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莼湖镇九峰山水库标准化管理自评分表类别 项目 管理要求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单位自评分 扣分原因1.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职责,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7(1)已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不扣分。(2)未落实管理单位但已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未书面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的,扣 3分。(3)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未书面明确的,扣 2 分;已明确管理责任人,但其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 2 分。72.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 5(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日常巡查、水情观测、蓄水管理、放水预警、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2、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每发现一项扣 0.3 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 0.3 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 0.3 分。5一、机构人员(共20 分)3.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并对人员进行培训。8(1)按“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人员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2)配备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 0.2 分,最高扣 1 分。(3)“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 100
3、%的,每低 10%扣 0.5 分。(4)工程巡查人员未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的,扣 1 分。8二、管护经费(共10 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并落实。10(1)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 4 分。(2)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 10%扣 0.6 分。102类别 项目 管理要求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单位自评分 扣分原因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4(1)工程检查、蓄放水管理、异常报告、安全监测、维修养护、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应急预案等管
4、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 0.5 分;未汇编成册的,扣 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 0.3 分。最高扣 2 分。3.4制度手册中个别事项与实际管护不符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 0.3 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0.3 分。最高扣 3 分
5、。7.4操作手册中个别事项与实际不符7.划界限权划界方案合理,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5(1)划界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扣 1 分。(2)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和公告牌的,扣 1 分;界桩数量设置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最高扣 1 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最高扣 2 分。5三、管理基础(共30 分)8.注册登记 (备案)及时办理大坝注册登记(备案)。 1(1)未进行注册登记(备案)的,扣 0.5 分。(2)与注
6、册登记(备案)相关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但未及时变更的,扣 0.5 分。 13类别 项目 管理要求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单位自评分 扣分原因9.安全认定初次蓄水 3-5 年内完成首次安全认定,以后每 6-10 年完成一次认定。3(1)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认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2)未完成安全技术认定评价报告的,扣 2 分;未完成安全认定报告审查的,扣 1 分。 310.管理设施防汛道路、管理用房等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1 (1)管理房不能满足水库管理工作需要的,扣 0.5 分。(2)无防汛道路的,扣 0.5 分;道路不能满足防汛抢险需要的,扣 0.3 分。 111.档案管理档案
7、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且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2(1)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保存的,扣 0.5 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 0.2 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全的,每发现一件扣 0.2 分。212.信息化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平台的用户权限根据岗位区分设置。6(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最高扣 3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日常巡查、安全检查、维修养护、隐患处理等主要内容缺项
8、的,每缺一项扣 1 分。(4)未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的,扣 1 分。(5)重要管理区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 0.5 分。(6)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岗位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64类别 项目 管理要求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单位自评分 扣分原因13.日常巡查按要求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5(1)无检查记录的,扣 3 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 0.1 分。(3)巡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发现问题应当记录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管理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最高扣
9、 3 分。(4)发现缺陷、异常应当报告但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514.安全检查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4(1)未开展汛前检查的,扣 1.5 分;未在 4 月 15 日前完成的,扣 0.5 分。(2)未开展年度检查的,扣 1.5 分;未及时完成的,扣 0.5 分。(3)管理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扣 0.1 分;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每发现遗漏一项扣 0.1分;无检查表的,扣 0.3 分;检查表签名不全的,扣 0.2 分;发现较大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方案的,每发现一项扣 0.3 分;发现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扣 1 分。(4)未按要求开展特别检查的,扣 0.5
10、分。415.除险加固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应及时组织开展加固;加固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及时完成竣工验收。4(1)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实施加固前未落实相关措施的,扣 1 分。(2)鉴定报告书印发后,2 年内未完成加固设计的,扣 1 分,3 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扣1 分。(3)通过完工验收后 3 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扣 0.5 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5 分。4四、运行管理(共30 分)16.安全监测监测设施齐全,规范开展观测,定期整编分析。2(1)必设项目未设监测设施或不能正常监测的,缺一项扣 0.2 分。(2)未按规定开展观测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 0.5 分;监测记录不完整
11、的,每项扣 0.2 分;未开展资料整理分析的,每项扣 0.1 分。0 缺少监测 记录5类别 项目 管理要求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单位自评分 扣分原因17.维修养护及时开展维修养护,水工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结构完整、运行正常,设施设备齐备、使用正常,无影响安全的缺陷或隐患。5(1)未制订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 0.5 分;应当列入计划但未列入的,每发现一项扣0.5 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项扣 0.2 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 0.2 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 分;无
12、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 0.1 分。(3)水工建筑物:存在安全缺陷、隐患但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处较大缺陷(指对工程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缺陷)没有处理的扣 0.5 分,每发现一处一般缺陷(指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没有处理的扣 0.2 分。(4)设施设备: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存在一般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5)边坡:存在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局部滑坡、失稳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1分;存在其他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518.放水管理按要求做好放水工作。 5 未按要求进行放水的,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放水无记录的
13、,每发现一次扣 0.1 分。 519.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经防指批准;发现突发险情及时上报;按要求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5(1)无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扣 2 分;预案未经防指批准的,扣 1 分;工作职责、流程与要求,工作责任人不明确的,每发现 1 项扣 0.2 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应当报告但未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报告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3)未按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或未明确防汛物资来源保障的,扣 0.2 分。5五、工程面貌(共10 分)20.标识牌 按要求设置标识牌。 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
14、一处扣 0.2 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46类别 项目 管理要求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单位自评分 扣分原因21.形象面貌工程区域清洁,设施设备整洁,环境优美。 6(1)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很好的,得 56 分。(2)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好的,得 34 分。(3)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一般的,得 12 分。(4)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差的,得 0 分。5.8 备用电源表面油污总分 100 96.6说明:1. 本打分表分 5 类 21 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 0 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 0 分止。2. 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 = 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 /(该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 1 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 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