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赣市群办字201481 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委各督导组:赣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评定办法(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参照)、 赣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评定办法(机关基层党组织参照)已经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其他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可从上述两个评定办法中选择一个符合本党组织实际情况的参照执行
2、。在具体评定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21、本评定办法中提到的民主测评得票数为原则性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按照“ 好” 占大多数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得票条件。2、为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市县有关部门、 “三送” 工作队之前排查了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不正之风问题。这些情况,可作为这次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认定的参考依据,但不一定全面、准确。各活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调查核实的情况为准,不要局限于市、县有关部门集中排查掌握的情况。3、各地各单位要参照本评定办法,指导基层党组织细化操作程序和办法,抓紧做好党员等次评定工作,并于 8 月 30 日前将评定结
3、果报市委“ 活动办” 对口联络组 (按市委“活动办”8 月 20日下发电子稿通知中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格式上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完成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评定所有程序,不能如期上报评定最终结果的,先行上报初评结果。中共赣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 年 8 月 21 日3赣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评定办法(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参照)为认真有序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赣州实际,现就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评定制定如下办法。一、评定等次划分评定结果分三个等次,即“好” 、“一般”、 “差
4、”。根据基层党员队伍实际情况, “好”还是占大多数。在具体把握上,要正确引 导党员、群众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不实行各个等次的比例控制或指标限定。二、评定等次参考标准(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好”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履行岗位职责;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5、在学习、工作和生活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原则上民主测评得“好” 票数达二分之一以上。(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一般”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2、遵守
5、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3、能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5、原则上民主测评得“差” 票数不超过 三分之一。(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评为“差” :1、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因违纪受到免于党纪处分、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2、有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政策行为,如涉黑、涉恶;诈骗、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组织或参与黄赌毒;贪占、挪用集体财物;以贪污、挪用、套取、克扣、冒领等方式,侵占惠民资金、低保金、养老金、征地补偿资金、老年补助资金、救灾物资等;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违反计
6、划生育政策;违规用地及建房;大摆宴席借机敛财;换届选举中请客送礼、拉票贿选;向建房户等收取好处费、乱收费等。3、违反党章,如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打折扣、搞变通,公开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传播政治谣言;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差,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4、道德品行较差,如不赡养老人或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5、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后果,或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群众反映较大。6、原则上民主测评得“差” 票数超过二分之一。5三、评定程序1、
7、初步评定。召开由乡镇(街道)驻村(社区)党员干部、党员“ 三送 ”工作 队员、党支部委 员参加的支委 扩大会议,综合分析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自评和互评、民主测评情况,以及排查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不正之风中掌握的情况、平时掌握的情况等,对照相应等次标准,研究提出对每名党员的等次评定初步意见。2、调查核实。对被初步评为“差” 的,要逐一 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要听取调查对象本人意见,并做好思想工作。3、党(工)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评议结果及调查核实材料等报上级党(工)委预审,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提出预审意见。4、张榜公示。党支部接到预审意见后,张
8、榜公示民主评议初步评定结果。5、支部决议。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将民主评议初步评定结果提交大会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四、其他事项1、对正在接受有关问题调查、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党员,可暂不评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评定等次。2、对预备党员不评定等次,但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其他工作。6赣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评定办法(机关基层党组织参照)为认真有序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赣州实际,现就机关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评定专门制定如下办法。一、评定等次划分评定结果分三个等次,即“好” 、“一般”、 “差”。
9、根据基层党员队伍实际情况, “好”还是占大多数。在具体把握上,要正确引 导党员、群众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不实行各个等次的比例控制或指标限定。二、评定等次参考标准(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好”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履行岗位职责;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5、在学习、工作和生活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原则上民主测评得“好” 票数达二分之一以上。(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一般”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法律法
10、规,无违法违纪行为;73、能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5、原则上民主测评得“差” 票数不超过 三分之一。(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评为“差” :1、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或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因违纪受到免于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在“治庸、治懒、治散” 明查暗 访中被通报或曝光。2、有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政策行为。3、违反党章,如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打折扣、搞变通,公开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传播政治谣言;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法轮功等邪
11、教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差,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4、道德品行较差,如不赡养老人或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5、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后果,或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群众反映较大。6、原则上民主测评得“差” 票数超过二分之一。三、评定程序1、初步评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分析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自评和互评、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党支部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参照本办法提出的评定标准,研究提出对每名党员的初步评定意见。初评过程接受上级督导组的监督和指导。82、调查核实。对被初步评为“差” 的,要逐一 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要听取调查对象本人意见,并做好思想工作。3、党(工)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评议结果及调查核实材料等报上级党(工)委预审,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提出预审意见。4、张榜公示。党支部接到预审意见后,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初步评定结果。5、支部决议。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将民主评议初步评定结果提交大会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四、其他事项1、对正在接受有关问题调查、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党员,可暂不评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评定等次。2、对预备党员不评定等次,但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