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5 届毕业论文(设计、调查报告)怎样正确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学生姓名:林华 学生学号:120101263年 级:2012 级 专 业:物业管理指导老师:李冰 职 称:2015 年 4 月毕业论文(设计、调查报告)原创性声明兹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调查报告) ,是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调查报告)写作中参考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均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设计、调查报告)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声明人(签名):年 月1内容摘要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物业管理是一种
2、广泛、全面的活动, 物业管理过程中法律关系很复杂,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问题很多,冲突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根据辩证的观点,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的出现,不能完全归咎于一方,因此在“矛盾共生体”的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归咎于一方。本文从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的重要性和作用入手,通过分析两者间存在的问题和问题出现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物业行业能有所启示。关键词物业;业主;服务1一、正确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的重要性(一)业主是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价值和可能业主是物业服务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和生存最重要的相关者,双方在知识和资源配置的概念上有所分歧,
3、各种利益冲突层出不穷,不仅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很多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物业服务企业、所有者和租户的冲突,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的基础是建立在合同上的,合同包括经济合同和心理契约。基于物业管理规定确定合同的平等权利,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为了达成物业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经济合同地位很重要。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业主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了解业主之间的经济合同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还必须了解业主合同内容的细致之处,并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所以说,“业主是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价值”可能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二)业主关系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1965 年,美国学者安索夫引入“利益
4、相关者”的管理科学和经济学的概念, 斯坦福研究院的弗里曼和克拉克森对于物业企业及其相关问题是极为关心的,他们冒着风险,或已经付出了代价,或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企业的管理决策必须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根据物业的特点,行业内存在着重要性和紧迫性。物业管理行业特定的应用程序顺序来看,可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股东等和边缘利益相关者(行业协会、房屋中介机构与其他企业、社区) 。物业经理似乎是物业服务企业是最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 业主通过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署了一份合同,形成了一个相对与企业关系密切的结构,与一个特定的投资方向,他们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企业正常服务
5、的条件下,业主是主导的一方。但是当他们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或接收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就将从休眠状态变得活跃,并且可以非常强烈的产生反应,甚至直接找有关部门投诉和接触媒体,采取法律行动,集体联合请愿控诉物业服务企业等,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三)业主关系决定业主生活质量小区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授权机构,虽然不领报酬,但权力却很大。业委会可以提出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提高或降低物业管理费的动议,出台车位管理办法,在授权额度内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等,业委会做出的每一项决策、提交业主表决的每一项动议,与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相关。而一个小区业委会出台的决议,并不是时时处处都能得到全体业主支持的,有时甚至
6、会遭遇利益冲突业主的激烈反对。比如,出台车位管理办法,有车无位者,车辆进小2区要收费,他不出来反对才怪。如果业委会遇到些许的阻力,就撂挑子不干了,这样,出台的规章制度很难执行下去,整个小区就会陷入混乱局面,到头来,最终受损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基层民主的最好实践。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每位业主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选好小区的业委会,关系到自己今后的生活品质。而依法依规成立的业委会,如何理性决策,处理好小区的诸项事务,也是对全体业主负责任的体现,所以,业主和业委会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广大业主的生活质量。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一)业主观念守旧且缺乏正当维权途径在与物
7、业公司的矛盾冲突中,绝大多数业主维权意识淡薄。而对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无法运用法律的武器去进行维护,这使得房产商的所有者的权益一直是被忽略。所有者的权利的实现方式以及过程要如何把握,争吵、拉横幅、标语,甚至暴力和其他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种约定成俗的做法。有些业主非常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但要用正确的方法来解决却办不到,这使得解决争端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损害双方的利益。有部分业主不知道他们的权利,只是从自己的角度来看,行使了不应该属于自己的利益,激化自己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二)业主委员会无法充分发挥职能业主委员会之所以无法充分发挥职能,重要原因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冲
