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21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 学院 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 2 3
2、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 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2 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 5-8 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
3、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 、 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 操行评定、学习成绩 和发展性素质 测评 三 个方面。 (一) 操行评定 操行评定主要是对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评定,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 。“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满分 100 分。操行评定不计入综合测评成绩, 其评定等级作为评奖评优的入围依据。 (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A、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B、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C、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
4、的行为。 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 50 分。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2-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 16、 20、 2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记实”分值为 0。 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3 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分细则。 (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社会活动”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项分值权重为 10%、 60%、 30%。“评议”最高分计 50
5、分。 ( 3)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 确定操行评定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 90 分(含 90 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 80分(含 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 60分(不含 60 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 二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习成绩 *9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10% ( 三 ) “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为 本科生院 计算出的 加权 学分绩点成绩 ( 四 )发展性素质 测评 发展性素质 测评 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测评成
6、绩 由“基础分”和“标准分”组成 。 1、 “基础分” 满分 40 分 ,单次加分 最高分 不超过 1分 。对 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等方面学院认为特别能体现专业特色,特别有助于提高学生某一方面能力的重要活动 , 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 与 获奖情况,制定相应的加分激励办法。 制定4 原则为大部分学生通过努力即可获得满分 。 2、 “标准分” 满分 60 分, 主要以学生实际获得的 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 学术与创新 ( 1)学术竞赛 由 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获奖等级 竞赛 级
7、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20 15 10 5 省级 10 7 5 2 校级 5 3 2 1 说明: A、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B、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 获奖 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 获奖 等级加分。 C、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 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 、三等奖加分。 D、 比赛应为与专业相关的比赛 。 5 ( 2)科研立项 由学校组织参加
8、的各级各类 学术及科研立项 ,按以下标准加分: 立项者位次 级别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第五位及以后 全国 10 6 4 2 1 省级 5 3 2 1 0 校级 4 2 1 0 0 说明: A、科研及学术立项在结项通过后才能加分; B、立项中途退出者不加分; C、一年以上期 国家级 的立项中期检查通过后可以加分,但结项后不再加分。 ( 3)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 8分 。 ( 4)学术论文 立项者位次 级别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及以后 SCI、 EI、 CSSCI、 SSCI 10 5 2 国内核心期刊 5 3 1 其他期刊 2 1 0 说明: A、 学术论文应 正式公开发表
9、 (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 ),作者 单位 应为 山东大学; B、所发文章应该为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C、核心期刊以 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 。 D、所有期刊都应 具有国家正式刊号 。 实践与 服务 6 ( 1)社会实践 A、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 3、 2、1 分。 B、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 5、 3、 2分。 C、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5 3 2 省级 3 2 1 校级 2 1 0.5 上述 同一 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 2)志愿行动与社
10、区服务 参与 院 校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并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 5、 3、 2分。 说明: A、 上述 同一 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社会工作 荣誉 级别 国家表彰 省表彰 校表彰 十佳班长、十佳团员 8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10 5 3 优秀学生、 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 5 1 一二九系列先进个人 1 说明: A、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7 文体 活动 ( 1)体育类 非体育 专业学生 参 加 学校组织的 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等级 破纪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全
11、国 8 6 5 4 4 3 3 2 2 省级 6 4 3 3 2 2 1 1 1 校级 3 2 1 0.6 0.5 0.4 0.3 0.2 0.1 ( 2)文艺类 非艺术 专业学生 参加 学 校组织的 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5 4 3 2 省级 3 2 1 0.5 校级 1 0.7 0.5 0.3 说明: A、上述项目,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B、 三人以上的 为集体项目 。 ( 3) 其它 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 其他 竞赛,已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
12、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5 3 2 1.5 省级 3 2 1 0.7 校级 1 0.7 0.5 0.3 8 说明: A、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B、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 折半 加分。 C、若以名次计,第 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 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 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D、 校级比赛原则上荣誉证书等应加盖山东大学公章。 3、计算办法 发展性素质成绩为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 四、评奖评优 评奖评优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操行评定 等级 确定获奖资格人选,按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最终
13、奖项分配。 奖项 奖励金额 以操行评定 等级 确定资格 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者 其他 一等奖学金 3000 良及以上 前 5% 同时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等奖学金 2000 良及以上 次 10% 同时获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等奖学金 1000 良及以上 再次 15% 五 、其他说明 (一)当年综合素质测评 加分参考依据应 为 上 一年 9月 1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 (二)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的,以违纪行为发生时间为准。 六 、 解释执行 9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 部 负责解释, 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执行与落实。 本办法及各学院配套制定的实施细则从 2013 级学生开始施行,2012 级以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仍按原办法(山大学字【 2011】 1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