一等奖加分。 ( 4)同时获得校级和系级同一称号的项目,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 5)代表我系参加学校
22、文体活动,体现我系学生精神风貌,但未获奖的团队按照获得系级表彰加分 ( 若该团队晋级决赛但最后未获奖按系表彰一等奖加分,若该团队进入复赛后被淘汰则按照系表彰二等奖加分,若该团队只进行了初赛后被淘汰则按照系表彰三等奖加分,前提是必须有学校所开参赛证明 ) ;获得校级荣誉按照奖项计分(如参加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辩论队等文体活动)。 2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 如优秀共产党 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党校优秀学员、寒暑期实践先进个人等 ,不包括依据本办法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对其组成人员的表彰),同类表彰加分只取最
23、高分,不累加。按表五 - 加分: 表五 - 先进个人评分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学校表彰 系表彰 10 8 4 1.5 注: ( 1)星级寝室评比加分为: 一等奖 2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分,宿舍成员均可加分。 表五 - 社会实践评分 撰写调查 国家级 省部(市)级 校级 系级 报告并且实践报告获奖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8 6 3 2.5 2 1.5 1 0.5 注:校级一等奖 3分,二等奖 2.5分,三等奖 2分。 寒暑假实践活动中参加多个团体,只记最高分不累加。校级与系级奖项同时获得,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同一实践项目不同比赛只记最高分,不累
24、加。 (六)社会工作( C6)。 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年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系里审核,兼任多项职务的, 最高职务计分,第二职务记一半分,最多累计两项 。本项加分不超过 10 分。 表五 - 社会工作评分 工作职责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校学生会各部门 部长(常副) 副部长 部委 加分上限 10 8 5 3 工作 职责 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 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系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干部 系团委、系学生会部门 主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主要 干部 次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加分 上限 10 8 8 3 7 4 3 工作职责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主要 干部 次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 加分上限 10 8 5 3 5 2 工作职责 原大一、大二 原大三 主要干部 次要干部 主要干部 次要干部 其他干部 班长、团支书 其他 班长、团支书 学习委员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