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威远县 2018 年种粮大户财政奖补制度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发展我县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 2018 103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 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补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 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详见附件 1)。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年内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威远县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 30 亩;土地股份合作社 200 亩;农民专业合作 社和家庭农场 300 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500 亩。 2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
3、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奖补标准 2018 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现金直接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 2018年省级拨付的全县补贴金额除以全县补贴总面积确定,大户补贴额按每户补贴面积乘以每亩的补贴标准计算。 四、奖补程序 2018 年种粮大户补贴实行按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一)申报备案。凡符合补
4、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在 8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威远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 2),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流转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各镇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 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将相关复印件加盖镇、村两级鲜章交由县农 3 林局存档。各镇要认真核对,对所在镇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面积核实。县农林局、财政局根据镇政府登记备案并经核实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种粮大户数不低于 30%进行抽查核实。 (三)公告公示。县农林局
5、、财政局核实完毕后,将核实结果反馈镇政府,由镇政府实行镇和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县农林局、财政局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 再次公示,公示无异后于 9 月 12 日前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 3)上报县农林局、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县农林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于 9 月底前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五)资金拨付。县农林局按照核实的补贴面积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将资金拨付至镇财政所,镇财政所于 9 月底通过农民“一折(卡)通”账户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
6、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六)数据上报。种粮大户补贴基础数据要通过四川省种粮大户信息系统报送(网址 http:/125.70.15.71:8085/;技术服务 QQ交流群: 112474022),于 10 月 20 日前完成数据的录入、审核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4 (一)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县农林局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县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的标准核实和监管负责,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各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种粮大户奖励 惠农
7、政策。要严格实行镇和村两级公示制,提高奖励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操作。各镇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财政奖补制度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特别是股份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充分发挥奖补制度的政策效益。同时要建立种粮大户农民档案,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四)严明纪律。一是各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 取财政补贴资金,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
8、的责任,并追回有关镇 2018 年种粮大户全部补贴资金, 2018年全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有关镇自行承担;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二是各镇必须设立种粮大户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同时报 5 送县财政局和农林局。 附件: 1. 2018 年经营主体划分条件 2. 威远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 威远县 镇 2018 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 汇总表 附件 1 2018 年经营主体划分条件 6 一、种粮农户 在承包或租种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并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农村家庭承
9、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等服务。具备条件:一是工商注册;二是有 5 名以上成员, 80%以上是农民;三是有规范的章程;四是有符合法律的组织机构;五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六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享受年底分红收益分配外
10、,还可参加劳动获得收益。 四、家庭农场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条件:一是经营 者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三是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四是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租期或承包 7 期在 5 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 50 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 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五是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六是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七是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11、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包括国家、省 、市(州)、县(区、市)四级重点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建立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产品基地。 8 附件 2 威远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机构代码 地 址 账 户 一折通 单位账户 耕地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乡 村 乡 村 乡 村 乡 村 亩 亩 亩 亩 亩 补贴面积(亩) 种 植 品 种 面 积(亩) 合计 小麦 水稻 玉米 村委会审核意见: 乡镇 (场)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 1、跨村租种耕地
12、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镇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镇分别审核。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报乡镇,一份由乡镇报县农林局。 3、县农林局举报电话: 0832-8100156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 0832-8222797 镇举报电话: 9 附件 3 威远县 镇 2018 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 实汇总表 经营主体 序号 姓名 /单位(或户数) 种粮地点 身份证号 /机构代码 耕地面积(亩) 种植面积(亩) 核实补贴面积(亩)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小麦 水稻 玉米 一、种粮农户 二、农民专业 合作社 三、家庭农场 四、土地股份 合作社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注:数据均保留一位小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