8、突。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是两个经济体之间的利益之争,物业公司要达到利润最大化必然要使业主原有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物业想省钱,居民想要良好的服务,这会导致物业公司将失去其预期的利润,这是双方的一个突出问题的举例。正确理解这两个利益冲突是我们的矛盾识别和解决问题的关键,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既是矛盾的双方同时也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关系。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互利共赢才是双方的共同目标,也是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间矛盾的一把金钥匙。(三)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淡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意识差,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管理水平较低,无法满足业务的需要。它直接影响
9、着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的发展服务的能力。目前普遍的情况是: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文化水平较低,技术水平差。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物业服务企业本身也有一些缺点。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自身建设,不能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各种各样的复杂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和评价标准,无法形成自己的服务理念。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3程中,物业管理不能完全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导致了服务意识淡薄。三、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一)业主观念落后除了一些大中城市,城市的大多数公民特别是中西部城市,物业服务的商品消费观念相对薄弱,要么坚持物业服务应该是免费的,拒绝支付物业管
10、理费用,或简单地认为物业服务成本非常低,而不愿意支付物业费。业主和物业互相之间缺乏理解,各种各样的优惠承诺很容易让人相信开发商,但却没有意识到这些承诺是需要支付费用的。随着现代市场经营性主体的有偿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成本的必要条件是其专业的管理和服务的基础,即使前面的开发商来促进销售承诺一些有利条件,以后也很难兑现。此外,许多物业管理服务的所有者,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不明不白,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对立面,不遵守规则,甚至故意不配合物业服务人员。(二)物业公司自身定位不清晰物业公司提供自己的物业服务效果是缺乏一个明确的法律上的定义的,也是导致物业与业主紧张的原因之一。物业公司认为我提供服务,业主应
11、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但没想到开发商改变了小区的既定计划,导致服务未能达到大多数业主满意的水平,只是自我感觉良好,但忽略了主人的体验和满意度,也自然没有所有者的身份,基于意识形态的差异。又因为关注程度是不够的,许多社会群体无法面对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更不能客观的解决问题,而只是谈论一方的问题,没有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和客观的了解和理解,这也将导致问题双方不能正确改变问题的想法。(三)物业公司与业主存在利益冲突物业公司属于服务和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它属于服务企业, 所有者和用户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该委员会的主人的邀约,到一个特定的区域进行专业的管理,获得相应的奖励。业主是一
12、个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有一定的民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服务是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也有权说“不” 。物业公司和业主属于两个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相当于“利益群体”,根据提出的利益集团的定义:应抓住其固有的本质特征,即它的客观性,质量不平衡,目的,等。和“利益群体”的定义是:类似的社会地位,一个聚合与共同利益追求的人,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和其他利益团体之间,使集团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的定义描述我国物业管理区域,利益冲突的现状与业主和物业公司是一致的。所有者是财产服务需求者,他们支付物业费,获得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公司是房产服务提供商,他们提供的物业服务,收取佣金。通过物业4服务的链接在
13、一起,形成了一个业务关系,贸易对象是物业服务。主人希望的前提下支付物业管理费用降到最低,获得物业服务满意度的最大化;物业公司希望最小化的前提下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费用收入最大化。两者之间的对立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导致了一次又一次地发生冲突。(四)行业监管有待完善由于国家对于物业的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对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的划分和明确没有十分清晰的政策和统一的标准,致使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基础,所以它会导致沟通障碍,结合当前形势下双方之间的关系考虑, 其问题的根源是受到固有的意识形态和利益关系的影响。部分业主不知道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区别,物业的很多问题
14、是开发商遗留的问题,将其并入物业公司是错误的,以没有满足要求为借口,拒绝支付应该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就更是错误的,这也使得物业公司不能获得利益,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此外,一些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管理物业,不仅剥夺了业主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导致物业公司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操作,也很难获得规模经营的优势,不能形成的专业化、集团化管理系统。如何保障每个物业公司和业主权益,逐渐完善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制至关重要。四、正确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关系的建议(一)摆正各自位置,换位思考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双方都应该把自己的工作准确定位,各自摆正位置。现在一些业委会委员,对自己的法律地位认识不清,对自身职责和权利义务也是一
15、知半解,不能理解和理顺物业和业委会的关系,加之对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了解不多,经常不知不觉中进入误区。有的业委会就认为他们是领导物业公司的,往往越权行事,直接干预物业内部管理工作,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同样物业也要理顺彼此的关系。有的物业公司在遇到一些棘手问题难以处理时,往往把难题推给业委会,让业主直接找业委会处理。例如:某个小区单元电梯配件损坏,致使电梯无法运行,给该单元的业主生活造成不便,物业认为应该动用维修资金。但他们不去积极协调,而是让本单元业主直接找业委会,甚至于常常让业主深更半夜去敲业委会的门,影响业委会成员的正常生活。物业公司这种不规范的处理方法,加深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使得
