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 (胜利路校区 ) 10kV 配电工程 (施工)招标 文件 招标人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发放日期: 2018 年 7 月 2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胜利路校区) 10KV 配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 年 7月 26 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胜利路校区) 10kV 配电工程 2、招标人名称: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宿城 第一初级中学(胜利路校区)院内 2、建设规模:控制价 644568.37 元,主要工程
2、内容为图纸范围内的安装工程 。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图纸。 3、计划工期: 20 日历天。 4、招标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资质要求: 需具有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的 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有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 贰 级建造师(含临时)及以上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或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联
3、合体投标:不接受 ( ) 接受()括号中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文件时间: 2018 年 7 月 26日至 2018 年 7月 28 日,每天上午 8:00 12:00;下午 14:30 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接受报名)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宿州市银河一路建委大厦 510 室 3、所需材料: 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 0元 /份。 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
4、股)有限公司 (盖章 ) 地 址: 宿州市 银河一路建委大厦五楼 510 室 联系人:黄磊 电话或手机: 0557-3048629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工程名称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胜利路校区) 10kV 配电工程 2 建设地点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胜利路校区)院内3 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4 招 标 方 式 公开招标 承 包 方 式 专业承包 5 质 量 标 准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6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 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
5、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7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有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 贰 级建造师(含临时)及以上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或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 工 期 要 求 20 日历天 9 工 程 控 制 价 644568.37 元 5 10 资 金 来 源 自筹资金 11 招 标 范 围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2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 1.2 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 14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转账、电汇,签订合同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工
6、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 15 踏勘现场及 投标答疑时间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由招标人配合。 答疑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送至招标单位。 16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8年 7 月 29 日 9: 00 分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宿州市银河一路建委大厦 六 楼 会议室 18 开评标会时间地点 开评标时间: 2018年 7 月 29 日 9: 00 分 开评标地点:宿州市建委大厦六楼会议室 19 递交投标文件内容 ( 1)商务标( 2)技术标 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第 21 条 20 递交投标文件 时需提供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将拒收投标
7、文件 6 21 其他费用 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支付本项目前期费用(设计费)一万元,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内,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重要提示: 1、如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 互矛盾、多种含义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之日 2 天前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质疑。 二、投 标 须 知 (一 )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第 8 项。 1.2 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 1.3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完成 。 (2)施工用水、电 已通 。 ( 3)其 他: /
8、。 (二 )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 成 3.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评标办法 3、工程量清单 4、图纸 5、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部分格式 6、合同协议书 7、技术规范 3.2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补充文件对领取招标文件的人起约束作用。 3.3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7 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投标人在收到招 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投标答疑时
9、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4.2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调整,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视情况作出书面答复。 4.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招标答疑公布内容 6.1 综合考虑投资、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 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的全部费用价格。各种材料价可参考市定额站当月公布的信息价和当时市场行
10、情,并考虑风险系数。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6.2 招标控制价或在招标答疑中公布 。 6.3 若投标人对控制价有异议,可在答疑发出后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对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控制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开标的时间。 6.4 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和工期,须在招标文件或投标答疑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三 ) 投标文件 7、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 5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格可
11、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9、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0、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1、投标有效 期 8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12、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2.2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 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四 ) 投标报价和工期 13、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4、投标报价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补充资料进行报价。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
13、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 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 15、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8 版计价依据),参考使用安徽省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工程等综合单价,按照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投标人 (承包人 )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7.1 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5.1.1 不可竞争费(见下表) ( 3) 安装 工程 项目编码 项目名名称 计费
14、基础 费率( %) 9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AF 01 环境保护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0.9 AF 02 文明施工费 2.8 AF 03 安全施工费 2.4 AF 04 临时设施费 4.6 (二) 工程排污费 AF 05 工程排污费 15.1.2、税金:执行安徽省造价【 2018】 11 号文件,税金税前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10%, 10%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15.1.3、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15.1.4、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15.1.5、法规规章
15、、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可竞争费用包括: (1)、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15.2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6.1 投标人应 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16.2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
16、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 16.3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16.4 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17 、工期要求: 10 投标企业所报工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 18、综合单价的调整 18.1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8.1.1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招标人与被委托的审计单位研究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8.1.2 由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
17、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8.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投标须知第 20.1 款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后,给予补偿。 (五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9.1 投标文件报送要求:投标文件共分两册。 ( 1)第一册 (商务标 ): 投标文件三份,含“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 第二册 (技术标 ): 投标文件三份,含“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投标人须将上述( 1)、( 2)册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并在封袋标明“商务标”、“技术标”字样。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 标人名称,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19.2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3商务标格式与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标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 1、投标函(见附件) 2、投标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