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华书店基坑监测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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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宿迁市 新华书店 基坑监测 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 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二一 七 年 十 二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宿迁市新华书店 基坑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图 纸 . 23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2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3 宿迁市 新华书店 基坑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的 宿迁市新华书店项目 已经 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 自筹 ,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基坑监测进 行公开招标 。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宿迁市发展大道 88 号 1.2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2000 平方米,开挖面积约 1200 平方米。 1.3 工 期: 监测完成后 10 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基坑监测期为 3 个月) 1.4 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850497-2009)及本项目图纸监测相关要求;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 提交 监测报告 后十日内费用付清 ;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3、 宿迁市新华书店基坑监测项目(监测内容详见图纸)。 2资 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含信用分) 。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4.1.1 具有测绘乙级以上工程测量资质且包含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资质; 4.1.2 市外企业须提供经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的驻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 测量专业 或 测绘专业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3 其他条件: 4.3.1 配备相应的设备以满足 监测 要求; 4.3.2 未处于被 责令

4、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违规使用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 本 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3.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于 2018年 1 月 2 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2018年 1 月 8 日下午 17 时 30 分前至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 公司报名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5.1.1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5.1.2 企业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3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5.1.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现场购买; 5.1.5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200 元 /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5.1.6 报名联系电话: 0527-84329688。 5.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 6 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 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人面谈 本项目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 1 月

6、9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为 宿迁市老交通局六楼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 153 号金桥商务大厦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385138908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上城西门南 50 米 联系人:庞晓晓 电话: 0527-

7、84329688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 153 号金桥商务大厦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3851389080 1.1.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上城西门南 50 米 联系人:庞晓晓 电话: 0527-84329688 1.1.1 工程名称 宿迁市 新华书店基坑监测项目 1.1.1 建设地点 宿迁市发展大道 88 号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8、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宿迁市新华书店基坑监测项目(监测内容详见图纸) 1.3.1 工期 监测完成后 10 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基坑监测期为 3 个月) 1.3.1 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 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850497-2009)及本项目图纸监测相关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天前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9、图纸等 2.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9 日 14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第十项其它材料内容 3.2.5 投标报价计价方法 固定总价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开标前需交纳投标报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 5000 元),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缴纳方式:现金,用信封密封提交并注明单位名称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4 签 字或

10、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中已表明需盖章或签字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盖章或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3.6.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3.6.6 装订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 A4 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书面部分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 ”、 “副本 ”。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11、章; 2、投标人应按每个标段分别编制、装订、标记、密封、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在每个封套的封面上标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的地址: 投标文件 在 2018 年 1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宿迁市 老交通局六楼会议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8.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5 %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其他 如果投标人需要图纸,可以和招标人联系获取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3851389080 7 一 、投标须知 1. 总则

12、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宿迁市 新华书店 基坑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 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招标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和其他资格要求详见 招标公告 。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2.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3、 1.4.2.2 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2.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1.4.2.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4.2.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2.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1.4.2.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2.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2.9 被责令停业的; 1.4.2.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2.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2.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14、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中标单位还应交纳招标 服务费及评委费 。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 1.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 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可以在获得招标人(招标人联系方式见前

15、附表)允许后自行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 招标公告 ; 2.1.2 投标人须知; 2.1.3 评标 办法; 2.1.4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 图纸; 2.1.6 技术标准和要求; 2.1.7 投标文件格式; 2.1.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如未能及时确认,招标人将视同其已收到该澄清。 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1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 1 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如未能及时确认,招标人将视同其 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1.3 投标保证金; 3.1.1.4 基坑监测 方案 ; 3.1.1.5

18、项目管理机构; 3.1.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本工程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承担该项目全部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试验监测费、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招投标代理费 、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等以及合同明显或暗示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因实施监测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中标价格一经确定,今后不作调整。 监测单位监测前应在现场踏勘和收集相关资料基础上,依据委托方和相关单位提出的监测要求和规范、规程规定编制详细的基坑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在本单位审批的基础上报委托方及 设计 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且

19、不予调整合同价 。 中标人的监测方案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如果需要监测项目的施工方案发生变更,监测单位的监测方案和测试内容应作相应调整,但监测费用不变。业主、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最终审查通过的施工监测方案或测试内容有可能由于施工要求或专家评审等原因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如增加布点和监测频率等),监测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考虑该风险,业主并不会因此增加监测费用。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监测服务期内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 监测 费的依据。 3.2.4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业主的要求提供服务,并符合现行的相关规范的要求。否则,

20、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凡服务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业主提出的整改方案处理 ,整改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否则,视中标人违约,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2.5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0 3.2.6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3.2.7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定 基坑监测 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 28 万 元 ; 招标人不接受超过该限价的投标报价。 否则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

21、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开标前需交纳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伍仟 元整(¥: 5000 元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3.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2.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3.4.2.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

22、一的: 3.4.2.2.1 放弃中标的; 3.4.2.2.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2.2.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3.4.2.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

23、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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