16、两者之间无法很好地合作。其实物业和业委会在法律地位上是相互平等的,在工作中应该互相商量,有分有合,各司其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遵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5(二)物业管理更加注重品牌化物业管理的规模经济收益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一定规模经营的物业管理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和物业管理的规模相关,使用品牌效应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其次,物业管理的产品是“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东西,测量无形的“服务”的标准中,最好的标准就是品牌。再次,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通过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招标物业管理公司,在选定的因素下,物业管理企业品牌是非常重要的。实施物业管理品牌发展
17、战略、品牌发展道路,不仅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的需要,也是物业管理行业的必然选择和最终结果。(三)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发达、完善物业管理市场,取决于物业管理的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一方面,应特别注意培训,根据建设部实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系统卡上岗在职培训的通知要求,合理规划,分批为各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后颁发证书;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学历教育,高校应适应市场需求,培养大量的物业管理行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也可以通过理论讨论和其他形式,提高物业管理的理论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组织国内外物业管理人员检查,学习国外物业管理的经验,和其他省市,以长,填满自己
18、。加快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努力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舒适,美观,安全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品位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需求。明确自己的职责,为业主提供舒适、满意的服务首先,以满足业主的合法服务需求为己任,在员工心目中建立所有者至上的想法,认为业主提供服务为前提,以取得业主的满意和信任为最终目标。(四)促成交流沟通,完善法制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交往中,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之所以构建困难, 因为双方的利益冲突关系造成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双方之间的不信任,不被信任的制度就没有意义。 “信任是人性的一个方面和内在规律的游戏外部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
19、建立信任必须克服利己主义行为,抑制机会主义和利他主义主张,双方在互惠互利的交互实现希望和利益” 。通过制度的完善构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是需要较长时间并且是复杂的过程,而且还容易造成相应的损失。但是从目前看,也不得不为此付出大量的改革成本,而从长远看,好的制度措施能够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从而实现矛盾双方互惠共赢。近年来,中国物业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速度一直名列前茅,建立和完善配套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保障未来健康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物业管6理行业的相关立法滞后,甚至不能跟上行业的发展速度,这将不可避免地阻碍物业管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尽管我国颁布了物业管理规
20、定,但由于法规的制定,物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与密集的多方利益因素的冲突,这使得内容的具体实施面临强大的制度障碍。现有的物业管理体系有待完美,需要加强。进一步起草、完善物权法规定清晰的产权、义务、标准,删除物业管理条例中过时的条纹,去掉行政部门在物业行业内部的影响,这可以有效地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由业主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和对资金的下落的关注,有助于增加物业企业公司账户和资金账目的透明度,并改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状态,由业主委员会反映出的问题,会进一步得到物业公司的注意。物业管理企业需要通过业主团体来许可每一笔资金使用,才可以合法的使用资金、合规地控制物业管理费用,防止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
21、报表不真实或凭据造假。结论物业公司与业主和谐关系构建,是现阶段我国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关系到物业管理行业进一步向规范化、产业化、市场化过渡的进程。本文以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纠纷的现状为切入点,深入探寻二者矛盾分歧背后的根本原因,从转变观念、平衡利益、规范监管三个方面展开充分论述,并整理出应对措施和解决途径。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时转换固有观念并换位思考,是缓解矛盾并逐步构建和谐关系的前提。不论是身为经济实体的物业公司也好,还是做为自然人的业主也好,既没有不尽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行为应建立在理性的前提上,没有强制、没有抱怨,才会有构
22、建二者和谐关系的基础。未来,伴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在构建物业公司与业主和谐关系问题的背后,还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可以看出,物业纠纷不仅表现为物业管理服务问题,还体现出社会收益分配、居民素质建设、法制建设等诸多更深层次的课题。因此,二者和谐关系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与研究。7参考文献1毕文强.开创业主时代美丽园重审案结束以后J.法律与生活.2012(18)2陈映芳.行动力与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J.社会学研究.2012(04)3张耘.透析北京物业纠纷J.中国改革.2012(05)4赵晓秋.政协委员会诊物业纠纷J.法律与生活.2013(08)5张磊.业主维权运动:产生原因及动员机制对北京市几个小区个案的考查J.社会学研究.2013(06)6韩增辉,周珂.物业管理中的业主自治机构法律性质浅析J.法学杂志.2013(03)7张磊,刘丽敏.物业运作:从国家中分离出来的新公共空间国家权力过度化与社会权利不足之间的张力J.社会.2013(01)8张强,纳鹏杰.从制度化信任看日本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关系J.企业经济.2013(12)9陈幽泓,刘洪霞.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冲突分析J.现代物业.2013(06)10梁幸枝,邢婷.人情的选择,还是制度的依赖中外社会信任机制的概况研究J.社会.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