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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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Effluent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ammonia industry20080804 发布 20090101 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5382008DB41 2目 录前 言 1 1适用范围 22引用标准 23术语和定义 34技术内容 35监测与实施 46标准实施与监督 5DB41/53820083前 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控制氨氮污染,改善河南省水环境质量,促进合成氨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

2、,制定本地方标准。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参与起草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工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钟崇林,马家轩,丁卫东,张书良,何新生。本标准于 2008 年 6 月 19 日批准。本标准于 2008 年 8 月 4 日发布,属于首次发布。DB41/53820084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监督与管理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氨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新建合成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

3、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废水排放管理。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7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测定 G

4、B 749019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749119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DB41/53820085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

5、/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91-2005 紫外( 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377-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

6、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自动监测仪)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合成氨企业指以煤或天然气为原料,包含合成氨生产工艺的企业(包括合成氨、尿素、碳酸氢铵、硝酸铵、联醇、联碱)。3.2 单位产品废水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排水量指生产设施或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或电站废水等)。单位产品废水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每生产 1 吨合成氨,由生产厂区排出的水量和污染物的量,以 m3/t 和 kg/t 计。3.3 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现有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

7、件已通过审批的合成氨生产企业。新建企业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合成氨生产企业。4 技术内容DB41/538200864.1 标准分级4.1.1 本标准不按照纳污水体要求分级。4.1.2 所有排污企业除了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指标外,还要满足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4.1.3 具有排入二级污水处理厂条件的合成氨企业,所排水量应满足本标准相应时段的规定限值,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要求。4.2 标准值4.2.1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现有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按表 1 执行

8、。表 1 现有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4.3.2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合成氨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按表 2 执行。4.3.3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合成氨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按表 2 执行。表 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2011 年 1 月 1 日起)5 监测与实施5.1 废水量测定与采样 采样点设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排放口标志,安装废水连续计量装置和氨氮、COD 在线监测仪,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和验收。 5.2 采样频率 氨氮、COD 日常监测每 4h 采样一次,

9、其他因子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5.3 排污量的计算 根据产品产量和测定的废水排放量及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企业吨氨日均排水量和吨氨日均污染物排放量。 5.4 测定方法 本标准执行的测定方法见表 3,本标准监测适用的技术规范见表 4。氨氮 化学需氧量 氰化物 悬浮物 石油类 挥发酚 硫化物 排水量 pHmg/L kg/t mg/L kg/t mg/L kg/t mg/L kg/t mg/L kg/t mg/L kg/t mg/L kg/t m3/t25 0.25 70 0.7 0.2 0.002 50 0.5 5 0.05 0.1 0.001 0.50 0.005 10 69氨氮 化学需氧量

10、 氰化物 悬浮物 石油类 挥发酚 硫化物mg/L kg/t mg/L kg/t mg/L kg/t mg/L kg/t mg/L kg/t mg/L kg/t mg/L kg/t排水量m3/tpH15 0.15 50 0.5 0.2 0.002 50 0.5 5 0.05 0.1 0.001 0.50 0.005 10 69DB41/53820087表 3 污染物项目的测定方法序号 监测因子 监测方法名称 方法编号1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2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1901893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1996蒸馏后用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

11、490874 挥发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11987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5 硫化物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20056 氰化物 蒸馏后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 7487877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89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887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878氨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2005表 4 水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序号 技术规范名称 技术规范编号1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2002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002 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

12、J/T 1012003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191-20055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2003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151996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20078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2007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200710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320071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377200786 标准实施与监督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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