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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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科学配置,即满足工作需要,又实现高效节约,依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任何经费来源购置及捐赠的办公设备家具,院属各部门均应严格遵守。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办公设备家具是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一) 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等。(二) 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会议桌椅、客椅、临时凳、文件柜、沙发、茶几等。第四条 办公设备家具配备规格标准分五类,即院级领导

2、办公室、处级干部办公室和专家工作室、普通行政坐班人员办公室、教研室、其它。(一) 院级领导办公室配置标准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价上限(元) 数量1 办公桌椅 24001200 正院 6000/副院 4000 1 套2 桌前椅 正院 400/副院 200 2 张3 文件柜 2000 1 个4 沙发 正院:3+1+1 座副院:3 座 正院 3000/副院 1500 1 套5 茶几 500 1 个6 茶水柜 500 1 个7 台式电脑 品牌机 5000 1 台8 打印机 A4 激光 1500 1 台9 笔记本电脑 8000 1 台210 碎纸机 1000 1 台11 电话机 200 1 部(二) 处级

3、干部办公室和专家工作室配置标准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价上限(元) 数量标准1 办公桌椅 1600800 2500 1 套/人2 桌前椅 无扶手 200 2 张/室3 文件柜 800 2 个/室4 沙发 3 人座 1000 1 套/室5 茶几 500 1 个5 茶水柜 500 1 个/室6 台式电脑 品牌机 4000 1 台/人8 打印机 A4 激光 1350 1 台/室9 电话机 100 1 部/室(三) 普通行政坐班人员配置标准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价上限(元) 数量标准1 办公桌椅 1400700 1000 1 套/人2 文件柜 600 1 个/人3 茶水柜 500 1 个/室4 客椅 200

4、 2 张/室5 台式电脑 品牌机 3500 1 台/人6 打印机 A4 激光 1350 1 台/室7 电话机 100 1 部/室(四) 教研室配置标准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价上限(元) 数量标准1 办公桌椅 1400700 10002 文件柜 6003 客椅 200视办公室面积及办公人数具体情况进行配置。4 台式电脑 品牌机 4000不超过 5 人的,配 1 台/室,6 人到 10 人的,配 2 台/室,以此类推。35 打印机 A4 激光 1350 1 台/室(五) 其它配置标准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价上限(元) 数量标准1 投影仪 100002 笔记本电脑 6000各系(部),承担招生、宣传、异

5、地教学工作任务的部门,可置 1 台;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3 复印机 A3 幅面 8000 各系(部)可置 1 台。4 扫描仪 A4 幅面 800各系(部)、承担宣传任务的部门,可配 1 台;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5 照相机 数码相机 3000各系(部)、人数超过 8 人的部门,可配 1 台;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第五条 上条未明确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遇大型活动或专项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的,由责任部门申请专项经费购置,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核定标准、财务处核定资金计划后,报分管资产的院领导特批同意方可执行采购。活动或专项工作完成后,办公设备家具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调拨。第六条 办公

6、设备家具实行“实名制”领用管理,各单位要尽量保持设备家具使用人员及地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台账。确因工作岗位调整,其领用的家具须留原单位,台式电脑、打印机原则上随人员异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第七条 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原则(一) 计划先行。每年 11 月底前各单位将需求情况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报批,经学院领导审定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预算内执行采购。4(二) 严守标准。学院对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提高标准。配置标准为控制上限,非必须完全遵照配齐。严禁超标准配备高档家具,切实杜绝铺张浪费,确保经济适用。第八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应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后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第九条 本标准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标准自 2016 年 4 月 1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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